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6年10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晏清流綜合報導)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本月24日召開,港媒《動向》稱五位中紀委副書記上月聯署提出六中全會推財產公開的相關提案。路透社也指王岐山一直試圖推動這件事情。
香港《動向》10月號發文披露說,今年9月中旬,趙洪祝、黃樹賢等五名中紀委副書記聯署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員,提交了一份關於黨、政、國家機關部門高級幹部公開公示本人及家屬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若干要求的提案,並要求列入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將審議的有關「從嚴治黨」的兩個文件的條例中。
這份題為《關於黨、政、國家機關部門高級幹部本屆任期內公開公示本人及家屬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若干要求》的提案,共有六點要求:
其一,現職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中紀委委員、人大常務委員(黨員)、省部(包括副省部)一級幹部,必須在2016年12月底前按程序申報本人及家屬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
其二,經組織審查後,上述有關申報資料將於2017年3月底前,在其所隸屬的黨組內公開公示;
其三,在十九屆中央委員候選人、准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准中紀委委員候選人、新屆省部一級幹部,必須在明年秋季十八屆七中全會前,在全黨公開公示本人配偶、子女的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
其四,換屆退下的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中紀委委員、省部(包括副省部)一級幹部,必須辦理或補辦理申報及配偶子女的經濟狀況、並有否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並在黨內公開公示。
其五,新一屆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中紀委委員、省部一級幹部,必須在中共十九大後的2017年12月底完成向全黨、全國公開公示本人、配偶、子女的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接受監督。
其六,經中央政治局審議修訂有關黨、政、國家機關部門公職人員及高級公職人員,個人和配偶、子女的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公開公示守則草案,提交2018年新屆全國人大代表會審議通過,列作法律條例。
《動向》9月號也曾報導,在8月28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生活會上,中辦主任栗戰書等22名中央委員及12名中央候補委員,聯署提出了《關於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准候選人、中央候補委員准候選人在十九大召開前期公開公示個人、配偶財產,直系親屬工作,經濟來源、國籍及境外國外居留權狀況》、《關於本屆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及中紀委委員在十八屆六中全會上公開公示個人、配偶財產,直系親屬工作、學習狀況,有否持外國國籍、居留權狀況》的議案。
路透社引述跟高層有關係的消息來源證實說, 「自從2012年以來,王岐山一直試圖推動這個事情,但是遭遇非常強大的反對。」「這件事可能在六中全會上討論。」「反腐運動只能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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