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10月15日訊】連無線都播出了警察將示威者抬走,將他搬到添馬公園暗角位,圍踢四分鐘的片段。香港警察的合法性已經蕩然無存。
圍堵蘋果日報幾天的「示威者」妨礙新聞自由,卻不用遭受這種暴力對待,是誰破壞法治社會?是誰暴力?是誰陰濕鬼祟,濫用私刑?
警察就是警察,暴力就是暴力,國家機器穿上了制服,聽命就是工作的一部分。之前提出過要在公民社會中對警察全面制裁,有人質疑那樣會把「好警察」推到壞的那一邊。我相信既然人有好有壞,警隊中也一定有好人壞人,問題是,警察既然是建制的一部分,就有embedded的服從性,這些誤導性的「集體意志」會壓制個人意志與判斷,令他們經常做錯決定。
這其實是警隊作為國家機器一部分的本質,「好警察」理論所以是捉錯用神。警隊一哥曾偉雄的名言「我的良心不同你的良心」,正正指向了警隊作為合法暴力之工具的本質:「好警察」,其實是服從性高,do what they are told的「好員工」,跟「好人」是完全沒關係的。要不,你認為電視劇中最常出現的英文對白:「This is an order」,是什麼意思?我們問警察有沒有「良心」,他們其實有,但他們的良心,是向著同僚,不是你們的。我說請放棄對警察的幻想,就是這個意思。
最後,貼上國家機器(state apparatus)的定義:國家機器源自於阿圖舍(Althusser)的說法,指的是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中,統治階層為了掌握國家權力並且擁有支配資源的權力,所利用的工具或手段。
國家機器可分為兩種:
(1)壓制性的國家機器(Repressive State Apparatuses):例如軍隊、警察、法律等系統,統治階層可以借由這些單位或體系掌握國家權力。
(2)意識形態國家機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例如宗教、道德、倫理、教育等組織機構,這些也可以被統治階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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