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12月22日訊】2014年11月29日下午3點,據新京報報導,繼萬慶良之後,廣東又有一名省部級高官被調查。中紀委官網昨天下午通報,「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至此,十八大以來被調查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已達54人。
自去年以來,就有不少網帖舉報朱明國涉嫌違紀違法問題,指稱其為親友經商提供便利,並介入「海南定安迷案詐騙案」等司法個案。昨日,廣東一從警多年的線人實名舉報,朱明國在任職廣東省政法委書記期間,涉嫌染指全國最大的陸豐製毒案!同時,另據鳳凰網報導,他們從海南司法系統瞭解到,為陸豐籍女企業主林凱旋、林桂賢夫婦辦理假身份證,且分別當選廣東、海南政協委員,而開綠燈的人也恰恰是朱明國。
朱明國曾任海南省副省長;後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調任廣東後任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政協主席。
縱觀朱明國的從政經歷和中國貪官產生的原因及其腐敗軌跡、規律,不外乎行賄受賄、官商勾結、結黨營私、打擊報復。
2012年9月,我曾跟隨全國著名律師李霄林、王一、張燕生、王耀剛等人到廣東、深圳調查一位舉報人被槍殺事件。隨後發表了《舉報人被汕尾警方擊斃,是拒捕還是謀殺》和《天問:就舉報人被汕尾警方擊斃九問曾松泉》、《廣東一公權力掩蓋下的殺人黑幕(上下篇)》的質疑性文章,全國點擊量已達2400萬人次。在調查中,據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人講,朱明國與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曾松泉交集甚密,以致他們利用公權力狐假虎威,草菅人命,竟然肆無忌憚地製造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暗殺舉報人的嚴重違法事件!
鄒小帛生前是廣東省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榮泰實業)的法人代表,公司主要經營房地產開發、市政工程、酒樓、市場、貝殼類養殖等,由於商業利益不免與當地生意競爭對手多有磨擦。殊不知該競爭對手為獲得更大的利潤,與時任汕尾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局長曾松泉相互勾結,多次羅織罪名對鄒小帛及其經營的榮泰實業進行栽贓陷害,打擊報復。
2009年8月,鄒小帛擬在汕尾市城區霞洋村的一處工地合法動工,而曾松泉夥同他人卻在背後指使該村主任余義雄煸動村民進行暴力阻撓。
得到這一消息後,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09年8月4日,鄒小帛的生意夥伴及親屬等人準備在榮泰實業霞洋村工地開工日進行防衛。隨後經政府有關工作人員調解,並無發生任何過激行為而自動散去。殊不知,曾松泉在背後利用技偵等手段在事情未發生前即開始設計布控,且於8月12日成立以自己為組長的「8.12」專案組對鄒小帛及其多人進行瘋狂抓捕,甚至企圖羅織「涉黑」罪名予以打擊。由此鄒小帛及相關人員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處罰。
事後,鄒小帛通過多方求證得知,整個事情背後不僅確係生意競爭對手及曾松泉調動多方警力資源故意設計,而且背後又有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的大力支持。為此,鄒小帛實名舉報,並與曾松泉、鄭東結下了不解之怨。
一、為打擊報復鄒小帛,自導自演所謂的「6.19」專案。
2012年6月,當時正值廣東「三打兩建」專項行動之際,為獲取不法利益,曾松泉與鄭東相互勾結,利用朱明國在「三打兩建」運動中督導汕尾工作的便利,由曾松泉充當所謂的「深喉」,密謀炮製了一篇關於汕尾違法採砂的不實新聞報導,於2012年6月19日在《南方都市報》上予以刊登,將一起普通的採砂行為上升到違法的高度。媒體報導的當天,時任廣東省政法委書記朱明國及廣東省公安廳鄭東就予以批示,隨即成立以鄭東為組長、曾松泉為副組長,抽調其親信為組員的「6.19」專案組,對鄒小帛及其榮泰公司進行選擇性執法式的立案偵查。
二、為截取毀滅鄒小帛手中的舉報材料,竟然利用公權力秘密謀殺鄒小帛,製造駭人聽聞的「8.04」案件。
「6.19」專案組成立後,他們即開始打擊迫害鄒小帛,為了澄清事實真相,鄒小帛一方面指派律師與新聞機構交涉澄清事實,一方面又加大舉報曾松泉的力度。
此舉,更使曾松泉及其同夥惱羞成怒,朱明國聞訊趕到汕尾,以指導「三打兩建」為名,在公眾場合當面批評某些市領導「不想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會打、打不深、打不透」,為曾松泉打氣撐腰,同時為置鄒小帛於死地,鄭東與曾松泉在朱明國的公開支持和縱容下,竟然又涉嫌密謀泡製了一起謀殺舉報人鄒小帛的「8.04」驚天大案!
2012年8月4日,在鄒小帛絲毫不知自己被「立案」偵查的情況下,由其子鄒俊威駕車前往廣州準備繼續對鄭東、曾松泉檢舉控告。就在當日,「6.19」專案組長鄭東密令曾松泉配合廣州市公安局行動技術支隊,在廣州市的廣州大道秘密將鄒小帛擊斃。與此同時,在射殺鄒小帛之後的第一時間,曾松泉即截獲了全套舉報材料。
8月4日下午,13時30分—14時30分,在廣州市海珠區南州派出所的臨時關押室內,參與現場抓捕行動的曾松泉在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續的前提下,第一時間秘密地訊問了鄒俊威,曾松泉對海珠分局稱其是省公安廳的領導,但對鄒俊威卻保密身份,違法拿走了鄒小帛皮包裡的全套舉報材料、有關銀行卡等物品及鄒俊威身上的銀行卡等,卻拒不出具任何扣押清單。同日鄒俊威及同車的伯母盧金環被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刑事拘留。
2012年8月7日,在朱明國的協調下《新快報》記者李國輝不依據事實刊登一篇《三嫌犯拒捕駕車撞警,警察開槍追捕2落網1死亡》的報導,為這起謀殺舉報人的行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三、鄭東直接威脅舉報人,阻撓其追求「射殺」鄒小帛的事實真相。
在兩年多的調查中,鄒小帛的大兒子多次告我,2012年8月中下旬,「6.19」專案組組長鄭東兩次指示其廣東省公安廳的下屬,通知他到省公安廳「談話」並對他進行威脅。明確要求他放棄對其父鄒小帛死因的追究,並盡快配合火化屍體。鄒俊偉當場拒絕後,他們又放下狠話:「領導(指鄭東)說如果你能夠答應,你弟弟鄒俊威就沒事,所有事情也到此為止,否則就定鄒俊威妨礙公務罪,定你父親及所在的公司黑社會罪,沒收全部財產。」當時鄒俊偉並沒有理會鄭東的威脅。心想作為廣東省公安廳的副廳長不會連法律也不顧吧?但是,隨後發生的一切,鄭東的威脅竟然一一變成了現實:1、鄒俊威被刑事拘留後,廣州檢方不批捕,最後在朱明國的協調下,被公安違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並重新逮捕;2、公司及家裡的所有財產被查封和扣押;3、公司成為涉黑犯罪的平臺,公司另一合夥人黃萍及所有員工被抓,鄒小帛被戴上「黑社會老大」的帽子,並成了被合法擊斃的「罪犯」。
由於曾松泉與本案件存在直接的利害關係,鄒小帛家屬曾多次申請其迴避,但廣東省公安廳卻無視家屬的申請要求,繼續由曾松泉擔任專案組副組長,實際負責人。
兩年多來,其親屬及朋友們由於同情鄒小帛的遭遇,多次協助家屬通過各種方式進行上訪維權,卻被朱明國、鄭東、曾松泉等人通過各種方式進行阻擾、打擊、抓捕,能判刑就判刑,沒證據的就羈押後取保候審,對於網路上的舉報材料,鄭東、曾松泉就利用職權進行監控、刪貼。
四、鄭東、曾松泉在朱明國的支持、協調下製造了鄒俊威妨礙公務罪的冤案並判刑兩年,其目的是以生效判決直接對抗和包庇警察開槍殺人的血腥事實。
海珠區公、檢、法機關在省政法委書記朱明國及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及的壓力下,不顧程序違法、基本事實不清和證據嚴重不足的現實,強行判處鄒俊威妨礙公務罪有期徒刑兩年。
該案本該由廣州市中院管轄此案,但廣州中院卻在海珠區法院請求移送管轄決定後,又強制發回海珠區法院審理,其目的是本案二審必須在廣州中院結案,不能到省高院二審。更為奇怪的是,偵查期間海珠區檢察院對鄒俊威不批准逮捕,但公安機關不僅不放人卻又提起復議和覆核。當公安的復議再次被廣州市檢察院駁回後,他們仍不放人,繼續違法對鄒俊威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批捕機關在偵查機關沒有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不到一個月又批准逮捕。最終市檢也屈服於朱明國和省公安廳鄭東的壓力錯誤地逮捕了鄒俊威。
同時,在審理鄒俊威妨礙公務案中,海珠區法院前後判若兩樣,在受到政法委書記朱明國和省公安廳鄭東的干擾和壓力後,一改前期的公正理智態度,強行開庭審理,對爭議證據拒不調查,辯護人申請的證人特別是省廳的證人一律不出庭,致使關鍵性證據無法查清,就連「6.19」專案和採取強制措施的偽造證據,不僅不核查,反而予以認可。重要證人曾松泉本應出庭,結果既不迴避也不出庭。極力包庇,草草結案。二審更是應該開庭的而不開庭,強行維持原判,並將案件拖延到羈押的兩年盡頭,即判即放。
全國著名律師王一氣憤地說,他們違背法定程序的目的就是不顧證據與事實,不顧廣州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對「8.04」案件沒有結論這一前提性事實,用生效判決確定妨礙公務行為的成立,進而達到掩蓋警察開槍殺人行為的非法性。這個判決完全是在政法委書記朱明國及省公安廳鄭東等人的威脅與協調下完成的。
該判決也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和干擾了「8.04」案件調查組的結論形成,致使鄒小帛的死因欲出又止。
五、廣州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雖成立「8.04」案件調查組,但兩年半沒有任何結論,主要原因是朱明國及省公安廳鄭東參與此案太深並受其干擾所致。
鄒小帛被「擊斃」已近兩年半,做為法定監督部門的廣州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在成立「8.04」案件調查組後至今沒有任何結論。
2013年下半年,最高檢早已下達督辦函,控告材料也都轉到廣州市市檢反瀆職侵權局。但關於「公務」(指抓捕射殺鄒小帛)是否合法的結論至今無法解釋清楚,根本原因就是朱明國和鄭東或者省政法委個別人對公安機關的庇護,對射殺鄒權力機關利用權力手段,不允許任何「風險」因素存在。他們干擾案件順利查處的目的,就是公安機關及執行擊斃的指令的警察不能有錯,必須正確,否則省廳要承擔不利後果,甚至牽扯出不可告人的「秘密」。所以整個案件變成了一邊倒。
六、朱明國支持鄭東以公安廳的名義故意歪曲事實,欺騙公安部,搞虛假匯報,阻撓公安部瞭解鄒小帛死亡真相。
對於鄒小帛被擊斃一案,家屬及其律師曾多次向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有關方面,特別是公安部領導批示給廣東省公安廳依法查明,但是這種信件均落到鄭東手裡。
2013年2月2日,鄭東在朱明國的授意下,以粵公信訪復(2013)04號文回覆公安部(詳見《關於北京律師王耀剛等人反映鄒小帛死亡一事等問題的報告》)。該《報告》採取瞞天過海、移花接木的手段,掩蓋省公安廳違法下令開槍,迴避開槍者沒有法律手續並違法使用武器,完全是一份徹頭徹尾的嚴重歪曲事實真相欺騙公安部的虛假報告。
(1)謊稱「6.19」案件是公安部的「打黑督辦線索」。
(2)捏造「鄒小帛拒捕」的事實。
(3)捏造開槍者是「6.19」專案組警察的事實。
(4)製造「警察人身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謊言。
(5)虛構盧金環與鄒俊威「被同時抓獲」的情節。
(6)有意迴避案件交給省廳的事實。
(7)故意迴避鄒小帛死亡時間、地點等真相。
(8)矢口否認曾松泉在抓捕現場並第一時間「提審」鄒俊威並拿走鄒小帛的舉報材料的真相。
(9)包庇廣州市公安局警察違法開槍的行為
(10)隱瞞檢方不批捕鄒俊威的事實真相及廣州市檢反瀆職侵權部門至今未有具體結論的事實。
七、朱明國、鄭東、曾松泉利用職權,人為製造「黑社會組織」案,謀取不義之財,野蠻干預司法,迫使檢察機關將已經決定不起訴的「涉黑罪」,重新追加起訴。
鄒小帛死因至今未能有最後定論,客觀上有存在著公安機關被判定濫用職權的可能性,也有可能牽出朱明國、鄭東、曾松泉等人的罪惡。於是他們就拚命給鄒小帛羅織「涉黑」罪名,把榮泰實業有限公司定性為「犯罪平臺」,把有關親屬和職工均定性為黑社會組織成員,隨著鄒小帛死亡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就將另一股東黃萍(女)打成「黑社會頭目」,把早已經處理過的單獨、普通違法行為上升為「黑社會組織罪」,抓捕數十人。同時,把公司的全部資產以涉黑名義扣押、凍結,違反法定程序搞「白色」恐怖,硬生生人為製造出一起所謂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更有甚者,他們聽說汕尾市檢察院對這宗涉黑案有不同的看法,怕達不到目的,即由朱明國出面,由鄭東具體操辦,打著異地管轄的幌子以所謂「6.19」專案組的名義把案件「指定」到惠州市檢察院管轄。
2013年上半年,鄭東以省公安廳領導的名義,冒充「6.19」案件是公安部的「督辦」案件,帶領曾松泉狐假虎威親赴惠州召開由政法委組織的惠州市公檢法司悉數參加的所謂聯席會議,用「公安部督辦案件」的名義強壓惠州司法機關,特別強求檢法兩家「統一認識,高度配合」,聲稱「排除干擾,不接受媒體採訪,專案組不撤,保留到二審結束」,明目張膽地指示惠州市檢、法機關按其旨意辦案。
2013年7月15日惠州市檢察院接到上級的指定管轄後,受理了汕尾市公安局(實為「6.19」專案組)負責偵查終結的「涉黑案」為主的十幾個罪名。儘管有朱明國、鄭東、曾松泉等人的強壓,但惠州市檢仍然堅持實事求是,嚴格執法的原則,認真審查證據,嚴格把握案件性質,依法聽取了律師「不構成涉黑罪」的意見。經檢委會討論後,依法決定對所謂「涉黑罪」不起訴,只將個罪壓縮後分別予以起訴,從真正意義上獨立行使了檢察權。
同時,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對此案進行了分案審理,分別由刑一庭,刑二庭單組合庭準備開庭審理。但朱明國、鄭東、曾松泉等人不甘心「涉黑罪」被依法否定,由朱明國出面授意與協調、鄭東具體操辦,利用手中權力野蠻干預法院依法開庭審理,致使法院在其壓力下超限不審(從2014年1月法院受理到11月份)。
在朱明國和鄭東的野蠻干預下,原汕尾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後,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惠州市檢察院又以「追加起訴」的形式將「黑社會組織罪」作為「遺漏」罪行予以追加起訴,事實上和法律上都有悖法律規定。「涉黑罪」一直都是朱明國、鄭東、曾松泉他們偵查和起訴意見書的重點罪名,也是整人的重點,一切都是圍繞「涉黑」開展的,似乎不黑不罷休,故檢方不起訴涉黑只能理解為「涉黑」不夠起訴條件,不可能把涉黑罪名「遺漏」掉。這種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做法,無疑是朱明國、鄭東、曾松泉強壓的結果,致使惠州市檢察院不敢堅持原來的不起訴意見,屈從了朱明國等人的非法干預。
綜上所述,朱明國、鄭東、曾松泉等人利用手中的職權、製造冤假錯案、貪贓枉法、指鹿為馬,導致鄒小帛被非法射殺。之後,又人為製造所謂「涉黑」案件,極力掩蓋鄒小帛的死亡真相,濫抓無辜,赤裸裸干預司法獨立,是政法系統的敗類蛀蟲。期盼上級有關部門立即查明事實真相,盡快追究上述三人的違法犯罪責任,揭開此案一系列黑幕。
八、沈重的反思
總之,該案險像叢生,疑點重重。廣州市檢察院作為執法監督職能部門,卻在朱明國的協調下名義上成立8.04調查組,罔顧公安機關違法犯罪事實,對8.04案件的調查情況一直不予正面回應。究竟8.04抓捕人員是什麼人,有多少人?警察是在什麼狀態下開槍射擊「嫌疑人」?開槍的依據是什麼?事後是什麼單位進行了8.04的現場勘驗?是什麼人去調取了現場治安視頻監控並事後消毀一切相關的視頻監控探頭?調查了多少現場的證人證言?當時在鄒俊威的車輛就已發現了彈著點和血跡,已足以判定鄒小帛中槍受傷,是何人下令收隊,故意導致鄒小帛不被當場擊斃,也得失血過多死亡?是誰報警發現鄒小帛屍體?接報後又是什麼單位的什麼人第一時間到達屍體現場?是什麼醫院進行搶救和確認死亡?這一系列的問題是誰讓檢察院兩年來保持沉默?
鄒俊威涉嫌妨害公務一案,是何人允許海珠區公安局無視法律,無視檢察機關作出的不批捕決定,多次變相採取強制措施?是何人在沒有新增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協調了公安與檢察之間最後的批准逮捕?是何人允許海珠區公安局對一名犯罪嫌疑人從刑事拘留——報捕——不批捕——監視居住——報捕——逮捕的執法行為的?法律依法是什麼?又是何人允許海珠區人民法院在神聖的法庭上公然不顧辨護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的辨護意見而強制判刑的,法律依據又在哪裡?
鄒小帛涉黑案件歷時兩年期間,任何一個與鄒小帛及其公司有點關係的人均被進行非法偵查,並且羅織罪名進行定罪,從中移花接木形成以鄒小帛為首、以榮泰公司為經濟依托,以公司員工及親屬為組織成員的黑社會組織。更甚的是案件當中的證人證言,卻許多出自與鄒小帛有利害關係的競爭對手和曾松泉的社會傀儡霞洋村主任余義雄等人。或與其有特定關係的人員。對於此等做法,惠州市檢察院深明大義,多次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但最終是何人協調了你們在沒有新增證據的情況下以漏罪追加起訴「黑社會組織罪「的?
曾松泉是與鄒小帛有利害關係的公安局副局長,不但不迴避且成為了專案組副組長,實際負責人。據調查,曾松泉明明是帶隊對鄒小帛進行抓捕、擊斃的,為什麼矢口否認?
鄭東作為分管治安的公安廳副廳長,卻成為了一個縣級管轄案件的專案組長,作為一名專案組長公然掩蓋罪惡,出面協調上下級公安機關違法偵辦案件,親自威脅被害人家屬。
朱明國官至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全省三打兩建負責人,在督查汕尾地區時,卻放縱下屬製造冤假錯案,且公然干擾公檢法依法辦案,積極協調公檢法,讓廣州市檢察院8.04調查組沉默應對;讓海珠區公安局強行變更措施;讓海珠區檢察院違法批捕;讓海珠區人民法院強行判刑;讓廣東省公安廳及汕尾市公安局非法採取偵查手段非法取證;讓惠州市檢察院違法追訴;更讓各級政法系統拒家屬於門外,讓家屬投訴無門,維權無望。這究竟是為什麼?
據我們分析,以上的一切行為,都是因為朱明國、鄭東、曾松泉深陷汕尾、陸豐泥潭而不能自拔,不得不利用職權幫助利益集團打擊異已,殺人毀證。同時在與鄒小帛之子商談未果後,強行判定死者兒子的妨害公務罪,用來支撐開槍射殺鄒小帛的合法性,讓死者成為黑社會頭目來掩蓋謀殺舉報人的犯罪事實。
所幸是該案件將於2014年12曰15日在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究竟是黑是白,全國人民拭目以待!
責任編輯: 華長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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