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美國一個著名高校的學生生活管理部主任Peter,和招生部主任Leo聊天, 聊到在美國學校的中國孩子, 和一些應該注意的事項。
首先談到他們學校最近被開除的一個學生,Leo曾在兩年前親自和這個學生面談,對這個學生讚不絕口,而今天這個學生不幸因為買酒和把酒給其他學生被開除了。Leo很沉痛的告訴我:「我對Kevin(化名)非常的失望,他真的是一個很棒的孩子!他在此之前一直沒有觸犯校規的行為, 這件事對他來講會是一個很大的教訓。」
然後,他接著說道:「如果這件事是一個文化的問題,從我的角度來看,他的父母太不注意他了。我猜他們是很忙的,從Kevin進學校的那天,他的父母就沒有陪伴他來,這幾年也很難聯絡到他的父母。Kevin走的前一天還來找我, 和我說自從他幾年前到美國來,他就自己獨立一人。」
他搖頭嘆息,告訴我:「在此我們有很多的中國父母,他們很忙,他們以為他們只要把小孩送到美國,給他們很多的錢,給他們足夠的設備,就可以了, 但是我們美國家庭絕對不會這麼做。」
他和Peter同時提到,這些中國孩子太有錢了,他們週末到城市裡可以花一千五百美元吃餐飯,女孩子的穿著服飾,是一般的美國孩子所付不起的。
事實上,不只是Leo和Peter這麼認為,前幾天我和另外一個學校的招生部主任Kim也談到類似的問題。學校的中國學生背LV的包包,穿名牌的服飾,互相的攀比,都已經在學校造成了不好的風氣。中國學生現在在美國學校人數眾多,聚在一起不管有沒有美國學生在場,只說中文,這不但讓美國孩子感覺不好,而且讓中國學生的英語很難進步。
Peter甚至告訴我:「中國學生自成一派,好像一個分開的學校(separate school)。」 他還問了一個發人深省的問題:「這些中國父母到底要把孩子送到美國來學些什麼?」
的確,現在很多的中國家庭把孩子的留學視為移民前的第一步。當孩子進入美國學校之後,把大量的金錢匯入美國孩子的專戶,還在孩子學校附近,租賃或者購買房子。有的父母雇了一個管家陪同孩子居住,有的父母就讓孩子一個人住,或者週末過去住。這給予孩子非常大的權力。我知道有的父母還因此洋洋自得,覺得這是訓練孩子獨立的一種方法,但是美國的教育專家可不是這麼認為的。
招生部主任Kim就很納悶的告訴我:「中國家長好像都不管孩子的,他們和孩子相處的模式好像是朋友。」 這也是我觀察到的一個現象,而我的理解是這個樣子的,中國的家長誤以為美國是個自由開放的國家,教育孩子也以自由開放為準則。一般的中國家長,會以為讓孩子做主就是尊重孩子,訓練孩子獨立。
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理解,孩子畢竟是孩子,在孩子成長的每一個階段,都應該順著孩子的年齡,做適當的引導。在青春期的孩子,會有逆反心理,會潛意識的測試父母、師長的底線。這段時期的孩子,可塑性最強,但是也最需要規範的引導。美國看似自由開放,開放的是思想,但是自身的行為,必須守規矩。國有國法,校有校規,美國的學校、老師和家長是很有權威的。這段時期的父母,應該是孩子的coach(教練),處於一個輔導的角色,而不是和孩子做朋友。該定的規矩,該要求的部分一個都不能少。
Leo坦誠學校有中國學生因plagiarism(剽竊、抄襲)和cheating(作弊)被嚴懲和開除的事。中國家長和中國學生太重視成績,為了要拿到A的成績,有時候就不擇手段,鋌而走險。在此想要呼籲父母,在美國的教育裡,成績只是一部分。更看重的是學生的道德操守,興趣的培養。每一個被送到美國讀書的孩子,要適應文化的差異、語言的隔閡、課業的壓力,已經很不容易,中國的家長千萬不要再把父母對學科過分的期待加在孩子的身上。
很多家長因為不說英語的關係,會避免和學校接觸,這樣造成了家長與學校更深的誤會和隔閡。其實現在每一個學校都有華人的職員,家長可以要求有華語的幫助,或者找到相信的人(也許有人會找中介,但目前看來美國學校對中國中介的評價令人堪憂)和學校溝通。最重要的是和學校溝通管道保持暢通,幫助孩子在學校學習的更好,在生活方面、道德方面也有所提升。
根據美國法律,被開除的孩子,必須在24小時之內離校,並且在20天之內轉到其他學校,否則必須離開美國。學生的I20,在被學校開除的時候,就自行停止了。一般的美國學校顧慮學生的未來和轉學的可能性,通常不在正式文件上寫開除,只是註明學生自動退學,幫學生保持尊嚴,並幫助孩子轉學。如果沒有找到可以轉入的學校,必須離境,有了被學校開除的記錄,再拿到F-1簽證以及I-20的機率,會變的很小。
有些中介給家長的訊息,好像是學校掌控著學生的監護權,藉以控制學生,為了自保,匆匆忙忙的把學生送走,還鼓勵家長把監護權轉給中介機構。其實這種說法並不正確。在很久以前,外籍學生到美國唸書,是需要一個擔保人(sponsor)的,後來就演變成為一個監護人(guardian)。 但是一旦進入美國住宿學校,美國住宿學校就是學生法定的監護人,他們必須在美國法律的規定下,行使監護人的權利和責任。所以當學生觸犯了校規,有時所犯的事也是違反國家法律條文,比如說吸毒或飲酒,學校必須處置。如果是開除,學校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把學生送走。
有些住宿學校仍會要求家長在學生進學校的時候,指明一個監護人,在學生假期的時候做安排。其實那不是必須的,因為住宿學校本身就是法定的監護人。而現在很多美國學校都已經為學生在短假期中安排住宿和去處。
說到監護人,一般的中國家長對於這個部分並沒有清楚的意識。往往會隨便找一個人,填上就成為監護人。美國是個法治的國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是很重的,如果不出事則已,一出事就責任很大。所以奉勸有孩子在美國的中國家長,想清楚再指定監護人,也不要隨隨便便的做別人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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