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2月25日訊】李慧玲小姐被商臺解雇事件過去兩星期,昨天遊行日達致高潮,然後,引魯迅《為了忘卻的紀念》:忘卻的救主就快要降臨了。‘存者且偷生,死者長矣已’,當事人面對自己的生活,大家也像沒事發生過。這一點,被毓民說中:大家遊行,泛民議員在立法會發下炮,然後就過去了。
這令人心寒,但的確會是事實。03年商台名嘴封咪事件中,大班說,言論自由很脆弱。的確,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對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都很重要,但也真的很脆弱。可以在金錢面前跪低,權力面前跪低,生命威脅面前跪低。而人們總是在失去後才懂得珍惜。
整個事件中,我看了不少觀點,聽了不少聲音,專職‘統戰’的媒體或者人物,因為其立論太過低級,論述又毫無邏輯,完全不值討論,倒是其中一些以前喜歡的媒體人的表態,頗令我意外。我覺得有必要仔細想想,剖析清楚,為自己備案。
按時間順序,李慧玲小姐記者會後第一篇長篇的反駁來自商臺的節目監製陳聰,這篇文章和其後健吾的文章,劉銳紹在《城市論壇》的發言,陶傑在《光明頂》裡的聲音,都傳達了一個共同的信息:我的節目十年(或者十幾年)從未受到任何來自高層的壓力。未受到任何打壓言論自由的干擾。
我不想陰謀論,但這的確有點站隊的味道。商臺的所有比較有影響力的主持人(監製)都出來表態。支持自己的僱主。當然也有人沒有站這條隊,站了另一隊,比如潘小濤,李慧玲的前搭檔黃潔慧。
首先我覺得這種表態看上去陣容強大,有說服力,事實上挺荒唐的。一個簡單的邏輯:如果你們覺得李慧玲被解雇不能證明言論自由被打壓,那麼你們沒被解雇同樣不能證明言論自由沒有被打壓。後來曾志豪和潘小濤都寫了文章去論述這個很簡單卻被混淆了的邏輯。不再贅述。
其次,這些人的文章、節目,我都看過聽過不少,因為節目內容,他們當然不會‘被打壓’。像陶傑,我聽了十年《光明頂》。看了十幾年他的文章,事情一發生,我就百分百肯定他不會被炒,也大致能估到他會如何評論這件事。陶傑是典型的香港醒目仔性格。十分唾棄‘文人風骨’,這數十年來,他從未在任何一件公眾事件上表現出‘文人風骨’,也未對任何一件事公開明確表態(唯一一次被遊行,還是因為菲律賓人誤解了他的文章)。這是他的風格。如果陶傑也被炒,香港就不僅是沒有言論自由,估計已經和大陸毫無二致了。以陶傑做節目寫文章的風格,自然不會接受任何和‘言論自由’有關的投訴或者壓力(他自言曾收過的投訴是投訴他節目色情咸濕)
余不一一,以上諸君沒有收過壓力,最主要的原因是你們的節目名字不是叫‘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或者‘左右大局’。十年前封咪‘風波裡的茶杯’,十年後改了名字仍然是商臺的三煞位。雖然如此,也希望諸君記得去年全城皆知的名言:‘他朝君體也相同’,或者記得黃教授的名言:‘不要問喪鐘為誰而敲,喪鐘為你我而敲’。照此趨勢發展下去,大家只不過都是苟且偷生。生存多久在於外來壓力,也在於當事人可以妥協到幾盡。
除了表態之外,陳聰還舉了個不為外人知的例子,是關於節目安排的,大意是李慧玲可以插入別人的節目,為何陳志雲不能在她的節目前插入,然後陳聰質問:為何你可以有新聞自由,別人不能有?
這是非常典型的混淆視聽法。我們只要簡單的想一想,陳志雲可以將她的節目調到下午,自然也可以強硬的插播自己的訪談,而他並沒有這麼做--因為他沒有這麼做,陳聰就認為這是李慧玲為了自己的言論自由不給別人言論自由。大家都看到李慧玲公開的和陳總whatsapps對話,調動節目我可不可以say no,答案是不可以。可見,之前李慧玲在和陳總的飯局上是直接say no的(因為是飯局,不是whatsapps),陳志雲這時候沒有說不能say no,然後直接把節目調動了,然後直接炒掉了。
我想這是個很簡單的打工仔都能明的邏輯,員工是沒權對老闆say no的,員工是不可能為了自己的言論自由讓老闆沒有言論自由的。陳聰的這個指控顯然站不住腳,但卻頗能迷惑一大部分人。
因為李慧玲的主持風格是比較鮮明和強硬的。時間關係,李小姐的節目我聽的較少,但聽過的幾輯都很贊同,我喜歡這種鮮明的態度,我覺得媒體和傳媒人是要有鮮明立場的,對一家媒體而言,讓持平客觀見鬼去!持平客觀,是媒體自由環境下整個環境達成,不是一家媒體達成的。每當看到《明報》刊登一些不能再爛的文章(觀點荒謬,論證過程毫無邏輯)我就覺得僅僅為了和另一個觀點持平而硬要找來一篇爛文平衡是不可取的,媒體大部分時間都是在闡述和傳播常識,既然是常識,根本無需反方觀點,巧妙的傳達已經足夠,簡單說,論述狗屎是臭的就夠了,不一定非要找個反方來挖空心思論證狗屎是香的。
這是李慧玲的主持風格,用黃教授的話說:只有她自己講,不給人講。
黃毓民教授對媒體的見解,為了媒體自由做的抗爭和付出的犧牲,人所共知。但對李慧玲這件事的評論卻令人驚詫,他在Myradio毓民踩場節目中貫徹一貫粗口橫飛風格評論了這件事,達致表達了兩層意思:1.李慧玲活該;2.誰有我當年那麼英雄?
黃教授總結是李慧玲犯了三個天條:1.還在商臺工作,就和DBC談過檔;2.俞琤最唔鍾意有人鬧商臺;3.節目收聽率不好。黃還認為,她應該向自己一樣,直接對俞琤開炮而不該針對陳志雲。記者會上不敢提俞琤是給自己留後路。雖然世人皆知,他和李小姐有牙齒印,但這樣的批判,實在不是黃教授水準。尤其是給自己留後路這種誅心之論實在只是末流水平。
第1點,就算李慧玲為自己著想在香港也是正常,李和DBC談,亦有可能不僅僅是因為加人工,而是已經感受到商臺低氣壓,寄望在DBC言論能更自由更大膽一些。2.這也算犯天條的話,那麼天就是俞琤咯。3.黃教授說大班之後晨早節目收聽率就一直在下降,無人能追到。既然這麼說,李慧玲做不到又怎能算是被解雇的理由,如果李慧玲真的做的很差,也不至於在商臺做了九年。即便做不了晨早黃金時段,也不至於立刻炒掉 。黃教授當年闖入俞琤辦公室直接粗口開鬧,是因為打電話給他要炒他的是俞琤。而軟硬兼施逼走李慧玲的是陳志雲---就算大家都知道背後是俞琤---李慧玲陳述事實時也只能說到直接壓力來源陳志雲。在表證成立(有錄音為證,有梁身邊人為證)之下李慧玲質疑是梁振英打壓還被大家一窩蜂的要證據,如果她說是俞琤打壓,那大家會更起勁的問她要證據了。
黃教授的第二個論點,在香港這個自由市場頗有信眾,陶傑也屢次這麼講:打工仔是不可以公開批評給自己出糧的僱主的。(李慧玲公開批評陳志雲有破壞冇建設)。
這句話表面上是成立的,但想深一層,這家公司是傳媒機構,用人人共享的大氣電波做生意,不是普通公司;其次,就算是普通公司,批評公司為了公司好,也不是壞事。我之前曾寫過一篇文章,真正的自由市場,淘汰的是劣質的僱主,劣質的公司會被淘汰掉,而不是淘汰優質的僱員。一個優質的僱員,並不會因為批評了公司兩句就變成一個應炒的劣質僱員。傳媒是公器,李小姐的績效除了公司評定外,聽眾,公眾也是評定者。孰優孰劣,大家心知肚明。像陶傑這樣能平衡到走鋼絲而不倒,既有收聽率又不得罪金主的傳媒人少之又少。傳媒人不可能做到兩全其美,黃教授同樣舊事重提,談起04年陶傑為了續約,在他被炒事件上跪低擦俞琤鞋。我不做誅心之論,這次陶傑的表態和十年前如出一轍,令人失望。
陶傑不但繼續發揚‘打工仔不能鬧僱主’理論,甚至搬出‘天狗食日’的典故來比喻現在香港人爭取言論自由的事(2.14日光明頂節目),在這件事上,實在是太會做人兼太無原則。
這件事告一段落,該表態的人都表了態,如果我就此把這些傳媒人分門別類,貼上標籤,那和五毛黨的誅心之論有什麼分別?這不是寫本文的目的。
不同意見幫助我們更清楚的認識事件本身,從這些冷嘲熱諷中,這些貌似理性持平邏輯嚴密的論證中,我更清晰的感到香港的言論自由幾乎已經失守,我特意去翻查了十年前的新聞,十年前,接二連三的發生名嘴封咪,大班,李鵬飛,黃毓民,然後是蔡東豪被炒,梁文道離開。也可以說是血雨腥風,但那時的表證很明確,飛哥(李鵬飛)到立法會聽證,引用權利及特權法,講他受到的威脅,幾天後,「陳壽山」(成綬三)真人現身,如果他以及他代表的北京政府不主動走出來,不知又有多少人讓飛哥拿‘證據’。到現在這幫人一點兒都沒變,他們繼續要李慧玲拿證據,不過這次北京不會主動站出來了,因為他們覺得十年來,香港人已經跪低,已經不需要像之前那樣做做樣子。
十年前大家感受到的是直接威脅,但最可怕的不是‘黑雲壓城’式大家都看得到的威脅,當大家都看到威脅時,會齊心協力抗爭,最可怕的是看不見的手,這些背後的操控不是明刀明槍,而是廣泛滲入,無孔不入,金錢、權力,高中低層,無處不在.
《am730》的老闆施永青的態度是逆來順受,找空間生存(哪裡還有空間?不親共的結果,無非就是變成一個更加軟性,更加無原則無立場的小報),主編記者俱不接受RTHK《鏗鏘集》(《風雨中抱緊自由》)關於打壓媒體的專題訪問,稱以後可能還會繼續和這些公司(抽廣告的中資銀行,中資機構)做生意。
在香港打壓言論自由不用拉你去坐監,只需要搞到你沒工開,搞到你沒廣告,老闆們就會跪低,傳媒工作者就會收聲,識做。北京製造的這個低氣壓大環境下,有擔當,有專業精神的媒體人被打壓,跳梁小丑五毛黨上位,形成一個負篩選局面。不消幾年,香港的言論自由就會蕩然無存。沒了自由的媒體,人們再也聽不到多元的聲音,會自覺接受設置好的洗腦議程,只懂用一種和諧愛國的思維方式思考問題。那時就真的‘人心回歸’了。
黃教授在節目的最後說,這些抗爭有什麼用?《明報》員工為何不能集體罷工?劉進圖為何接受安排?然後呢,遊行一下,泛民議員在立法會發下炮,事情就過去了。
很不幸,現在發生的事,真的被黃教授一一言中,傳媒人是一個城市的脊樑,但在香港,傳媒人卻沒有應與其責任相符的收入和地位,地位也許是有一點點的(但很脆弱),但收入未算好(有人說是因為本身質素不高,真令人無語)。也不夠獨立和強大,雖然有記者協會,最近有成立了獨立評論人協會,但記協能做的太少。碼頭工人尚且能夠罷工爭得自己的權益,記者卻不能。這也是值得我們思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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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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