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11月02日訊】提出「人大獨裁」概念,在中國大陸環境裡,肯定令權力系統不快,但是,它本身沒有什麼很強的創造性。其一,它是英國法律中「議會至上」的一個極端情形,在英國為了防止此一極端,政府可以請求國王解散議會;其二,中國的法律體系有很大的西方因素在裡面,人民主權觀念是對「議會至上」的具體詮釋;其三,中國的一院制立法體系並非中國特色,一院制在斯堪的納維亞國家是通例,但是它幾乎不接受法律監督即違憲審查對其幾無約束。
中共「兩依」處境很尷尬
在中國,沒有憲法審查觀念,現在一些體制內學者提出在人大內新增專門委員會以行之。這種觀點看似進步,實質上對人大沒有任何約束力。在香港問題上,「人大獨裁」導致的可怕後果,沒有憲法消除機制來作為。相反,黨權體系動員其內部宣傳功能支持反佔中運動,絕不吝惜污蔑之詞。本為嚴肅的國家憲法問題墮落為一黨內派系間的合謀與絞殺。
我在十月十六日,結合香港時局對中國大陸的「人大獨裁」趨勢提出警告,指出:「不要一講法盲就是老百姓動刀子捅人了,其實,執政者的憲法法盲狀況遠比刑法法盲拿刀子捅人的社會後果要惡劣不知多少倍。」這樣的表達肯定為當局所不悅,因此博文在十八日就被屏蔽,這也側面證明了前一段時間網上傳說的禁自由派書籍是確有其事的。與禁書指令被「闢謠」一樣,我的博文在四中全會召開的第二天(十月二十一日)又恢復正常。
不必進一步分析每個門戶網如何接受意識形態管控當局的指令,但對待我這類影響較大的名博博主,總有態度反覆在大陸也算常態。另一方面,也可見依法、依憲治國之「兩依」觀念真實境地有多麼尷尬!
法理上「人大」是「非法組織」
中共第五代的「兩依」觀念處境尷尬。若真正將「兩依」落實為人皆信服的法律機制,必須解決全國人大正當性問題。眾所周知,整個人大體系是由不真實的選舉構造的。比如,最底層的人大代表選舉,老百姓都是有選民證而未填過選票,應當說全國人大從法理上論是最大的「非法組織」。
人大決定傷害香港社會,不但無由追責,相反,現任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慎明還撰文反對一人一票選舉,乃至於暗示要廢黜國家主席。確如李慎明所言,在中國一院制的立法體系裡,國家元首可以被人大廢黜,但是,國家元首沒有解散議會的權力。這種不對等的制度設置強化了「人大獨裁」趨勢,因此,設立制約人大的違憲審查機制和機構已經十分必要,這也是「兩依」能否得到社會信服的關鍵。
在非正當獲得權力之後,再不正當地擴張權力,是為被中國人所推崇的美國戰略學者約瑟夫·奈所說的拔示巴綜合症。拔示巴綜合症給權力執掌者帶來快感,但最終是損害了權力所依賴的體系,導致嚴重政治後果。在香港問題上,這個表現太明顯了。全國人大採取「獨裁」姿態而不擔後果,反又在黨權體系發動對佔中民眾的輿論戰,指責後者為極少數。但是,人大作為立法體系如李慎明一樣堅決反對一人一票,就是不允許多數決定出現。兩相對比,矛盾明擺著呢!
中共統治體系的憲法法盲
制約「議會至上」極端化,反對它出現獨裁現象,是英國與歐陸憲法學界努力探討的學術問題,也在立法實踐中取得了巨大進展。在理論上,英國著名的憲法學權威詹寧斯爵士(Sir Ivor Jennings)給出「議會至上」的三個約束條件,第二條是「使個人或集體有發泄不滿的機會」。這一點非常有借鑒意義,香港民眾對一人一票普選的要求恰好是人民性的體現,而人民性的體現更在於其有行動來「發泄不滿」。
詹寧斯的專業主張在大陸會很容易地被意識形態當局所否定。前面涉及到我的博文,裡面對龔祥瑞與另一位名叫侯健的學者翻譯的詹寧斯著作做了一些介紹,我相信這也是博文最初被屏蔽的原因之一。外界知道龔祥瑞是李克強北大時期的老師,李是龔的得意弟子,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詹寧斯在英國倫敦大學經濟與政治學院任講師時,教過龔祥瑞,並且龔祥瑞終生對詹寧斯崇敬有加。算起來,詹寧斯是李克強的「師祖」。但是,這個「師祖」的著作在中國是十分寂寥的,不僅少有文獻引述者,就算被評論文章提到也不免同遭被屏蔽的待遇。由此可見,中共第五代「兩依」觀念即便不是葉公好龍也是畫餅充飢了。
我在博文裡讚揚了憲法學者梁治平先生。梁先生是龔侯合譯詹著所在系列《憲政譯叢》的主編(另一位是賀衛方)。我認為梁先生苦心孤詣於學術方面的推進憲政,是值得敬佩的,貢獻不在龔老憲政之下。雖然近年來梁先生十分低調,想必是當局亦視之為鯁喉之輩。有文讚梁,豈不犯忌?儘管博文遭屏蔽後又得解禁,但也可以看出中共整個統治體系的憲法法盲狀況有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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