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刀:現在房地產就是30年來的一場災難
中國房價高,房價收入比高過西方發達國家。中國房價漲,世界性的金融危機也打壓不下其瘋漲的勢頭。中國房地產猶如一個怪胎,越長越大,越來越詭異,並且還有人編造出各種理由為這個怪胎辯護,完全違背了常識。
瘋狂的樓市,荒謬的理由
現在的房地產可以說是中國經濟30年來的一場災難,它完全背離了「居者有其屋」的基本理念,成為一個不折不扣的資本炒作的市場。房價泡沫比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拉美泡沫和日本泡沫都大,房子已經完全異化成一種只漲不跌的資產,而不是供人居住的住宅。
房地產瘋狂的背後離不開媒體與開發商的「狼狽為奸」,有關中國房地產的輿論一直被開發商變相控制。不管哪個城市,媒體都必須依賴房地產廣告生存,所以各個媒體都有房地產版:報紙有房產版塊,電視有房產頻道,網路更是如此。大家一起吆喝房價萬年漲,什麼城市化、剛需、通脹、人民幣升值,被吹得天花亂墜。
那麼,我們來看看剛需是什麼?剛需,這是一個缺乏經濟學常識的概念,在傳統經濟學上根本就沒這個名詞。經濟學家易憲容認為,即使在房價很高時,也有一些消費者進入市場,但這並不能改變樓市的根本性質,「剛性需求」是房地產開發商虛擬出來、鼓勵消費者進入高房價市場的一個概念。他解釋道,居民的住房需求不是「剛性」的,而是有條件的,它取決於住房市場的價格水平以及居民對這種價格水平的支付能力。如果居民沒有支付能力進入這種價格水平市場,居民的住房需求是不存在的。
還有一種觀念,GDP漲房價就要漲?這更是糊弄人。房價只對應城市居民的實際購買力,與其他任何經濟數據都不對應,所有違背城市居民購買力的房價,必然會導致經濟大蕭條。更何況很多地方政府的GDP數據偽造假結果,可信度值得懷疑。種種違背常識的謬論在中國房地產極為盛行,何故?就因為開發商幾乎控制了媒體。
中國房地產的稅制也存在很大的問題。中國這麼大,人口13億,而住宅的稅收主要集中在交易環節,在持有環節沒有稅收。這樣產生的導向就是鼓勵市場進行交易,更直接地說,就是鼓勵投機行為。當初實行這種稅制和開發體制,主要是借鑒香港模式,但是香港只是一個城市,英國當時管理也只有100年,實行這種稅制情有可原;但是中國這麼大,一旦房地產投機猖獗,就無法收場。所以,未來一定要對住宅持有環節課以重稅。
這兩種原因導致整個市場把房子不當住宅,而當作家庭的主要資產。一步一步放大了的泡沫,現在已經開始破滅。後果,無疑是嚴重的。
有關房地產的四個基本常識
衡量一個城市的住宅價格,有四個指標,這四個指標是關於房價的基本常識。
一個是房價收入比,也是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是,房價收入比在3~6倍為合理區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佔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於30%。但是在我國很多城市,房價收入比已超過10乃至20。房價收入比這個指標非常重要,它關係到中國經濟的健康運行。其意義在於,一個健康的經濟體,有賴於生產和消費有效健康地運行,而城鄉居民的消費力直接關係到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水平。如果房價過高,必然會影響城鄉居民的消費,消費的急劇萎縮將會導致中小企業一排排倒閉。
第二個是租售比。租金和售價應該有一個合理的比值,也就是說,30年至50年的租金能夠收回投資。而我們一線城市,卻要80年至100年才能收回投資。這種投資還有價值嗎?而且,有的三四線城市,連一個租賃市場都沒有,那根本就不是一個成熟的市場,卻無限炒高房價。這是很可笑的事。
第三,空置率。空置率的國際標準是6%~10%。而中國絕大多數城市的住宅空置率起碼在30%以上,有的城市部分地區甚至超過了50%。住宅空置,不僅影響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更加引起相關產業的產能過剩。房地產熱的最後結局,一定是泡沫破滅,不管是哪個國家,都不可避免。
第四,住宅總值和GDP總量的比值,不能高過200%。也就是說,這個城市的住宅價值總量不能高過該城市現有GDP的2倍。僅就以二線城市來說,住宅總值已經達到GDP的3.6倍,甚至4倍。日本東京房地產泡沫破滅時,住宅總值僅為GDP的3.1倍。
還有人說,房地產拉動消費、拉動就業,這是一個誤區。房價泡沫只會蠶食大部分企業的利潤,影響絕大多數中小企業甚至大型企業,而拉動的只有水泥、鋼材、建材、家居等幾十個有限的行業。
回歸之一:土地出讓金服務於民
一個城市的土地出讓金,多少比例用於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住建部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這是我國土地制度最大的一個缺陷,也是住房困境的主要原因。目前,這個標準由各個地方城市自行訂立,向住建部備案即可,這就造成地方政府在認識上嚴重分歧,也是導致政府保障性住房嚴重短缺而商品住房嚴重過剩的主要原因。
廣東省前幾年土地出讓金根本就沒有標準,2011年在土地出讓金急劇減少後,才制定一個標準,將土地出讓金的20%用於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這個標準低於國際標準的30%,低於新加坡的50%。一般國際標準是50%,最高的達到90%,比方說西班牙。
中國各大城市土地出讓金比例與中國住房制度建設關係重大。一方面,土地出讓金已成為很多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地方政府大量擠佔土地出讓金推高GDP謀求政績,而不願拿出更多的土地出讓金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另一方面,利益集團主張取消政府保障性住房,全部實行住宅商品化,以謀求更大利益。結合我國實際,土地出讓金的50%應該用於當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應該由全國人大立法,各大城市嚴格執行,這樣才能真正保障民生居住問題。
回歸常識,那就是將土地出讓金的50%用於建設普通住宅,特別是保障性住房,以改善和滿足人們的居住需求。城市市政工程和公益設施,應該由地方政府財政支出,而不是從土地出讓金中獲取,擠佔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資金。
在保障性住房上也問題多多。首先,涵蓋的群體存在諸多爭議。很多國家是以納稅人在所在城市連續納稅5年以上為標準,我國大部分城市實行以戶籍人口為標準,更有甚者,只為公務員解決住宅問題,其他群體一概實行商品住宅;其次是保障性住房的戶型問題。很多城市公租房只有一種戶型,保障性住房的主流戶型應該分為兩種,一種是90平方米兩房,一種是120平方米三房。兩房適於剛剛成家立業的年輕家庭,三房適於長期居住於一個城市、三代同居的家庭。
利益集團強調住宅商品化,是無視居住權的行為,必然會引起社會混亂,更會引發社會的嚴重不公,這是我們這十年誘發高房價的重要原因。
回歸之二:實行土地金融差別化政策
我們目前的土地金融政策存在巨大的系統性風險,泡沫破滅幾乎難以避免。其主要原因就是金融政策完全鼓勵投機,而不是真正為民生服務。1980年,深圳開始出現我國第一批商品房,當時深圳對住宅和商業物業、工業物業進行了嚴格區分,這符合當時深圳的特殊情況,但是現在應改變這一切。
比方說,在住宅上,當時實行三成首付利率七折的優惠政策,住宅年限實行70年產權制度,這樣便於刺激購買,更有利於解決絕大多數工薪階層的居住問題,是一種積極行為;對商業物業實行的是40~50年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在金融上實行的是五成首付政策,利率不予優惠;工業用地放得更開,深圳很多村裡不需經過批准就可以建工業廠房用於出租。
後來其他很多城市模仿深圳,但是對高級公寓、酒店式物業、產權式商鋪、旅遊地產等商業性物業全部採用住宅式金融,一下放大了房地產的金融槓桿效應,鼓勵了投機炒作。在土地上先是交納保證金就可以辦理土地使用證,後來又允許將土地使用權用於抵押向銀行貸款。這是一種空手套白狼的行為,用的都是銀行的貸款。在上世紀沿海房地產泡沫破滅時,海南發展銀行被迫破產,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在圈地運動中產生大量的債務都是以土地為抵押物品,土地價格一下降,銀行壞賬就大量產生,最後只得關閉。
所以,土地金融政策應該有所區別,住宅的歸住宅,繼續實行三成首付和利率優惠政策,只限於第一套房;而商業物業和高級公寓、別墅等一律不得使用金融槓桿效應,不得採取首付幾成的方式,才能阻止投機行為,也才能夠遏制開發商打擦邊球的行為。
因此,我們回歸常識,那就是三成首付只能適用於首套居民住宅,房貸利率應該和國際接軌,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必須按時足量地繳納。
回歸之三:遠離投機
在中國各大城市買房子有四種形態:
第一種形態是,絕大多數人買房子為了自住,他們是有真實購房需求的群體。他們自己賺錢交首付,三成或者五成,然後依靠每月收入交月供,所以月供和房價之間應有個合理的比例。如果房價過高,絕大多數人就會感到不堪重負。
第二種形態是,一部分有一定財富的人買房為了出租。用一個首付款做槓桿,在銀行融來一倍的資金,然後將整套房子出租。2006年以前,這種買房形態絕大多數是買商鋪,只能做五成按揭。後來開發商開發出投資性小戶型公寓,國家的金融政策是住宅可以二成或者三成首付,投資人在銀行的槓桿效應是5倍,從商鋪1倍放大到住宅3至5倍,是開發商鑽了金融政策的空子。就這樣,開發商一步一步把中國房地產變成了一個賭場。
第三種形態是,買房子是為了賣出去賺取差價,這叫投機。他們僅支付二成或者三成首付,利用銀行貸款購房,然後夥同媒體和開發商一起,炒買炒賣哄抬房價,牟取暴利。
第四種形態更加荒謬,交很少首付款買來房子後,找評估機構評估成兩倍甚至三倍的價格,轉手倒賣,從銀行套取大量的資金。上海的姚康達,買了一套200萬元的房子,評估成2600萬元,只用200多萬元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賺了銀行將近2000萬,還有什麼比這個更賺錢?這種買房形態,叫做「龐氏騙局」。這就是房價成倍上漲的主要原因。
住宅市場的常識是,而且只能是,改善和滿足人們的居住環境,而不是用來投機炒作。只有遏制瘋狂的投機炒作行為,房地產市場才有公平可言,才能做到「居者有其屋」。否則,房地產泡沫破滅,將危及整個金融體系,破壞國家經濟穩定。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