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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慈禧時代的好理論、好作品(圖)

 2016-06-01 10: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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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中國奇案超越慈禧時代的《楊乃武與小白菜》(Getty Image)

【看中國2016年06月01日訊】長沙冤獄——許俊偉、張建英合同詐騙案,創了許多奇蹟,提供了好多戲劇寫作的好素材,不但司法史家應當注意,戲劇寫作家更應當注意。我向社會大聲疾呼已經兩年多了,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

最精彩的地方有兩點。

中國的土地是受特殊管制的,買賣土地不是買賣土地,土地是那個國家的,土地不能買賣,買賣的是土地使用權,而且有一定年限,例如大家經常聽說的40年、70年。既受特殊管制,即使買賣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手續也非常複雜。於是,中國的土地使用權買賣普遍採用一種方式:不直接購買土地使用權,購買那家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司,購買了那家公司,自然擁有了那家公司所有的那片土地的使用權。就如我想買你家那棵籠天罩地的葡萄架,我乾脆把你家的整個庭院都買下,於是我不但擁有了你家的屋宇,也連帶地擁有了你家的葡萄架。

許、張二人購買土地沒有違背中國事務的常例。他們想購買湖南華城公司的土地,然後轉讓給慈利名商章勝漢,採用的也是想要葡萄架,乾脆把庭院買下來的做法——把整個湖南華城公司兼併下來。這便給中國戲劇生出一個大噱頭,是中國戲劇一幸:後來章勝漢告他們沒有土地,騙他,他們辯稱:怎麼沒地,我們兼併了華城公司,華城公司的土地都是我們的。法官是站在章勝漢立場上說話的,儀風嚴正,侃侃為判曰:「許、張把章勝漢投入的資金用於購買公司,沒有用於購買土地,構成詐騙!」

明鏡高懸的匾額之下,一位昏官,搖動冕翅,得意地判決道:「章氏讓你買桃,你給他買了一棵結滿桃子的桃樹,大膽刁民,大堂之上,還敢賴稱不是詐騙!」

於是,湘省兩級法院都只看見桃樹而沒看見桃樹上的桃子,最終認定許、張購買了華城公司而沒有購買土地,判處許、張二人無期徒刑,一人送入郴州監獄,一人送入赤山監獄。章勝漢興沖沖地收穫勝利果實,向長沙中院(一審法院)遞交執行申請:申請執行的恰是許、張購併的華城公司的土地。長沙中院大驚,你說許、張無地,我們按無地判處他們無期徒刑,剛送監獄,你申請執行他們土地,這不是要摘我們頂上烏紗帽嗎?

章勝漢運用神手,使動上峰,湖南高院指定慈利縣法院執行——且不說長沙中院的職權移到與財產毫不沾邊的縣級法院執行多麼於法不合,只說執行的後續細節。慈利執行庭查得如下事實,許、張遭受無地的指控,刑事審判正在進行之時,芙蓉區政府以他們屬下良民許、張的名義把許張的土地賣給一家名為「佳天」的開發公司,賣地契約上賣方名下(許、張名下)簽上堂堂政府的公章。——這又是一奇:美國政府擅自賣比爾。蓋茨的財產,買賣契約上蓋上美國政府的大印,若何?——慈利法院製作裁定書,稱:「芙蓉區政府無權出賣許、張的土地,故查封並執行佳天公司非法佔有的本屬許、張的土地,給章勝漢所有!」其後,又演繹出種種奇異,章勝漢終未得到土地,含恨而死。儘管章勝漢未得到土地,但慈利縣法院後來的文書中兩次、三次地肯定那些土地是許、張的公司的土地,這是不爭的事實。

紅色中國奇事太多,這通通不是我要說的。我要說的是,許、張聞事之後,委託律師持慈利法院執行他們土地的裁定書作為翻案證據,向湖南省高院提起申訴。湖南高院駁回申訴,稱:「你們證明有地,仍然否定不了詐騙!」

這是人類思維天空的雷暴:天塌了,地陷了,有也是有,無也是有,黑也是黑,白也是黑。《楊乃武與小白菜》中的昏官自愧弗如,層層羅織,層層論斷,真是太費事了。有湖南高院的高招,一切證明不要(虛偽的證明也不要),一切論證(胡扯八道的論證也不要)不要,只用說:「儘管你們證明沒有殺人,但你們仍然否定不了你們是殺人犯!」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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