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申請護照的朋友們注意了,本月有新政策實施!
加拿大申請護照新規執行日期:2014年10月20日,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1、申請人身份證明新規
申請加拿大護照,首先要求提供認證的身份證明,此規定適用16歲以上申請人。
身份證明必須為聯邦、省府、市府或相應合法部門核發的證件,證件上必須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別、照片與簽名。
2、變更(婚姻關係中)姓氏的新規
申請加拿大護照,如果你的出生國或國籍跟即將申請的加拿大護照不一致的話,你必須提交一份文件(下列中其中一份)
結婚證;或
同居關係證明;或
具有法律效力的分局協議或離婚證明;或
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同居關係公證;或
恢復姓氏證書。
3、變更姓名新規定
新規申請加拿大護照,如果申請人希望變更你的姓名,申請人必須先申請變更公民證明文件上的姓名,本地出生者為出生證明,新移民則是公民證,完成後才能申辦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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