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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維平:應當立即拘捕女神探(圖)

 2013-04-02 10: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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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裡有多少竇娥冤?

剛寫過一篇文章,為聶樹濱而鳴不平,《開放》雜誌還沒發表呢,又讀到類似的報導,浙江杭州也出現了一起冤案,情節近似得像同一個編劇的兩個劇本,聶是在被執行槍決之後,警方意外地找到了真凶,而這起案件的受害人沒判死,卻已在獄中服刑了近十年,他們是在一個偶然機會看官方的電視,從視頻上懷疑並找到凶手,才最終申訴成功的,這種相當離奇的小說情節,百年難遇,我想,假如電視沒播出那個節目,或者播出了,他沒看見,結果不言而喻,他們的冤獄還將繼續下去,也就是說,不是浙江警察破的案,是他們自證其罪後,自己一邊坐牢,一邊破的,我有充足的理由質問:目前的監獄裡還有多少「竇娥冤」?所謂「女神探」聶海芬五年辦了350多起案子,有多少類似的冤案?用什麼辦法能減少和杜絕冤假錯案?

官媒的報導說,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接到報案,上午10時許,在西湖區留下鎮留泗路東穆塢村路段水溝內發現一具女屍,下半身赤裸。當時,公安機關偵查,曾捎帶這名女子至杭州的安徽歙縣送貨員張高平,以及侄兒張輝被認為有作案嫌疑,同年5月23日兩人被抓捕。該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張輝、張高平犯強姦罪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稱,2003年5月19日凌晨1時許,張輝將卡車開至杭州汽車西站後,見無人來接王冬,遂起歹念,與張高平合謀在駕駛室內對王冬實施強姦,張高平幫助按住了王冬的腿,最終王冬因張輝用手掐住其脖頸,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分別改判張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也就說,至今他們已服刑近10載。今年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我們今天談及此案,信手捻來,不過百字,但對蒙冤服刑的人卻是度日如年,據我所知,服刑超過10年者再回歸社會已經相當困難,像張家這樣的叔侄一同坐牢,又是如此屈辱的罪名,想必家破人亡,既使親人猶在,不棄不離,但如何縫補心靈的創傷,已是難題。我很不理解,在經濟如此飛速發展的中國,科技手段如此發達,警員隊伍如此龐大,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多的低級的冤案,究竟癥結何在?據悉,張輝、張高平自入獄之後兩人一直在申訴。在2006年央視法制頻道「浙江神探」系列節目中,該案的辦案人員描述了辦案過程。為什麼不及時地依據當時的情節,避免冤案的發生呢?用什麼制度能制約類似悲劇重演呢?

報導表示,辦案人員稱,張輝、張高平兩人在落網後,口供一再反覆無常,案發過程兩人描述也不盡一致。而且受害人屍體上也找不到痕跡,辦案人員說:「幾乎把整個車廂都翻遍了,找遍了,也未找到這方面的痕跡物證」。節目還詳細敘述了警方如何在找不到人證,物證的情況下,通過對「處於驚魂未定的狀態下」的張氏叔侄「突審」獲得供述。警方還通過當天水文資料、請人大代表見證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等方式,最終獲得「證據」。

我自己有親身的體會,警方的所謂「突審」往往就是「刑求」的代名詞,為了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辦案民警時常濫用權力,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而「走後門」的不正之風,又使警員隊伍裡充斥著「美女」,白痴和庸人,除了吃喝嫖賭,或性賄賂,幾乎什麼也不懂,有的警察就會打人罵人,當然,他們不願吃苦耐勞地依法刑偵,只會擺些諸如請人大代表助威之類的彫蟲小計和花架子,在欺上瞞下;瀰漫在整個社會的徇私枉法的風氣,助長了冤假錯案的氾濫成災,而事後不追究責任的做法,又保護了瀆職的警察;檢察院和法院的不負責任,把許多良民投入了監獄;它們與公安局穿一條褲子辦案,起不到任何制約作用,使冤假錯案不絕如縷,造成上訪戶日益增多,已達到社會矛盾激化的邊緣,必須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

其實,就上述案件而言,浙江法院完全應具備擋住,中止此案繼續下去的條件,據報導,警方曾在死者的8個指甲內,檢查出一名陌生男性的DNA,不僅排除了兩名案犯,也排除了死者生前可能接觸的親友。不過,這樣的發現,並沒有引起重視,當時對該案也沒起到決定性因素。在張輝、張高平叔侄案的一審二審中,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因手指為相對開放部位,不排除被害人因生前與他人接觸而在手指甲內留下DNA的可能性」,浙江省高院則認為,本案中的DNA鑑定結論與本案犯罪事實並無關聯。

然而,正是這一關鍵的疑點被兩級法院忽略和排除了,據報導,2005年,一次偶然的機會,張高平在觀看電視節目中,發現另一起案件與自己案子中凶手作案手法相似,他直覺兩起案件可能是同一人所為,並向上反映了這一情況。經查,這起凶殺案的凶手名叫勾海峰,該案也曾轟動杭州城,至今在市政府網站中仍有記載。2005年1月,杭州出租車司機的勾海峰因口角殺害浙江大學女生吳某,並在劫走了財物後拋屍窨井。勾還將吳某的衣服脫光,製造姦殺假象。勾海峰於2005年4月被執行死刑。2011年底,有媒體再次報導這起叔侄殺人案疑點,張輝、張高平等人的申訴才被重視。不久後,公安部在比對勾海峰和張氏叔侄案中,被發現的第三人DNA後,才確定是勾海峰的。至此真相大白,可見是嫌犯自己有心才破了疑案,而公檢法都是吃干飯的。對警察來說,重口供而不重視物證,主觀斷想,有罪推定,達到多麼嚴重的程度,由此看見一斑,我很想不通,像強姦之類的疑難案子,不提取女子陰道裡分泌物,做為證據,就能判刑定罪,檢察官和法官難道不是白痴嗎?

當證據不足的時候,警方不是立即放人,而是像導演一樣,積極地配合編劇去尋找所謂「證據」,報導說,證明張輝強姦致人死亡的另一「證據」,是張輝在看守所拘押期間的同室嫌疑人袁連芳的「證言」。當時,袁連芳是這樣說的:張輝曾告訴他自己強姦然後失手殺人。據其他媒體之前的報導稱,張輝的辯護律師朱明勇對重要證人——袁連芳的情況有過介紹,「當時,袁連芳竟然對張輝的事情一清兩楚。張輝否認自己強姦致人死亡,便被袁連芳毒打。袁連芳還將張輝如何作案的‘詳細經過’告訴張輝。」這是怎麼回事呢?不坐牢的人看不懂,我知道其中的奧秘,一些重案犯進了看守所,為了立功恕罪,就毆打和逼迫他犯自證其罪,而有的獄警為了受賄或立功,也和犯人同流合污,也就是說,袁連芳是買通警察,作為線人安排在張輝身邊的,這種事看守所和監獄裡不少。

上述報導說,記者從《東方早報》找到了一些蛛絲馬跡。在當時,杭州市中院的判決書中列出張輝強姦少女致其死亡的26條證據,其中第25條是:同室犯人袁連芳證言證實,被告人張輝在拱墅區看守所關押期間神態自若,並告知其曾從老家搭一女子到杭州,在留泗路上強姦,他不是故意殺死被害人而是因為女孩子的呼救,他卡頸時不小心將女子掐死的情況。而其餘25條證據全是事發前後的間接旁證。在7年之後,張輝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庫爾勒監獄,對前來會見的律師張凱表示,2008年,當他在雜誌上看到袁在河南滅門血案中逼迫馬廷新認罪的報導後,恍然大悟:如果兩起案件中的「證人」袁連芳為同一人,這個人很可能就是當年在拱墅區看守所期間對自己的案子瞭如指掌的那位犯人。由此,我懷疑,張家叔侄的蒙冤入獄背後,有更大的黑幕,即袁連芳是花錢買了「路」的,「路」就是「立功表現」,這「路」是腐敗的一部分公檢法人員參與其中鋪出的,走向地獄的「路」,總之,製造冤案都是為了政績和賺錢。而且,像聶海芬這麼漂亮的所謂「女神探」,自稱「是一隻羊帶著一群狼辦案」,她是如何奉命左右了這個驚天大案,她以前是怎樣獲得提升的?她對上級有無色情賄賂?她有沒有從袁連芳家人手裡拿到金錢?她辦了多少起假案冤案?

因此,我希望浙江有關方面,不僅僅要開釋兩位蒙冤者,給點國家賠償了事,而要繼續深究此案背後的黑手,它是令老百姓深惡痛絕的最大腐敗製造者,為了從制度上根除這樣令人髮指的冤案,應當修改《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即規定:所有被抓的犯罪嫌疑人,從失去自由的一刻起,就要留有完整的錄像,錄音,並如實提交法庭,反之一律宣告無罪;凡是錯判的案件,不論什麼理由,公檢法直接涉案人都要判刑,並承擔蒙冤者同樣的刑罰,已殺的也要判極刑,比如,上述的辦案警員聶海芬等人,批捕張家叔侄的檢察官及法官應同樣判刑,並押往監獄監禁至少十年,如果這樣辦了,我相信冤獄就會減少和杜絕,否則,不動真格的,對老百姓草菅人命,對自已狡猾遮掩,每次冤案曝光過後都毫毛不損,這怎麼能行呢?

2013年3月27日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應當立即拘捕女神探

翻翻那些當年吹捧「女神探」的報紙,會驚訝於媒體的無恥和妄從,報導說,在杭州政法界,流傳著「三大女殺手」之說。公安局預審大隊的女隊長、檢察院批捕處的女處長、法院刑庭的女庭長,這三名女性的工作可以將一個殺人犯處以死刑。杭州市公安局預審大隊的聶海芬隊長在三大女殺手當中,以漂亮和溫柔著稱,今天帶您認識聶海芬,您會發現,她不僅漂亮,而且生動,不過,有些時候她並不溫柔。現在,讀者瞭解了張家叔侄的悲慘遭遇,才真正地認清了「美女蛇」的真實面目。我絕對沒有歧視女人的意思,只是想提示人們,在現有的政治體制下,一個地區的公檢法要害部門被「美女」佔據,並非個別,也不是好事,它標誌著官場的糜爛與黑暗,權色交易的深入與嚴重,它是冤假錯案氾濫成災,徇私枉法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

由於各省市地的基層公檢法都歸政法委書記領導,而其負責人只看一把手的臉色辦事,假如市委書記人品較好,就冤假錯案少些,反之就特別多,也離奇古怪,像張家叔侄的姦殺案之所以能令整個浙江省的政法系統蒙羞,就是權力過於集中所致,人們可以想像一下,一個七情六慾正常的幹部,有了過大的權力,會每天琢磨什麼呢?一個是吃,一個是「色」,這都是難免的,別看他們會上講得道貌岸然的,私下裡都是男盜女娼,於是,為了操控公檢法,多賺錢和方便整肅他人,一定要在重要崗位上安插親信,接著美女就出現了,而處長是最清閑的職位,像聶海芬這樣的可愛的「羊」,要帶領一群「狼」辦案就行,也就是說,她如果能傍上一個後臺,就能左右公安局,沒本事辦案不要緊,有能力扒上某領導,就戰無不勝,這就是杭州政法系統的荒唐怪事。

別以為我在妄加評論,我們不妨依據官媒的一篇文章,來看看聶海芬是怎樣製造這起驚天冤案的。報導說,這是一個強姦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張輝、張高平叔侄倆,自落網後,叔侄倆的口供一再反覆,案發地西湖公安分局請求聶海芬出馬支援。而聶海芬是這麼說的:女性做預審不佔優勢,首先你從這個審訊上來講,你就沒有一個態勢,坐在那裡給他有一種威嚴,有一種兵臨城下的一種感覺,反而讓他覺得今天來了個女的,或許她好對付,讓他本來有點緊繃的神經變放鬆了,那麼他就會跟你講,你很像我的什麼姐姐,你而且還像,在這個時候我就很果斷打斷話了,我說你不要說了,你是不是說像你女朋友,像你媽也沒用。

看吧,她就是如此冷酷地對待嫌犯的,三句話不到,就把人家老娘都搬出來了,這可是她自己講的,實際上她做的一定比男警更多更凶狠,作為女警處理強姦案,從人的本性來講,易於感情用事,她是帶著一種本能的仇恨進入角色的;第二,由於職業習慣,她從一開始就主觀上擬定張家叔侄是罪人,這正是此案悲劇產生的起點;第三,由於她長得漂亮,交際能力強,上邊有靠山,故膽大妄為,同時又能游刃有餘地驅使那些男警,並根據上級的要求限期破案,因此,更容易造成冤假錯案。

報導轉述聶海芬的話說:人剛剛到案,一個就是抓住他的親情,再一個就是在他還沒有,也就是說,處於驚魂未定的狀態下,經過突審,開口了,兩個人都講了。我想,「親情」是指什麼?她沒說,讓我給她模擬一下:你不承認,你媽,你的家人都得跟你倒霉,你的叔叔已經承認了,他可以寬大處理,你得槍斃,再給你十分鐘,否則。。。。。。。准保就是這套話。二是「驚魂未定」是什麼意思,據我體驗,就是沒有坐過牢的,又不懂法的嫌犯,被警察一打一嚇,容易編造謊言,這就是女神探的「神」奇之處。

在這群徇私枉法的警察的折磨下,嫌犯不得不招供,招了什麼呢?官媒稱,張輝、張高平交待了案發經過。那天晚上,叔侄倆捎著王冬快到杭州的時候,聽到王冬給朋友打電話,對方說讓王冬自己打個車進市區,他就不來接了。就是在這個電話挂斷之後,19歲的張輝對王冬起了歹意,要求叔叔張高平幫助他對王冬實施強姦。罪惡結束的時候,叔侄倆發現,王冬死了,怎麼辦呢?他們趁著夜色把屍體扔到了路邊,然後開車去了上海。

顯然,這一謊言不符合情理,張家叔侄是受熟人之托而帶上王冬的,假如他們強姦她應當知道嚴重的後果,而且單是強姦不至於死人,很少有為強姦而殺人的,像張高平這樣的小老闆是搞貨運生意的,多年行走在江湖上,在路邊大車店裡找個小姐,易如翻掌,也花不了幾個小錢,何必殺人呢?而且,鄉下人性觀念比較保守,不太可能叔侄倆同時姦殺一個小女孩,等等,這都是女人應當懂得的最起碼的常識。「女神探」,「神」在何處?

報導表示,這兩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案發過程,是真是假?有沒有遺漏或者故意隱瞞什麼細節呢?事實真相還要依靠證據說話,但恰恰是現場取證陷入了困境。聶海芬自己也承認:案犯交代是實施強姦了,也成功了,但是我們從屍體上找不到這上面的痕跡,也就是沒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不僅如此,在12噸解放大汽車駕駛座上實施的強姦,技偵人員同樣沒有在車上查到任何痕跡物證。我想請問「女神探」,被害人陰道裡和坐席上都找不到物證,何以證明他們是凶手呢?聶海芬大言不慚地說:結果很遺憾,幾乎把這個車廂都翻遍了,找遍了,沒有能找到這方面的痕跡物證。報導還說,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沒有證據支持,令人沮喪的還不只這一點,法醫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鑑定,結果發現,王冬的手指甲裡留有男性的DNA,可是這份DNA卻與兩名犯罪嫌疑人無關。

至此,警方就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因為假如是他們強姦的,就會有弱女的反抗,撕打,女人的身體不可能一點傷沒有,既使被水淹了也必有;第二,現場坐席上必有毛髮等物,說不能會有男女的陰毛;第三,女子的陰道裡必有精液殘留,這一點男警不懂,女神探也不懂嗎?聶海芬卻狡辯說,他也交代了有強姦的行為,但是最後沒有射精,我們也請教了法醫,那麼法醫也給我們一個解釋,就是說即使犯罪,就是在這麼一個拋屍的這麼一個現場,有水,即使本身強姦之後體內是留下物質的,一夜的水衝過以後,也有可能把被害人體內的這些強姦的痕跡沖掉。真的是這樣嗎,我不相信,即然兩人實施了強姦,必是膽大包天,性慾極強,不可能都沒射精,兩人的精子量加起來較多,成功後一定深入女子體內,怎麼可能被水沖得一乾二淨;兩對一的強姦殺人行為,他們想必緊張,但時間寬容,有無旁證者?他們的口供為何翻來覆去不一致,等等,這些女神探也不懂嗎?

報導說,是不是會有第三個嫌疑人?我們框定的這兩個犯罪嫌疑人,究竟準不準確?聶海芬決定先查證有沒有第三個嫌疑人,在她的指導下,偵查員先後三次去了安徽,做了大量工作,試圖查找王冬指甲內物質的主人,結果一無所獲。聶海芬只剩下一種選擇,查證張輝、張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屬實。這段文字已經露了底牌:去安徽公款旅遊了三次,沒找到指甲裡顯示的真凶,但聶海芬為了取悅於上級,或者為了早點立功受獎,對不起,不想放人,就開始編故事了。

聶海芬也一再解釋:究竟這兩個案犯交代的,他的口供是不是真實的,這個案件究竟是不是他兩個人做的。這句話,已表明她慣於以嫌犯的口供自證其罪,並知道證據不足,於是先找了水文部門,證明「什麼樣的降雨量能在那條溪流裡形成什麼樣的水流量,然後才能讓犯罪嫌疑人在拋屍時能聽到水聲」。然後,又請來了一些人大代表,讓他們見證所謂做案地點,聶知道群眾上訪一般要找人大,人大對法院也有點監督作用,她先「拉郎配」,把人大代表綁架在這起假案上,這樣徇私枉法就無後顧之憂了。

假如聶海芬僅僅是破案水平有限,迫於市局的壓力,製造了這起冤假錯案,我看還有值得原諒的地方,但據我仔細閱讀其它文章發現,逼迫張輝認罪編故事的袁連芳是一個關鍵的人物,有沒有可能是這樣的:袁家人打通了關係,找到了市局或更高層次的領導,要用「立功表現」解救袁,而神探的「神」不在於破案,而在於博得領導的歡心,於是她導演了這起冤案,她一箭雙鵰,即了結了此案,讓張家叔侄當「替死鬼」,又可以陞官發財,讓官員易於控制的輿論忽悠老百姓?這種花錢買「立功表現」的事,在看守所和監獄很多,已經成為一種徇私枉法的繁榮產業,薄熙來90年代就是這麼干的,鄒顯衛案就是證據,他第一次犯事殺了人還能立功減刑,獲釋後再殺一人,這個故事讀者從網上讀吧,它就是流行全國的這一產業的豐碩惡果之一。

真的很慶幸,杭州法院還有良心不安的好人,他們不僅自知理虧,沒有殺了張家叔侄,留下了當事人,而且還藉助習李新政的氛圍平反了這一冤假錯案,並公之報端,但全國類似案件有多少,根子是什麼,解點在哪裡,實際上誰心裏都明白,只是草民不敢說而已,聶海芬更是瞭如指掌,不然,怎麼會枉法抓人之後還高調宣傳呢?一頂「女神探」的帽子沒戴穩就吹破了,這也是天的報應啊,不然怎麼會那麼巧,張輝從媒體上找到破案線索了呢?

杭州的官媒報導肉麻地美化聶海芬,並說她率領的預審大隊,95%都是高大威猛的小夥子,民警們這樣形容聶海芬隊長和隊員們的關係,一隻羊和一群狼。再詳細點說吧,說聶海芬是披著羊皮的狼,而隊員們是披著狼皮的羊,不過,這群狼都說啊,那隻羊能震住他們,他們佩服她。這句玩笑話,今天讀來並不輕鬆:眼下中共官場的貪腐已到了錢色通吃,令人不齒的地步,當美女帶領惡狼吃人時,社會死了三口人,張高平的老母死了,前妻把懷孕4個月的孩子打胎後離了婚,還有真凶勾海峰又殺一人,看啊,這隻「美女羊」主審的一個案子,就導致了三人死亡,一個家庭破裂,兩個人前途中毀,一個村子蒙羞,不,整個浙江省的公檢法露出了腐敗的馬腳,這是多大的損失,請立即拘捕「女神探」吧,一定要查明真相,依法嚴懲,人民睜大眼睛期待著!

2013年4月2日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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