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子「被結婚」10年
女友一怒鬧分手 公安民政證清白
「我一直未婚,上月準備與女友拿結婚證時,戶籍上自己卻顯示已婚,交往兩年的女友一怒之下鬧著要分手。」昨天上午,江夏區男子陳某無奈向記者求助。
昨天下午4點,記者在江夏區紙坊派出所見到了「被結婚」的陳步勝。據其介紹,他今年38歲了。2007年開始談女朋友,但始終只開花不結果。2010年,他認識了大自己兩歲的女友黃某,兩人感情迅速升溫。
11月12日,陳步勝與女友來到江夏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結果工作人員一查驗,發現他的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竟是已婚。女友黃某大怒,「你明明已經結婚了,還找我幹嘛?」黃某說完拂袖而去,陳步勝有口難辯站在大廳內目瞪口呆。原來,戶口簿是2002年辦理的,至今已10年,也就是說他「被結婚」了10年。
陳步勝找到紙坊派出所,警察表示,陳步勝辦理的戶口已有10年,管段警察多次更換,很難找到當時警察核實,為此警察也多次到社區走訪調查,目前還沒有發現陳某已婚的信息。該警察請示相關領導後,以陳步勝遺失戶口簿為由,為其開具了一張戶籍證明。記者看到,上面與陳某的戶口上的信息基本一致,唯一缺婚姻狀況一欄。
那麼,警察重新為陳某開具的戶籍證明,民政局可以據此開具結婚證嗎?李主任表示,戶口簿上婚姻狀況一欄上的另外4種情況即空白、未婚、喪偶、離婚的都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根據民政部關於《居民婚姻登記暫行規範》中要求,他們可以根據這張戶籍證明,視同陳某婚姻狀況一欄為空白,為其辦理結婚登記。
陳步勝為此事已跑了18天,一顆懸著心終於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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