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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告誡:大陸特色法治港人無法想像(組圖)

 2012-12-11 23: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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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尖沙咀文化中心露天廣場舉行「法治與人權」公開論壇

【看中國記者關四妹報導】因應世界人權日的到來,香港20多個非政府組織的人權團體於9日聯合舉行了一整天的活動,其中一項名為「法治與人權」的公開論壇在香港尖沙咀文化中心露天廣場舉行,邀請了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代表張耀良及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余若薇,評析中港兩地法治現況。

梁愛詩言論遭抨擊

活動中,針對今年10月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據悉具中國共產黨地下黨員身份)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批評,表示香港法官誤解法律,判錯案,又說法制可以改等言論。余若薇對此進行抨擊。她認為,一些有權力、地位、有國家職位在社會上有影響力的人,如果不謹慎發言,就是不負責任。

余若薇指出,政府和法庭應要保持一段距離,要維護司法的獨立。她說:「回歸以來,特別是法官,也經常面對批評,是輿論方面的批評;這是對的,很多時候我們是透過輿論,由報紙、傳媒、學者、社論,去對判案不公作出回應,這都是正常的。」她續說:「如果法庭判錯案可以上訴;我們甚至可以修改法律,也沒問題。但如果案件要受輿論的審判,則有問題,因為那會影響司法功能。輿論方面,要很小心的捍衛我們的法治。梁愛詩在香港有特殊地位,所說的話會影響司法制度。」

對於梁愛詩法制可以改的言論,余指出,如果香港的法制都可以改,就非常嚴重:「法例是隨時都可以改,但法制是不能改的;香港一國兩制,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的法律制度。法治是用來保障我們的人權,制衡當權者的權力的。」因此,維護法治和法制十分重要,它就是用來制衡有權力的人士,保衛一般的市民,這是為何法制要獨立於政府,為何三權要分立,政府一樣也要受法制監察,靠法制去訴諸於法庭。

余若薇提醒有必要對梁愛詩的言論提高警覺:「我覺得如果香港人都能提高警覺,對人權的問題有所堅持,對法治有所堅持,香港是可以繼續50年不變,甚至更好。」她強調,人權是沒國界、沒膚色,沒有所謂「中國特色的人權」和西方的人權。這是普世的價值。如有危害或影響人權的事必須站出來發聲捍衛。

在中國律師人權遭踐踏


左為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代表張耀良。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余若薇在發言

而另一位論壇嘉賓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的張耀良,以法律框架內的分權談起,他說,根據歷史和研究都證實,所有權力集於一身的狀態都是非常危險的,權力一定要分開。他相信法治社會的基石有三個元素:就是一套完善的立法、廉潔盡職有公信力的法官及有公信力能幹的律師團體。

張耀良指出,中國的「法治」和香港的普通法的法治是不同。中國的是「社會主義法制」。他說自已及很多中國律師仍弄不明白什麼是「社會主義法制」! 據他瞭解,中國律師考試中這是要考的,通常寫「法律維護一黨專政,共產黨的事業」就不會錯。

提到中國的律師,張耀良說,80年代的中國律師不叫律師,叫「國家法律工作者」。並強調,他們不能和外國地區自由執業的律師相提並論。他們只是國家體制的的一員。直至90年代中,律師開始獨立,但他們還是給國家的司法部門管理的。

至於中國的司法部,他說不是香港所指的法院機關,而是政府的一個法律部門,管法院和律師。「香港的大律師公會的執照,每年交會費買保險就自動更新。他們不是這樣的,每年律師的執照,是由司法部按年發予律師和其事務所的。」他批評,這樣的管治方法,如果律師不聽話,當局便停發執照。

張耀良表示,過去10多年來,中共控制律師不讓其參與「敏感案」,就往往對不聽勸告的律師採取不予更新其律師執照的手段。不單懲罰律師,還懲罰其事務所。現時這種情況仍大量發生。而在張耀良看來,這已是較文明的做法,因為中共對律師的打壓,更多時候是無法想像的暴力。

他透露,有大陸律師親口告訴他,他們會被公安關在籠內吊上天花板!更有律師被以黑頭套套上,帶到郊野暴打,頭破血流倒在地上;也有被庭警架起抬出法庭,用手銬鎖在燈柱,在太陽下被暴晒;有很多律師被帶走,「人間消失」。他批評,公安對付律師的手法,律師被剝奪自由和執業權,在大陸是司空見慣,但外界看來難以想像的。

此外,法官的貪污嚴重,也使得依法行事成為難題。張耀良說,曾在一個大陸研討會上,有內地的律師告知法官貪污在內地是正常的。「在最高法院,想找一個不貪污的法官是找不到的,要拉貪污犯,我也要被拉。」張耀良引用一位教授的話。而憲法也無法用來保障人權,他表示,所認識的法律界人士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只有一條是落實,就是「共產黨一黨專政」。

「審判委員會」怪胎

張耀良又提到中國司法獨立的問題。他指出中國法院內有一個叫「審判委員會」的體制組織。是由院長、高級法官等組成,以前還有檢察院參與。現在檢察院表面上予以獨立性,不參與表決,但還是在監督。檢察院在監控法官工作,法官如遇上敏感疑難的案,就會請示審判委員會,看應該如何判決。張耀良:「在香港這是難以想像的。審判委員會為法官決定,而由法官去頒布。這真是中國特色的古怪現象:‘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像這樣司法獨立在哪?」

張耀良看不到中國的司法制度的出路。「敗訴者向誰上訴?因為背後決定者是最高權力,你再上訴,也是由這班人去聽審。這些法官去找審判委員會不單是為了判決困難,也是在保護自已。」因為他們知道如果錯判會被追究,但找審判委員會指示,就不用「背鑊」。審判委員會是中國政法部門的爪牙。被告人是沒有機會的,因為是由政法部門指示法官判決的,沒有爭論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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