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面上總有關於美國投資移民的流傳甚廣的種種謠言和誤解,那麼如果是不正確的,實際情況又是怎樣的呢?
遺產稅100萬美元起征
2013年10月1日,一篇題為「美國政府如何徵收遺產稅」的文章在網上發表並被搜狐首頁推薦。該文作者表示「遺產稅會風雲大變,個人豁免額下降為100萬美元,最高稅率則恢復到55%」。上傳此文的人可能不瞭解的是,實際上2013年1月2號通過國會並被總統簽署成為法律的2012美國納稅人減稅法案已經永久性地將遺產稅的個人免稅額標準提高到$500萬美金,並將最高稅率降低到40%,根據新法案,各年的免稅額隨通脹進行調整。以2013年為例,實際免稅額為525萬美元。夫妻雙方加起來就是1050萬美元。
投資移民通過率低,臨時綠卡難換永久綠卡
各種門戶網站都在傳達這種信息和數據嫁接。雖然近年來隨著申請人數的急劇增加案件積件有所增加,隨著政策的放寬和門檻的降低,美國投資移民的總趨勢是成功率不斷升高。根據移民局的統計:2011年到2013年美國移民局審批投資移民永久綠卡(I-829)的情況是這樣的。2010年政府財年(從10月份到來年9月底)批了1067個,拒了46個;2011年批了736個拒了60個。2013年上半年批了467個,拒了24個。批准率分別為2011年96%,2012年92%,2013年上半年95%。
綠卡持有人必須繳納美國稅
綠卡持有人有報稅的要求,但未必會真正的繳稅,因為美國稅法規定,如果綠卡持有人已經在海外納稅了,而稅率又等於或超過美國的稅率,就不用再納美國稅了。絕大多數的中國新移民因為在華收入已經繳納了中國所得稅,所以雖然需要每年報稅,但實際並不需要繳納額外的美國所得稅。但對資本利得等中美情況不同的稅種需要聘用美國會計師提前做資產規劃達到避稅目的。
美國要坐移民監
有人說綠卡持有人為了保住身份必須每年在美國呆半年。更普遍的說法是每年必須入境兩次,或是每180天必須入境一次。這種誤區的來源是混淆了加拿大和美國的移民規定以及錯誤地適用了美國稅法上183天規則。美國稅法是以183天為限界定美國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但這一界定並沒有在移民法上得到認同。誤區產生的另一個原因是1996年的IIRAIRA法案規定離境超過180天的永久居民在返美入關時需要獲准入境。實際移民局網站上的建議是不要在未申請回美證的情況下離境超過一年。但也強調需要參考其他的因素決定綠卡持有人有無定居意向(如房產、投資、子女教育等)。
區域中心項目不需要創造就業
創造就業是投資移民項目的首要要求和目標,區域中心也不例外。不過當資金投入到區域中心的時候,移民局會對區域中心的就業報告更多的認可。如果移民局之前批准了某一特定項目的I-526或I-924(沒有實體項目的除外),之後對投資人個人的I-526申請的審批可能會遵循之前對於該項目就業情況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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