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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近400萬元 江西省原副廳長胡琳獲刑18年(圖)

 2014-01-23 18: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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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1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李一鳴綜合報導)據東方網1月23日報導,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原副廳長胡琳被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胡琳在落馬之前曾任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協助分管政策法規、船檢、港監、航道管理、海事、城市公交與出租車行業管理等工作。

經審理查明,胡琳在擔任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副市長、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現金共計人民幣391.4萬元,價值人民幣7.1萬元購物券(卡);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12萬元。江西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胡琳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80萬元,並追繳被告人胡琳的犯罪所得,上繳國庫。被告人胡琳不服,提出上訴,現已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資料顯示,胡琳在擔任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期間,協助分管政策法規、船檢、港監、航道管理、海事、城市公交與出租車行業管理、道路運輸行業管理、應急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路運輸 行業管理與安全生產、體制改革、高速公路綠化工程、高速公路房建前期工作、高速公路服務區與加油站的協調與指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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