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8月15日訊】母愛是世界上最真摯、最無私、最偉大的!孟郊有詩云:「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但在那黑白顛倒,是非混淆的年代,母親愛兒子或兒子愛母親都可能成為罪過。因為階級鬥爭不講人性,只講黨性。黨說誰是壞人就是壞人,如果心存置疑便會成為「革命」的敵人!當年,成都市公安局東城分局警法股副股長羅仁楷先生的遭遇就是典型的一例。
羅仁楷生於1932年,四川灌縣(今都江堰市)人,1950年高中畢業後,被招收到川西公安廳輪訓班學習,結業後分配在成都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工作,先後任派出所戶籍員、分局幹事、警法股副股長等職。他父親早逝,留下祖母、母親、姑母、表弟及他和他的弟妹共七人,靠祖輩購置的13畝薄田為生。那時,祖母年邁,母親和姑母體弱,他才17歲,弟妹年幼,且要讀書,所以母親將田地租出5畝,留下8畝請了個幫工自己耕種。
1950年農村土地改革(以下簡稱「土改」)時,羅仁楷已參加工作在外,土改工作隊只承認他家直系親屬,即祖母、母親和弟妹參加土改計算土地分配,不承認姑母和表弟。所以按當地人均耕地面積計,他們只能有11畝。多餘了2畝,被無償的分給了其他貧雇農民。按當時的土改政策,他家的成分應為「小土地出租」。可是在「寧左勿右」的政策指導下,「小土地出租」後來又不明不白地上升為「地主階級」。
羅仁楷參加工作後,一心一意追求政治進步,於1952年加入新民主主義青年團,1953年加入共產黨,可謂一路順風。
羅仁楷的母親叫衛瓊玖,土改前四十四歲,曾被選為村的婦女代表,為共產黨剛建立的政權征過糧,賣過力,被劃為「小土地出租」後,婦女代表的資格悄然消失。但她為了不給當公安的黨員兒子丟臉,仍然積極勞動,努力生產,帶頭上繳公糧,主動賣出統購糧。有一年,她家總共收了1960斤糧,就上繳和賣出了1840斤,家中三人(祖母已死)只留了120斤,不夠吃,就用紅苕、芋頭和蔬菜代替。
1955年夏,衛瓊玖自耕地周圍的地勢低,而水溝水位高,相鄰農業社和自耕農的幾畝秧苗被淹。因衛瓊玖當婦女代表時得罪過一些人,就被人誣告她是地主分子搞破壞放的水。儘管她據理陳述:她沒有放過水。但那時候階級鬥爭的弦繃得正緊,要抓地主分子破壞生產的典型,灌縣法院竟憑一面之詞以「不法地主破壞生產」為由,以反革命罪判衛瓊玖5年徒刑。這時候,正忙於干「革命工作」的羅仁楷,還不完全清楚母親的遭遇。作為年輕的共產黨員,站穩「階級立場」事大,不敢為自己的母親說話。到了1956年底,衛瓊玖已關押一年多,患了嚴重的風濕關節炎,雙腳腫痛,不能行走。當局考慮到犯人光吃飯不能勞動,還要治病,就申請法院令其回家醫治,美其名曰:監外執行。
衛瓊玖判刑收監後,留在家中未成年的一兒一女,連自己的生活費用都靠人接濟,哪裡還有錢給母親治病呢?在這種萬般無奈的情況下,衛瓊玖才在小兒女的伴護下來到成都,向羅仁楷傾訴了本不願講(怕影響兒子「革命工作」情緒)的冤情。
這時,羅仁楷正在成都市「清案」辦公室工作。這個「清案」辦是從市區兩級政法系統抽調組成的臨時機構,屬中共成都市政法委領導,主要任務就是清理有偏差的案件,實事求是的進行糾正。羅仁楷聽了母親哭訴的冤情,看了法院定罪的判決書,請教了一同在「清案」辦工作的法院同事。有位同事認為:灌縣法院給他母親定反革命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定性不准。於是,他在同事的支持下,並請示領導同意後,以自己個人的名義給灌縣法院去了一封「群眾來信」,說明他母親是小土地出租不是地主,要求對「衛瓊玖反革命案」進行複查重審。
羅仁楷這封信受到灌縣法院領導的重視。經原審和複查辦案法官的複查復議,於1957年5月18日,撤銷了原判有期徒刑5年的判決,做到「有反必肅,有錯必糾」。可是,1957年7月以後,共產黨的整風突然翻臉為反右運動。羅仁楷的行為被視為是「為不法地主分子伸冤翻案」,並以此為由,劃為資產階級右派份子。他據理申辯,反被視為不低頭認罪、態度惡劣,受到輪番批鬥,最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強制實行勞動教養。母親被冤,兒子受冤不說,此事還連累了他的同事和灌縣法院的法官:曾經為複查「衛瓊玖案」、嚴格依法辦事的法官張懷清也被劃為右派;成都市「清案」辦副組長成佔海和團支書賴琦,因說了羅仁楷母親被定反革命罪「證據不足,定性不准」,也被劃為右派。此後不久,羅仁楷的母親衛瓊玖,又被重新收監,重新判刑5年,並於1960年死於獄中,時年54歲。可見中共的法律條例可隨當權者的意願隨時改變。
1957年8月1日,國務院做出了「關於勞動教養的決定」,說這是一種最高行政處分,被勞教的人有公民權利。可是羅仁楷是被武裝押送到涼山彞族自治州峨邊縣沙坪勞改農場勞教的。在勞教期間,他幹過開荒、修路、建房、搬運、洗煤煉焦等重體力勞動。加之正遇所謂三年「自然災害」,勞動強度大,吃不飽肚子,常常掙紮在死亡線上。但是,他想到剛出生不久的孩子,想到改造好了就可以回家與親人團聚,就咬緊牙關挺著,並當上了勞教小組長。到1961年11月,經過近4年勞教,羅仁楷終於盼到瞭解除勞教、摘掉所謂「右派帽子」的那一天,又被宣布為留在勞改單位「就業」,不能回成都與妻兒生活,令他非常苦惱和氣憤。加之他對 「三年自然災害」餓死人的事不滿,所以在小組學習會上和平時擺談中,難免流露出一些對國家前途迷茫,對自己命運擔憂的言論。「文化大革命」開始不久的1967年,勞改當局就以羅仁楷「惡毒攻擊黨的政策方針,惡毒攻擊社會主義制度,惡毒攻擊毛澤東思想」的罪名,又將他打成現行反革命,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這一判決未能使羅仁楷低頭屈服,他立即上訴,據理抗辯。但在那個不講理、不依法,只憑長官意志辦事的年代,他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勞的,仍被強行押往樂山地區沐川縣五馬坪勞改茶場服刑。
三年囚徒生涯期滿後,羅仁楷又被強行留在勞改單位就業。他又利用稍為寬鬆的環境將母親和自己的冤案提起上訴,要求平反。當然還是沒有結果。於是就採用沉默的方式熬到了毛澤東死,羅仁楷再次向樂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複查1967年判他反革命罪的問題;再次向中共中央、中共四川省委、成都市委、東城區委、市公安局提起申訴,要求重新審查他1957年劃右問題;再次向溫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和灌縣法院提出申訴,要求複查他母親衛瓊玖反革命罪的問題。這一次羅仁楷的功夫沒有白費。
羅仁楷的右派問題「改正」了,反革命罪也撤判了,公職恢復了,工資恢復了,名譽恢復了,但22年的牢獄也白蹲了。羅仁楷母親衛瓊玖的冤案也澄清了,判刑撤銷了,但人也死了多年,這一切的一切,又該由誰來負責呢?歲月白耗去,青春有幾何?淚眼蒼天問:誰是作惡人?
「往亊微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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