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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歌手來港演出 不滿簽聲明禁談政治

 2015-10-19 21:3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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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5年10月19日訊】(看中國記者李大同綜合報導)為防藝人出奇不意在公開場合說不適當的話,有香港影藝公司要白紙黑字簽約禁聲。將到香港舉行演唱會的馬來西亞知名網路創作歌手黃明志就是一例。他在facebook稱,被「香港方面」要求籤署聲明,承諾訪港期間不談大馬政府及中國政府。

蘋果日報報導,曾寫歌諷剌大馬警方貪污的黃明志,香港經理人為了避免他說錯話,影響其在中國發展機會,草擬一份署名聲明,更稱已主動向入境處交副本。

今年7月黃明志推出新專輯後,原定明天於香港舉行一場演唱會,活動由EQ Music& Media(HK)主辦,該公司是新加坡唱片公司EQ Music的香港分支。

報導指,前天他在facebook上載一張「聲明」圖片,列明他承諾18日至22日留港期間,不會評論或提及大馬政府或中共政府。他留言:「只不過去香港辦一場演唱會而已,有必要……」,又說是香港方面要他簽的。

報導指,香港演唱會EQ經理劉道宏直認是公司要求黃明志簽署聲明,他說由於政治問題敏感,其他合作單位都感到擔心,加上公司希望黃明志將來可到中國內地發展,所以他才草擬這份聲明。只希望他做好歌手,做好音樂,不談政治話題。他被記者問及將來會否對歌手作出相同約束時,劉並無正面回應,僅稱想令合作單位安心。

劉道宏重申,聲明只是其個人主意,與大馬、中國或香港政府完全無關。在為黃明志申請工作簽證時,劉道宏主動向香港入境處遞交「禁聲」聲明。入境處則稱,審批工作簽證的申請是不會要求提交此類聲明。由於場地已租及門票亦已賣出,劉強調,即使黃拒絕簽署,公司依然會繼續替他舉辦演唱會。

黃志明就事件回應指,由於演唱會涉及不同的合作夥伴,製作單位有建議他簽聲明,令大家可以安心合作。他表示自己所創作的歌曲都是宣揚和平及愛,並無意觸及政治。他直言,「不知公司擔心些用什麼?」

現年32歲的黃明志擅長饒舌,2006年創作歌曲《麻坡的華語》嶄露頭角,2013年再推出《泰國情哥》紅爆網路,翌年歌曲《飆高音》更成為其代表作,至今YouTube點擊率已超過820萬。他敢言性格及其惹火作品,不斷引起社會爭議。

黃明志在2007年的大馬國慶前一個月,改編國歌《我愛我的國家》及當地旅遊宣傳片,反諷大馬警察貪污及公務員效率低,又批評當地的種族歧視及教育制度,惹起軒然大波。大馬政府要脅動用《1948煽動法令》拘捕他,他在壓力下最終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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