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兩件勞教案成為新聞熱點。一是前些天蘭州母親去京看望讀研的孩子被當成上訪遣回原籍勞教一年,這和她是個老上訪戶有關,二是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轉發微博被勞教,20日起訴勞教委被法院駁回,引發輿論嘩然。(11月21日《北京青年報》)
這兩人,一個是因「非法上訪」被勞教,一個是因「負面言論」被勞教,一個是在特殊時期,一個是在特殊地方,一個還正在執行,一個已被部分糾正,雖屬極端案例,但都從側面印證了勞教已成為維穩利器,成為個別地方對付「不聽話分子」的工具,還披著「合法」的外衣。
剖析這兩個案件,不難看出當下勞教制度的缺陷,那就是公安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缺乏應有監督,甚至視法定程序為無物。蘭州母親曾於2010年被處勞教一年,在輿論介入後當地政府部門以其身體有病為由暫緩勞教,這次被從北京帶回後又被投入勞教所。這番說放就放,說關就關,既無醫院證明,也不給家屬通知,如此執法犯法,讓相關法規情何以堪?
回看任建宇一案,雖然19日重慶市勞教委撤銷了當初的勞教規定,但這屬於行政機構內部的自我糾錯,並未從司法層面確認違法,這一自由來得有些不明不白。所以任建宇才想起訴勞教委,想用法律給自己討一個清白。可法院卻以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為由予以駁回,對任建宇被勞教期間難以提起起訴的實際處境置若罔聞。任建宇獲得只是半拉子的自由和公正。
因「非法上訪」被勞教的不只是蘭州母親,還有永州唐慧,而僅於建嶸在《中國勞動教養制度批判》中就公布過100例上訪勞教案;「因言獲罪」的也不只任建宇一人,如「一坨屎」勞教案受害人方洪。正是因為有這些冤假錯案,「改革勞教制度已成社會共識」。而冤假錯案的產生不僅是因為勞教制度的後天執行弊病,還因為勞教制度的先天性缺陷:涉嫌違憲違法。
《憲法》明文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便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則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但勞教所依據的,只是國務院的幾則通知和公安部的內部規定。另外,勞教理應屬於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法》的種類卻不包括勞動教養。
可見,指望先天性違法勞教制度不產生冤假錯案,就如指望狼不吃羊一樣可笑。法治的要義,在於法律要保障人許可權制公權,且政府的任何行為、法規都不能與憲法、法律相違背。只有對勞教制度進行違憲違法審查並對其進行根本性的變革或廢止,才能少一些看望孩子被勞教的悲涼,少一些「不自由毋寧死」的襯衫被當罪證的荒誕。勞教不止,冤情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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