謚號,也稱謚,是中國古代有較高地位的人,如王、公、卿、大夫(自漢代起則是皇帝、大臣、親貴、士大夫)去逝後,根據其生平事跡和品行,評定褒貶,給予的一個寓含善惡評判性質的稱號。
按傳統說法,謚號起始於周。《逸周書•謚法解》云:「維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建功於牧之野,終將葬,乃制謚。遂敘謚法。謚者,行之跡也。號者,功之表也。車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行出於己,名生於人。」
謚號有官謚和私謚兩種評定來源,但是謚號的評定都必須要符合死者的為人;另外,謚號是本人在死後由別人評定並授予。作為官謚的謚號,君主的謚號由禮官確定,由即位皇帝宣布;末代皇帝的謚號由下一王朝的帝王追贈,或者由遺民政權上謚,比如明崇禎帝的謚號;臣子的謚號則是朝廷賜予的。謚號帶有評判性,相當於蓋棺定論。
謚法初起時,只有「美謚」和「平謚」,沒有「惡謚」。而善、惡「謚號」則源自西周時期。《逸周書•謚法解》是謚號選定的重要依據,其中具體規定了一些具有固定涵義的字,供確定謚號時選擇。這些字大致分為三類:
上謚,即表揚類的謚號。如:「文」,表示具有「經緯天地」的才能或「道德博厚」、「勤學好問」的品德;「康」表示「安樂撫民」;「平」表示「布綱治紀」。其中,褒揚程度最高的是文、武,還有成、桓、昭、穆、睿、康、景、莊、明等也是褒字。
下謚,即批評類的謚號。如:「煬」表示「好內遠禮」、「外內從亂」,「厲」表示「暴慢無親」、「殺戮無辜」,「荒」表示「好樂怠政」、「外內從亂」等。另外,靈、幽、暢等都是貶字。
中謚,多為同情類的謚號。如:「愍」表示「在國遭憂」,「在國逢難」;「懷」表示「慈仁短折」。而如沖、殤、哀、悼等謚表示同情且兼有不同程度的貶意。
先秦時的謚號以用一個字為常,也有用兩三個字的。用一個字的如:秦穆公、晉文公;用兩三個字的如魏安厘王、趙孝成王、衛睿聖武公等。秦始皇稱帝后廢除事謚法,曰:「死而以行為謚,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已來,除謚法。」故秦始皇嬴政、秦二世胡亥無謚。漢代時期恢復謚法,而且這一時期謚 法制度也日趨嚴密,朝廷中正式設立「大鴻臚」一職,管理王公列侯的謚法。漢代以後,謚號大多為兩個漢字,如:漢文帝劉恆謚為孝文帝,蕭何謚為文終侯。
唐宋時期為謚法的發展時期。從唐高祖李淵開始,打破了皇帝一、兩字謚號的舊例,使用了「神堯大聖大光皇帝」的謚號。宋代皇帝謚號比唐時更加謚美,而且也開後代予大臣謚二字的定例。如歐陽修謚為文忠公,岳飛謚為武穆王。
明清時期,謚法內容基本固定下來。首先,是各層級人員的謚號字數固定下來,明代皇帝謚號為17字,親王1字,大臣2字;清代皇帝21字,碩親王1字,大臣2字。另外,清代大臣中的謚號規定,只有曾入翰林,或獲授大學士者才可用「文」字。如李鴻章謚「文忠」。
私謚不出於朝廷,是有名望的學者、士大夫死後由其親戚、門生、故吏為之議定的謚號。私謚始於週末,到漢代才盛行起來。例如東漢時陳寔死後,海內赴吊者三萬餘人,謚為文范先生;晉代陶淵明死後,顏延年為他作誄,謚號靖節徵士;宋代張載死後,門人謚號明誠夫子。謚法在歷代士大夫之中的影響很深,對懲惡勸善、樹立良好道德風氣有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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