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2月20日訊】即便是嚴重侵犯國民權利的事件,也遠不如抓嫖的新聞那麼招人跟風。之所以如此,除了國民理性成熟度欠缺之外,還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新京報曝出的河南多地存在「非正常上訪訓誡中心」一事,不該似風過青萍,此事值得細審深議,而在評判之前,需梳理事實演變的脈絡。
媒體披露消息後,河南官方遂在2月13日晚做出回應,稱「訓誡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立即開展全省範圍內的排查清理工作,並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認真查處」。儘管河南反應很快,態度並不曖昧,但在勞教制度已經廢止、公眾擔憂變相勞教捲土重來的背景下,指河南特別惡劣甚至「對抗中央」的聲音依然可聞。
需指出:河南在迫害訪民這方面,並非特別地心狠手辣,只是一般「大陸水平」而已。設立訓誡中心,形式上或許有其河南特色,但檢點以往舊聞,對訪民迫害最狠的當屬我國的「首善之區」,其他省份給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截訪事件,並不比河南少。
江西萬載縣委書記陳曉平在2910年曾口曝雷語,稱「我們縣委書記不拆遷,你們知識份子吃什麼?」此前,這位書記還在安排截訪工作時說,「今後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訪的,第一次訓誡談話並罰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勞教」。山東新泰政務網上的《2008年上半年信訪工作總結》,在總結「怎麼依法處置信訪工作」時寫道:「做到公安機關依法打擊一批、精神司法鑑定治療一批、集中辦班培訓管教一批」。這段新泰官話,後來經我推薦列入「2008年官員雷人語錄」,在網上廣泛傳播。
拘留、勞教、送精神病院、關「學習班」和「集中營」、委託黑監獄拘押和管教,更有甚者,以「衝擊國家機關」等罪名直接將訪民判刑。這些對付訪民的招式,基本上各地皆然。形式上沒有「訓誡中心」機構的地方,實際上都有同類專業機構與場所,所作所為與訓誡中心不分伯仲,無牌營運的團夥,或比掛牌的機構更加放肆。
河南官員不過是奉令行事,對主事官員追責是不可能的。2010年3月4日,陝西富平縣訪民段定梅、喬轉麗被北京警方移交渭南警方,次日,兩人被押送去參加「萬人批鬥大會」,上了電視直播。《南方周未》報導此事,當地官方回應媒體時透露:中央政法委2009年曾發文要求對重大、惡劣違法上訪事件進行處理,「但原文很籠統,沒有給出具體處理辦法」。這,就是全國各地對訪民加大打擊力度的起因,而原文的「籠統」,就造成了各地政府八仙過海、各有奇招的局面。
2008年的頭等國家大事是舉辦北京奧運會,這年是訪民的大劫之年。盛會盛典推遲了毒奶等醜惡事件的曝光時間,同時「大截訪」(官方稱為「大接訪」)為民間冤屈火上澆油,嚴重激化了社會矛盾和官民矛盾。奧運會雖無恙而過,但此時不少溫和訪民已轉變為「刁民」,在首都要地散發傳單和「告洋狀」等舉動,尤令高層不安且惱火。這就是2009年政法委下達「嚴懲訪民令」的背景。
「訓誡中心」和各地的「學習班」等拘押場所,是不是「黑監獄」呢?既然是國立的、公開的、撥財政經費由政府運作的,就不是黑監獄,說它只是另一個「紅監獄」,此理正確;可是,這限制人身自由場所的設立,沒經任何立法機構的授權,誰都不得不承認它的違法性質,而今曝了光就不可留,如此說來,它的確是黑監獄。
不錯,它是法律意義上的黑監獄。然而,由於承認這正確的法理,就意味著或將遭遇法律與行政裁決中的不利,官方連這明顯無誤的「理論判斷」也不會認可。別說是對「國立黑監獄」,就是對以政府為僱主的私立監獄如安元鼎等,也深究不得。
國家或政府,否定自家設定的法律法規,否認或迴避自家宣稱的法理,明知於法無據和違法行權仍執意去做,且其間並無自毀長城、動搖「國本」之憂,這是為什麼?
國大於法,權大於法,家法大於法,都是一回事,都是官大於法,特殊利益高於一切。將「國家利益」置於「一切」之上,「國家」的事情就好辦多了,道理顯而易見: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的國家(不弱於法之國),對內才是最強大的國家;高於憲法、法律的權力,才是無畏無敵的權力,也是最值得、最便於自我維權的權力。
國權、國威、國臉大於天的另一面是國民的渺小,某項國民權利說沒就沒的現象總是難免。此情狀,是謂強國草民、官貴民賤。我們這裡,陰毒、貪婪、糜爛到極點的腐敗分子有不少,但他們不會因大肆侵犯國民權利而被懲治。因為他們本是為服務大局的,於此一旦較起真來,牽牽絆絆誰也說不清,那才從根本上動搖核心價值與核心利益。
不會有任何一個「老虎」承載反人民、反社會之類的罪名。貪官即「愛國」又不「反人民」且政治正確,這已經成為當代中國的一大奇觀。一國之內,大規模迫害國民都不入罪,「國立黑監獄」真算個大事嗎?這裡,其實不存在什麼講不通的悖論。
(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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