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18日訊】昨日,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上為李天一涉「輪姦案」中的李天一律師辯護時表示:「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語一出惹來包括法學人士在內的眾多網友抨擊。
7月16日,微博認證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的副教授易延友,就近期公眾熱議話題中的軍旅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天一涉「輪姦案」事件,力挺李天一的代理律師陳樞、王冉提出的「無罪辯護」、「李家人疑受害人楊女士為陪酒女」等說法。他在微博中特別強調「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來網友抨擊。易延友再在其微博上將最後一句修正為:「強姦良家婦女比強姦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易延友「強姦論」立時受到一片討伐聲,譴責名校教授淪為「法盲」。新浪「微話題」調查「你贊同強姦陪酒女危害小說法嗎?」結果顯示,1827人表示反對,僅有68人讚同,易延友「委屈」表示網友不理性,稱「順著無知大眾說話遠比說出真理容易」;7月17日傍晚時分,易延友終向公眾致歉:「本人微博昨日言論確實欠妥,對由此引起的消極影響深感不安,特向各方致歉。」
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副教授易延友(資料圖/看中國配圖)
德國之聲早前報導李天一涉「輪姦案」,李天一的父母為其新聘律師陳樞和王冉7月10日表示,將為李做「無罪辯護」,被害人楊女士隨後委託代理律師田參軍發出聲明,對「無罪辯護」表示震驚和憤怒。律師做「無罪辯護」陳述理由時,引用李天一家人說法,質疑受害人楊女士為「陪酒女」。楊女士再就此做出回應,不接受李的家人和律師對自己是「陪酒女」的質疑,且任何女性都有享有性的不可侵犯之權利。田參軍也表示「在此次案件中,陪酒女當然也不是李天一等人不構成強姦、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的擋箭牌。」
這一背景下,易延友「強姦論」無異於火上澆油,新浪微博網友「 @mesiento」調侃道:「易老師是高級黑看不出來嗎?本來這一波都過去啊,結果他冒出來喊一聲,越發激起民憤了」;網友「妖風那個吹」質問:「人人平等你懂嗎?我不想罵人,你這麼大的學問的人怎麼能說出這樣的話來?」網友「楠溪光」評論:「莫帶歧視眼光先於法律判決,易教授強姦論好比城管認為,毆打流動攤販比侵入店家危害性小;法院保安認為,毆打唐慧比毆打官夫人危害性小」;推特網友「@juanli324」也表示:「從易延友言論中,一看當代教授的水準;二看中國男人被閹割的程度。在西方,強姦就是強姦,不管是良家婦女還是陪酒女還是妓女甚至妻子。」
「法律上強姦案不看受害者身份,主要是證據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建勛就此接受了德國之聲的採訪,他向德國之聲表示,易延友在法學圈內口碑一直尚好,此次不知為何說出大失水準的「強姦論」,而易延友既未拿出嚴謹的論述支持這個結論,事後也未做出有說服力的解釋,因此網友的憤怒和質疑都可以理解。
王建勛也表示於法於理,強姦案本身並不複雜,首先應該有「是與非」的判斷,其次是法律證據的應用,而不應該去探究受害人的身份問題:「這個說法沒有依據,定強姦罪名,也不看受害者的身份狀況,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法律上也沒有這樣的理由。這很大程度就是證據問題。」
據悉美國聯邦證據法第412條規定是由女權主義者推動而成:在強姦案中,被害人性生活史、性生活方面的名聲(如妓女、陪酒舞女等),在強姦案中不可採為證據。知名評論人五嶽散人也表示通過查閱資料,看到在國外的類似案件中,如果是性活躍度高的特定職業者在特定情景下遭遇強姦,也會有爭論,但判例大多支持性自主權,並未使加害者因此減刑。
王建勛:網友擔心李家利用社會地位來影響審判
「網友擔心李家利用社會地位來影響審判」
王建勛認為,將易延友「強姦論」延至整個李天一等人涉「輪姦案」,一起案情也許並不複雜的案件,持續被公眾質疑,除因李雙江的紅色歌唱家的社會名人身份,其中有關於教育、中國司法公信力等諸多值得深思的內容:「這個案子沒什麼特殊的,和一般的刑事案件沒有什麼區別,就按刑事法律來走程序就可以了,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確實強姦了,就以強姦來論罪,至於李天一是不是未成年人?是一個很容易弄清的客觀事實問題。大家的質疑之處在於,他們的家庭會不會利用社會影響力和地位來影響審判,在中國這樣一個司法不獨立、公正欠缺的地方,網友這種擔心確實是有道理的,大家更多的在關注權貴階層,他們如果遇到法律上的問題是不是會一視同仁?」
新浪知名博主「霧滿攔江」也評論道:「文革時的暴力思維,給中國人的民族智力造成無可修復的傷害,這種傷害源自權力愚民的本能,也可稱之為權力之戕--權暴之下,人們喪失了獨立人格與自尊,喪失了思考的勇氣與能力。其結果,就是我們在一些最底層的認知之上,比之於原始人還要茫然。甚至連強姦這種古老的罪行都需要討論,這是何等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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