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人在合肥軍事基地進行演習(法新社資料圖片)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週三頒發《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引發民眾熱議,有人懷疑這是為開戰做準備,也有評論認為這是習近平整頓軍風,為的是能牢固掌控軍權。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週三修訂頒發了《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並稱將於週四起正式施行。規定適用範圍包括解放軍與武警部隊的現役軍官學員,也包括文職幹部。
其中,第四條列明投降罪是指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行為。凡涉嫌投降敵人的,應予立案,引發各界熱議。
澳門軍事評論員黃東認為,投降罪是反人道的條款,但除了中國之外,亞洲其他一些國家也有這一條。
「東方人和西方人確實是不同的,包括以前的日本、還好像韓國都是這樣子的,所以不能以西方的標準來評論。也不是中國一個單一的例子,中國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的。但是從人權人道來說,不合理,應該廢除。從這一點來說,對還維持有這樣一個條款我是失望,但是也不是太意外。」
網民「無聊史」則說:在西方中世紀的戰爭中,有著光榮投降的傳統。二戰中大批美、英軍被日軍俘虜,戰後他們仍然被視作英雄。當下中國將軍人投降立案,荒唐如斯,連中世紀都不若。
廣州律師隋牧青週三接受本臺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對生命的漠視。
「戰士不能投降,這個我覺得是非常落伍的立法。因為一般的民主國家都是允許投降,當然它會有一定的條件,比如說彈盡糧絕,某一些情況下,你要保護自己的生命。投降罪從我的理解是對生命的一種漠視,戰士成了一種工具,這還是和過去的治軍方略、原則沒有任何進步。」
此外,關於軍人叛逃罪的條款中指明因反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而出逃,公開發表叛國言論等都應予以立案。
對此,隋牧青認為:「這裡面就包含了言論罪,這種言論罪顯然也是很不合適的。一般來說從法理上講,犯罪行為通常是行為罪,如果你確實有叛逃的行為,而且因為這種叛逃給己方的軍隊造成了危險和傷害,這個定叛逃罪,我認為沒有問題,但是以言論、政治觀念來定叛逃,這個顯然是有問題的。」
英國廣播公司BBC週三報導,這份規定主要針對戰時軍人的違法行為,此外還有一小部分提及非法出售軍隊房地產和掠奪居民財物等貪污腐敗行為。有網民懷疑,在中國與周邊國家關係緊張之際頒發這一規定,是否是在為開戰作準備。
隋牧青也認為,由於現在的軍人大多為八、九十年代的獨生子女,軍隊又極度腐敗,缺乏戰鬥力,這份規定對軍人進行了威懾,強迫他們提高戰鬥力。加上中國近來對外十分強硬,不排除開戰的可能。
香港《開放》雜誌執行編輯菜詠梅則表示,這是習近平為了進一步鞏固軍權的舉動。
「習近平自從十八大當了中共中央軍委主席以後,就已經開始在軍內有一系列大動作,最近不是規定了軍內多少多少條,整頓的都是一些軍風方面的問題。六四以後,出現了三個領導人,現在看來顯然他是權力最大的。我看得出來,軍隊方面他是下了一些功夫的。他是不是想從軍事方面,把軍權牢固掌握在他手中,用牢固軍權增加他在整個權力班子中的威權,然後他才能推動下一步的事。表面上中共是黨指揮槍,但實際上是誰掌握了軍權,才是真正掌握了中國的權力。所以他在軍隊裡面一會兒整頓黨風,一會兒關於軍法中間一些改革,我想其實著眼點是掌握軍權。」
(原題目:京頒《軍人違反職責案件立案標準》 各界分析出臺時機及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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