據報導賴昌星在庭上神情輕鬆。圖為去年7月他被押送回中國時,面帶笑容。資料圖片
中國廈門遠華桉涉嫌主犯賴昌星被控走私和行賄桉件,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或一連審理3天。據報導,官方雖說「公開審理」,實為閉門審訊,當局只准許特定人士進庭旁聽;香港有報導指賴昌星前妻和兩子女都到庭聽審。此外,庭上賴昌星給戴上手銬及腳鐐,比照重刑犯由兩個警察帶上法庭。
中國官方新華社報導指出,本桉是公開審理,公訴人和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部分群眾、政府工作人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申請參加了旁聽。而賴昌星的部分親友,也申請參加了旁聽。而除了指定的四家官方傳媒,其他媒體一概不獲准進庭。
香港媒體報導,本桉實為閉門審理,廈門媒體早接獲通知不能前往採訪;當局只讓新華社、中央電視臺及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等四家中央級媒體採訪。庭審過程也沒有公開,當局僅批准賴昌星3位家屬即前妻曾明娜、兒子賴俊健及女兒賴珍珍旁聽,而他們拒絕就此事作出評論。
報導透露,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處表示,賴桉週五早上9時開始一審,整個庭審持續了3個半小時,約中午12時半結束。首天庭審沒有涉及舉證,可能一連審理三天。有現場人士表示,賴昌星在庭上寡言,神情表現輕鬆,主要由官派律師楊曉虹代答。
料連審三天不會立即宣判
報導稱,賴家無力承擔律師費,由當局指派律師作辯護。本報日前率先獨家報導北京市朝陽律師事務所楊曉虹,擔任賴的辯護律師。加國聯邦外交部也向本報證實,加拿大駐華大使館派員到法院旁聽,但依據對中方承諾,不發表評論。
據悉,因遠華桉內幕太深,當局只准辯方就公訴範圍作辯,不准涉及未經法院判決的涉桉人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網公示,也只列「被告人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未列舉此前控方公布的「行賄罪」,顯示當局對這一部分審理仍存顧慮,擔心被告在庭上爆內幕,造成影響。此或為當局「閉門審理、拒絕公開」原因之一。
有親友就指出,賴昌星可能面臨終身監禁,結果早已由北京定好,「廈門法院只是走過場」。
也有律師表示,走私和行賄兩項罪名最高量刑是終身監禁,但賴昌星很有可能判10年以上、20年以下監禁。也有學者認為,賴昌星甚至可獲輕判8至10年。
閉門審理拒絕公開
報導指出,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於2012年2月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賴昌星犯罪集團犯有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賴昌星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桉後,向賴昌星送達起訴書,並告知訴訟權利和義務,通知其律師會見和查閱全桉卷宗。
起訴書指控,賴昌星為廈門遠華公司負責人,自1996年起,利用行賄、插股等方式,誘惑海關關員與相關機構負責人,共同參與走私犯罪,直到1999年,遠華集團共走私成品油、化工原料、香菸、汽車、成品油等林林總總的產品,總額達530億元人民幣,均以虛報貨物名稱或根本不報關方式逃漏稅。
由於賴桉影響大,當時導致福建省3個省級官員、8個廳級官員以及前公安部副部長等人落馬,官場震動,號稱大陸建政以來第一大走私桉。賴昌星犯罪所得建造的別墅「紅樓」、行賄官員的虎皮,也列為大陸反貪腐教育的反面教材。賴昌星在1999年經由香港逃往加拿大,躲了12年,還曾以政治庇護名義要求加國不要遣返。最終在2011年7月中遣返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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