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一位從中國來美國的暑期交換學生,她告訴我一件她覺得奇怪的事情。她寄宿在一個美國人的家裡。這家夫婦倆都是律師,有4個從上小學到高中的男孩。那個人家房子很大,有遊艇和私人飛機,非常富有的樣子,生活卻很簡單。有一次,父母兩人出外度假,臨走前在家裡的大冰箱裡為留在家裡的4個孩子放好一模一樣大小的4份食品,不分大小,每人一份。而且,還給他們每人分配一份工作,修整草地、洗游泳池、清理廚房、廁所等。這4個孩子,大的食品不夠吃,小的吃不了。大的向小的要,小的就以代做自己那一份家務為條件,把吃不了的分一些給大的。
這確實是一個典型的美國家庭,說它典型,不是說它擁有的財產(這個家庭顯然要比許多其他美國家庭富有),而是說它的價值觀。
第一是平等,父母分配食品,4個孩子無論大小,每人都是一個樣的一份,幾乎不近人情,難怪我的朋友覺得奇怪。第二是財產觀,每個孩子分得一份,那就是屬於他的。如何支配這份財產是他自己的事情。第三是理性協商,大孩子不夠吃,不能持強凌弱,到小的那裡去搶。他要取得額外的食物,就必須通過他們彼此認可的公平交易向小的去交換。這種交換是理性的,而孩子則懂得講理,能夠運用這種理性。
這些講理的孩子沒有一個是不自私的,他們並不願意無代價地把食品分給別人,或無代價地替別人幹活。孩子們雖然都自私,但卻都受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所說的「榮恥心」(esteem and disgrace)約束,知道什麼事可以做(交易),什麼事不可以做(硬搶)。洛克說,「榮恥心」可以將人引向理性之善,看來適用於這個美國人家的孩子們。
洛克認為兒童道德教育的目標是啟蒙,讓他們知道自己的自我利益,並在理性的自我克制中去理解自我利益。對這一啟蒙來說,人的尊嚴意識是關鍵的,一個人的自我克制因他的尊嚴而堅實(我自己的自由、理性選擇,不是因他人的強制),而自我利益則因尊嚴而擴大為與他人有關的利益(同等尊嚴的其他個體)。這種尊嚴不是超然的「善」,而是扎根在經營自己私有財產的土壤中,一個在經濟上獨立的人才能有獨立、自由的道德選擇,這樣的土壤並不美妙,但卻很實在。一個人能好好經營私產,有克制,不侵佔他人的私利,便會被同樣能做到這些的鄰人所尊敬,成為「好鄰居」意義上的道德之人。這家的孩子便是「好鄰居」意義上的好兄弟。
道德教育是要從小開始的,讓孩子從小就學習能控制自己的「自然傾向」,照洛克的說法,人有「自然不良傾向」(自私)。洛克在「人性」自然傾向上的看法與霍布斯是相似的。人天生就貪圖權力,有霸佔欲,免不了有暴力衝突,只要看看小孩如何遊戲便可知道。人必須學習一種並非自然的理智能力,用理智在內心形成約束,這樣才能避免一種暴力相向、人人為敵的社會化模式以及自然野蠻的社會教育。教育是違背人類自然天性的努力,學會用理性駕馭人的自然本性,必須由教育來完成。
洛克教育觀的更高目標是培養「社會美德」,社會美德是理性的,用以克服人在社會化過程中碰到的非理性的和惡的影響。兒童接受抽象「公正」(justice)的教育有困難,但可以採取適合他們的方式加以引導。「公正」在洛克那裡取決於尊重私人財產,兒童不擁有私人財產,所以無法理解正義。由於「財產」的概念是與「勞動」相聯繫的,所以可以通過讓孩子勞動(如在家長[微博]和老師的幫助下製作自己的玩具)和鼓勵他們慷慨與玩伴分享,使他們學習正義。在他與別人分享時,「應該對他給予極大的稱讚和信任,以此鼓勵他,……告訴他慷慨不使他喪失任何東西。他每一次的慷慨行為也應該得到回報,並有盈餘;讓他明智地發現,他對別人仁慈,對他自身來說不是一件不上算的事情」。
財產是許多富家子弟驕橫、糜爛、墮落的原因,但是財產也可以成為一種正確的價值觀教育手段。如洛克所說,只要在兒童心智混沌初開之時就開始教育這樣的價值,便能將理智和自我克制精神牢牢「打進他們的心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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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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