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虎令計畫(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5月14日訊】令計畫昨日(13日)被正式起訴,外界發現,檢方指控內容中,有六個值得注意的重要細節。
5月13日下午4時左右,中共新華社發出消息稱,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前中辦主任令計畫涉嫌受賄、非法獲取國家機密,濫用職權一案,已由最高檢偵查終結,移送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檢方指控稱,被告人令計畫利用其擔任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主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統戰部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情節嚴重;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公開資訊顯示,令計畫在2012年9月前,由中辦主任調任為中央統戰部部長。2014年12月22日被調查。2014年12月31日,被免中央統戰部部長職務。2015年1月7日被立案審查。2015年2月28日,全國政協免去令計畫政協副主席職務。2015年7月20日,官方通報對令計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最高檢對令計畫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予以逮捕。
多維網的報導指,檢方指控內容中,有六個值得注意的重要細節。
其一,根據檢方指控,令計畫被指涉嫌違紀違法行為自其擔任中辦副主任時起。令計畫在1999年由中辦調研室副主任升任中辦副主任兼調研室主任,8年後的2007年轉正為中辦主任。說明令計畫「起事」,始於1999年至2007年之間的某個時間點。
其二,令計畫「違紀違法」一直延續至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之時。檢方指控則說明,除了在中辦期間,其離開中辦之後仍然沒有收手。或是他在統戰和政協系統工作期間,做出了一些後續動作。
其三,檢方指控令計畫「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情節嚴重」,而沒有提到「泄露」國家秘密。與天津市檢察院則指控周永康「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特別嚴重」有不同,外界曾認為,令計畫曾將大量國家秘密交付其弟令完成。
其四,檢方指控令計畫「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其中的「索取」是周薄受到的指控中所沒有的。
其五,在新華社此次的通報簡訊中,沒有說明提起公訴的具體時間。相比之下,官方此前通報薄熙來案和周永康案都有具體時間,這一細節或許也反映了令計畫案比周薄案更高的保密程度。
其六,同周永康案和薄熙來案一樣,對令計畫的司法指控內容相較於之前中共所列其違反黨紀的項目,已然大幅減少,現只有「三宗罪」。2015年7月20日令計畫被「雙開」時,中紀委通報令計畫違紀內容包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保密紀律」、「違紀違法獲取黨和國家大量核心機密」、「與多名女性通姦,進行權色交易」等至少「七宗罪」。這說明當局在權衡定罪的「政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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