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23日首次在軍中授銜,授予解放軍第二砲兵司令魏鳳和上將軍銜。但此舉引起外界質疑。專家指出,根據中國憲法,授銜是一種國家行為,應由仍擔任國家軍委主席的胡錦濤來授予,習近平授銜明顯違憲。分析人士說,胡錦濤法外授權,是非常時期的非常舉措,旨在幫助習近平盡快樹立在軍中的權威。
根據中新社報導︰「中央軍委副主席範長龍宣讀了11月17日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的晉升上將軍銜命令。」
但「新世紀」雜誌引述學者質疑,習近平這樣做是違反中國憲法的。因為授銜是一種國家行為,只能由擔任國家職務的人行使。習近平目前只是當選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在交接期內,國家中央軍委主席仍是胡錦濤。
中國憲法規定,國家中央軍委主席是國家中央軍委的最高領導職務,是國家憲制上的最高軍事統帥。
1982年的中國第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通過的第四部憲法規定,設立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負責領導全國武裝力量。而中共也設有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因此形式上存在兩個中央軍事委員會,即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和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由於中共對軍隊的絕對控制(黨指揮槍),國家中央軍委主席通常由中共中央軍委主席擔任。
但分析人士認為,胡錦濤在現在仍是解放軍三軍最高統帥,按理,上將授銜應是胡錦濤的職權。
外界注意到,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的刑事判決,可能最快也要在明年3月的全國人大12屆一次會議召開之前宣布。在這四個月裡,軍中挺薄勢力是否會蠢蠢欲動或藉機翻盤,亦未可知。
在此背景下,胡錦濤法外授權,提前在軍中樹立習近平的權威,借授銜二砲司令敲山震虎,實乃非常時期的非常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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