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萬寧市某小學6名女生集體失蹤,經查明乃被某小學校長與一名房管局工作人員帶走開房過夜。醫院確認6名女生被猥褻,而該市公安局法醫鑑定,犯罪嫌疑人未與6名女生發生性行為。目前,涉嫌猥褻幼女的二人已被刑拘,校長已被免職。
這一消息令人震驚、憤怒。一名小學校長與一名國家公務人員,竟然幹下如此禽獸不如的行徑,令人髮指。如今,網上一片譴責之聲,網友紛紛要求嚴懲罪犯。該如何保護幼童的人身不受侵犯,也成為人們反思的焦點。
嚴懲罪犯的前提是查清事實。當前公眾關注的是,嫌疑人對這6名女生究竟干了什麼?到底所涉罪行是猥褻或強姦,強姦未遂或中止,這都需要當地給出具有說服力的結果。應注意,6名女生中4名女生在酒店過了一夜,兩名女生則在另一家酒店住了兩夜。這不由讓人懷疑,嫌疑人所涉罪行難道僅僅是猥褻幼女嗎?是否還有更嚴重的罪行被隱瞞?
事情經過也有值得追問之處。這6名女生均屬某小學學生,互相認識,而兩名犯罪嫌疑人不僅開房地點不在一起,彼此也並不認識。那麼,這背後是否有人在操縱,負責把這些女生誘騙出來?又或者說,此案是否還涉及其他嫌疑人?希望當地警方如實查清問題,給公眾一個合理解釋。否則的話,這不僅意味著6名幼女被傷害,連真相也一併被猥褻了。
嚴懲這起案件的罪犯,還應格外關注相關嫌疑人的身份。特別是對身為教育工作者的這名小學校長,必須追問一句:如此禽獸校長,當初是怎麼混進教師隊伍,又怎麼當上小學校長的?這名校長敢把多名女生帶出外面過夜的行徑,看來並非初犯,其惡行又為何遲至今日才被發現?對此,也有必要展開進一步調查和問責。
雖可以相信,涉案罪犯必將遭受法律嚴懲,但這仍難以讓人免除一種擔憂:如何才能保護幼弱兒童的身體不受侵犯?從預防犯罪的角度,幼女遭性侵害案很大一部分發生於校園之內。因為小學生往往會選擇信任自己身邊的人,包括老師。這提醒一點,教育主管部門應採取更多措施,加強教師隊伍管理,對學生進行法律普及與教育,讓孩子們懂得保護自己,遠離那些貪婪的目光。
更重要的還在於提高法律威懾力。就此,有必要理順相關法律規定,堅決對這類犯罪說不。這涉及對猥褻兒童罪、強姦(幼女)罪以及嫖宿幼女罪等罪刑的重新釐定,難以一一詳述。但眾所周知,嫖宿幼女罪近年來頗受非議,這一罪名被認為不利於保護未成年人,呼籲取消的聲音越來越高。設立嫖宿幼女罪初衷或在於保護未成年人,但其在實踐中所遭遇的困境卻值得引起關注。站在保護未成年人角度,應對相關法律進行理順,並加大懲處力度。
此刻,我們不僅要關注嫌犯是否均被緝拿歸案,還應關心那些受害幼女,不要讓她們遭遇二次傷害。期望媒體報導與公眾討論時,不要點到具體學校名稱(已有媒體這麼做了),更不要點出具體班級和人名。保護幼女免遭性侵害,不能僅止於憤怒,而應訴諸理性力量,通過法律渠道與公眾輿論,共同為她們築起牢固的社會防線。
2013年5月13日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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