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育標語(看中國配圖,網路圖片)
強制性計畫生育是當今中國最有特色的一大暴政。古往今來,東方西方,可曾有哪個國家,動用政權的力量,強迫全國每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麼?沒有,從來沒有,只有當今中國。
這當然是暴政。別的且不論,據一位長期從事此項調研的學者說,三十多年來,單單是被強制墮胎造成的死嬰及孕婦死亡就在4000萬以上。
一般的暴政都是一部分人把一種反人性反人道的東西強加給另一部分人,唯有強制性計畫生育卻是強加給所有的人,連統治者自己也不例外。例如中共第五代領導人習近平、李克強,結婚後正趕上一胎化政策實施,各自都只有一個孩子。趕上計畫生育時代的中共官員,除非有私生子或離婚再娶的,大部分有子女的也都只有一個;超生的自然也有,但按比例卻並不比下層民眾高。諷刺的是,偏偏是最沒有發言權的少數民族在這件事上卻享有某種特權,他們被允許生兩個。
這就是為什麼一般人不覺得強制性計畫生育是暴政的原因了:既然統治者自己也要遵守一胎化,像這種自己加給自己的東西怎麼能叫暴政呢?
但是,強制性計畫生育既然是對生育權和生命權的侵犯,不是暴政又是什麼呢?
我們知道,在美國,最有爭議的問題莫過於墮胎。正反兩方針鋒相對,壁壘分明。反對墮胎一方的依據是維護人權,保護胎兒的生命。支持墮胎一方的依據也是維護人權,堅稱婦女對自己的身體有自主權,應該說也很有道理。所以爭論的雙方總是相持不下。
不過認真考察可以發現,其實雙方還是有很大共同點的。雙方都堅持人命關天,區別在於雙方對人的生命的定義有所不同,具體說來就是對胎兒的評價不同:胎兒算不算人?多大的胎兒算人?有人認為應該從卵子受精算起,不過絕大多數起碼都承認,6個月的胎兒無論如何要算人了。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著名的「羅伊訴韋德案」(Roev.Wade)中判決婦女擁有自由墮胎權。按照這項判決,直到胎兒成為獨立的生命--也就是可以離開母體而存活--之前,女性有權選擇是否墮胎。具體規定是婦女在懷孕頭3個月裡有自由墮胎權;在懷孕中期3個月裡,如果保持胎兒有害婦女健康,婦女有墮胎權;在懷孕後期的3個月裡,如果保持胎兒危及婦女生命,經過醫生鑑定,婦女有權墮胎。據統計,在美國,90%的墮胎是懷孕3個月內,超過6個月的佔1%。
不難看出,在美國人那裡,婦女有了孩子想生出來根本不成其為問題,有了孩子不想生出來才成其為問題。不可以強制墮胎根本不成其為問題,可不可以自願墮胎才成其為問題。
中國卻相反。在中國,婦女有了孩子不想生出來自願墮胎根本不成其為問題。這就是說,在美國人那裡成其為問題的在中國根本不成其為問題。同樣的,婦女是不是可以想生就生,這在中國成其為問題,在美國根本不成其為問題。這一點很可怕:我們的問題竟然是處在別人的道德底線之下。
如前所說,強制性計畫生育是施加於包括統治者在內的全體國民的。這一主張之所以能夠公開提出,能夠被立法機構通過成為政策乃至國策,並認真貫徹三十餘年之久,那是因為掌握政權的統治者以及掌握話語權的精英們自己大都贊成它接受它。
他們贊成和接受的理由並不複雜。無非是認為中國的人口太多,增長太快,而偏偏是那些經濟水平文化水平都比較差的人口增長最快;所以,為了控制人口增長,為了保障人口質量,有必要採取強制性計畫生育政策。由於他們自己大部分本來就沒有多生多育的慾望,所以他們沒有什麼被強制的感覺。
應該說上述考慮並非毫無道理。但問題是,很多國家都有類似的情況,別的國家頂多制定出一些誘導性的政策。那麼,為什麼別的國家都不採取強制手段呢?
道理很簡單。別的國家的政治精英文化精英們幾乎想都想不到用政權的力量去強迫執行計畫生育。在他們看來,婦女的生育,胎兒嬰兒的生命,乃是天下最自然最神聖的東西,用政權去強行管制簡直是褻瀆,是冒犯,是匪夷所思。
強制性計畫生育是當今中國最有特色的一大暴政,古今中外,獨一無二。這不能怪共產主義,因為別的共產國家沒這麼幹過;這也不能怪中國文化,因為過去中國,包括現在的港澳臺灣也都沒這麼幹過。是中國共產黨對中國大陸幾十年的統治,摧毀了我們的道德底線,造就了這樣一種可怕的文化:沒有神聖,沒有禁忌,不知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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