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法院日前審理一樁文革期間的殺人案,被告已是八旬老人。這一案件在網民中間引起熱議,有人發問誰最應該受審,誰最應該負責;也有人期待此案是反思文革的開端。
1967年,在浙江省瑞安,當時還只有三十幾歲的邱某受到當地「群眾武裝組織」的指派,將被懷疑是「姦細」的醫生洪某勒死。為了方便掩埋屍體,他還用農具將屍體下肢搗斷後埋入土裡。當時的中國處在文革的風口浪尖,這樣的殺人罪行只是九牛之一毛。而且在階級鬥爭為綱的思想控制下,很多人也不認為這是犯罪。--更何況當時的中國還沒有一部真正的刑法典。
關於刑事追訴時效期限的爭議
1986年,邱某同案犯被法院判刑,但邱某卻一直「批捕在逃」,杳無音訊。至於為什麼當時這一樁殺人案件得以立案偵查,中國媒體的報導並未披露。2012年7月,離家數十年、已經年過八旬的邱某出現在瑞安,隨即被警方逮捕歸案。隨後,瑞安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2月18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被告邱某在庭上對案情供認不諱。法院表示將另行擇日宣判。
文革期間冤死的,又何止這個醫生洪某一人!
此案引起了關於被告刑事責任是否應被追訴的爭議。知名維權律師劉曉原向德國之聲解釋道,一般來講對於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為20年。但關於文革期間的罪行,中國根本沒有可以適用的法律。而刑事追訴期也是在1979年刑法統一制訂之後才有的規定。但是這個案件比較特殊,在1986年的時候就立案了--雖然背景原因未知--而被告邱某一直在逃,所以如今落網被審判,從法律上講也是說得通的。
網友熱議文革罪惡
地方媒體關於此案的報導一出,立刻引起了中國網友的熱議。在新浪微博上,一位名為「老虎不吃飯飯」的加V用戶寫道:「這個案子值得關注,如成立,則暗示文革罪惡可繼續追查,包括指使殺人者。」
另一位「病左羅」則寫道:「這廝不會是犯了別的事了吧?追訴文革罪行,那太難了,總舵主巨型骨灰盒還放廣場上呢。」
劉曉原也發表微博指出:「我以為,文革殺人案太多,僅追究一個老人,也沒體現司法公正與政治清明!……文革最大的主凶沒有任何責任,卻在幾十年後追究當年一個普通的凶手。」
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周永坤則對此評論道:「我認為,只要符合追訴時效的規定,不能以他人未受處罰來否認本案的公正性。」
是否具有風向標意義?
至於這起案件是否意味著中國反思文革、清算罪惡的開端,劉曉原律師認為不應對一個極為特殊的個案進行過高評價。如果僅從法律角度看,「即使從文革結束算起,到現在也已經有36年了,其他的案子早就過了追訴期限了。所以這個案子純屬特例,不具備標桿式的意義。」
「四人幫」被送上了斷頭臺,但是最主要的責任誰來承擔?
而且,這位八旬老人邱某,當年也只是一個普通青年,受人指使殺的人,並非什麼具有決策權的文革領導人物。劉曉原認為,由於被告年事已高,法院可能不會判處死刑。媒體也報導稱,法院將依照從舊從輕的原則量刑。
既然從法律上清算文革的可能性已經基本被排除,那麼政治上反思文革的機會是否存在呢?劉曉原認為後者雖有希望,但是鑒於中國的現狀也很難實現:「對於文革沒有進行政治上的真正反思。而發動文革的人,除了江青為首的四人幫承擔罪責之外,最主要決定發動文化大革命的那個人,對他進行否定了嗎?沒有。」
(原題目:瑞安法院審文革殺人案,特例還是標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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