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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王振民:談港獨或犯煽動罪(圖)

 2016-04-09 18: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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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維多利亞港(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4月09日訊】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4月8日談到香港出現港獨思潮時說,「幾個人吃飯的時候談一談」港獨還可以,一旦大範圍談論及傳播,就違反基本法及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罪和煽動罪,至於何謂「大範圍」,王振民沒有進一步闡釋。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及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於4月8日出席活動回應近期社會的關於港獨輿論,他指「你們幾個人吃飯的時候談一談,我覺得這是你可以說是你的自由」,不過他表明「如果說你大範圍的都在談(港獨),而且希望很多人想的跟你一樣、跟你一起去做,這就是刑事罪名條例煽動的這個含意」。

港府及中方雖然指香港民族黨提倡港獨違反《基本法》,均一直未觸及如何違反香港刑事法例。

王具體指出,港獨主張違反了基本法的序言、第12條及第23條,同時也違反了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中叛逆罪和煽動罪,還有社團條例列明,無合法註冊的團體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即屬違法。

王振民之前經常對香港事務和基本法指指點點併發表強硬言論,所以有「小護法」的外號。

香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王振民試圖將大陸那一套搬到香港來照辦不以為然,直指王振民不懂香港法例,就算公開討論港獨主張也不干犯刑事罪行。

湯家驊反駁王振民的言論時指,中方官員有這種意見並不意外,但亦希望王振民尊重本港法律,又指單單發表港獨主張並不違法,他說「如果單獨發表一些意見,甚至乎組黨,而沒有鼓吹任何暴力行為或者鼓吹他人去侵犯其他刑事的條例,這樣的主張或者公開討論,在香港刑法下都不屬違反刑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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