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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清朝格格們的等級如何劃分(圖)

 2015-01-29 11: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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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格格等級劃分:順治十七年(一六六○年)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親王之女,稱為「和碩格格」,漢名為「郡主」;世子及郡王之女,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縣主」;多羅貝勒之女,亦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郡君」;貝子之女,稱為「固山格格」,漢名「縣君」;鎮國公、輔國公之女,稱「格格」,漢名「鄉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稱「宗女」。「格格」之稱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際,才漸漸終止。例如清高宗(乾隆帝弘歷)一生共生了十個女兒,其中有五人因早歿沒有加封,另外五個女兒,加封為公主。即第三女(孝賢純皇后生),封固倫和敬公主;第四女(純惠皇貴妃蘇氏生)封和碩嘉公主;第七女(孝儀純皇后生),封固倫和靜公主;第九女(孝儀純皇后生),封和碩和恪公主;第十女(妃汪氏生),封固倫和孝公主。她是個例外,因為她是在乾隆六十五歲時生的,是乾隆帝最鍾愛的女兒,後下嫁給和的長子豐紳殷德。她本應封為和碩公主。但乾隆破例把他封為「固倫公主」。此外,乾隆帝還收養了其弟弘晝的一個女兒,後來加封為和碩和婉公主。

從以上事例來看,清朝從皇太極開始就已經不把皇帝的女兒稱作「格格」了,一般均稱為「公主」。但公主的家人也可以在不是很正式的場合叫她「格格」,這是按照她的排行來叫的,如「大格格」、「十格格」等。

「公主」這個名詞是春秋戰國時代才開始有的。周朝的天子把女兒嫁給諸侯,自己是不主持婚禮的,而叫同姓的諸侯來主婚。當時各諸侯國的諸侯一般稱「公」,「主」就是「主婚」之意,所以因為是諸侯主婚,天子的女兒就被稱為「公主」了(哎,一點浪漫色彩也沒有),當時諸侯的女兒也被成為「公主」,也稱「君主」,《史記·吳起列傳》說:「公叔為相,尚魏公主。」古書尚也常常將公主簡稱為「主」。

從漢朝開始,只有皇帝的女兒才能稱為「公主」,諸侯王的女兒則稱為「翁主」。顏師古在《漢書·高帝紀下》「女子公主」條下解釋說:「天子不親主婚,或謂公主;諸侯王即自主婚,故其主曰翁主,翁者,父也,言父自主其婚也。亦曰王主,言王為其主婚也。」這樣,翁主就比公主低了一個等級。也是從漢代開始,皇帝的姊姊稱為「長公主」,先皇帝的姊妹為大長公主,加上「大」「長」的字樣是表示尊崇。東漢時的公主一般是「縣公主」,如光武帝的女兒為舞陽公主、涅陽公主等等,舞陽和涅陽都是縣名;晉朝的公主則是「郡公主」,因為公主封號之前是郡名,如晉武帝的女兒為平陽公主。這樣的「縣公主」和「郡公主」也可以簡稱為「縣主」和「郡主」,所以兩漢倒晉的縣主和郡主都是皇帝的女兒。漢代的王的女兒被稱為「任」(這是什麼怪名字阿!),如《漢書·王莽傳》說:「其女皆為任。」古書的研究者認為「任」其實是當時女子爵位的稱呼。

到了隋唐時期,太子和諸王的女兒也封郡、縣,但不能稱為公主,太子的女兒為郡主,諸王之女為縣主;明清兩代親王的女兒為郡主,郡王的女兒為縣主。唐高宗是專門下詔書規定,皇帝的女兒出嫁教「出降」或「下降」,而諸王之女出嫁只能叫「適」,娶公主稱「尚主」,娶諸王之女只能叫「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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