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6年12月16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文隆綜合報導)12月15日,中共《學習時報》刊發署名文章解讀正在推行的國家監察委改革的反腐敗執紀權和執法權,稱國家監察有調查權和偵查權。這與中共學者馬懷德此前的解讀有異。外界認為,王岐山或藉監察體制改革獲連任,並在擴權中擁有了武裝力量。
《學習時報》文章稱,據官方發布的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以及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到相關省市調研提出的要求。監察委員會的職能性質是反腐敗機構,是監督執法機關,這將實現反腐的執紀權和執法權有機銜接。
文章解讀說,監察體制改革涉及兩大國家機關,即各級政府和各級檢察機關。改革監察體制,將政府監察、預防和檢察反貪、反瀆、預防等力量整合,職能整合後的國家監察機構,享有預防腐敗的調查權、審計權、警示權、建議權,對腐敗違法違規的調查權、處分權,對腐敗犯罪的偵查權、預審權。同時,與審計、公安、工商、海關、稅務等部門建立腐敗違法和犯罪的線索移送機制,建立與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之間的協調銜接機制。
文章指,監察委員會組建後,首先改變了監察的規格,即由行政監察上升為國家監察。國家監察具有違法調查權和犯罪偵查權。這樣,可實現對不構成犯罪的腐敗行為實施非刑事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腐敗行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此前,11月29日,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在學校解讀習近平當局剛推行的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稱監察委將會收編檢察院1/3人馬,但未必擁有「偵查權」。
馬懷德說,目前推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檢察系統已經開始部門整合準備工作,監察委將會收編檢察院近三分之一的職權、人員機構和編製。整合後的監察委將擁有監督、調查、處置的許可權。
但從現行《行政監察法》以及紀委辦案規則來看,監察委將有諸如調查資料、調取證據、勘驗、扣押、查封、進入住地等調查權。技術偵查手段則不一定要使用。未來監察委調查貪腐案件時的手段和措施,將有別於現在檢察機關的「偵查」,監察委擁有的許可權是「調查權」,而非「偵查權」。
馬懷德解釋說,監察委對於違反中共紀律、行政紀律的公職人員可以做出相應的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在調查取證後,還是要移交給檢察機關。對於監察委所查辦的案件,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的,也可以不予立案或者撤案。
王岐山借力擴權 連任「配槍」?
外界認為,王岐山借力監察委收編檢察系統反貪局等,形同「配槍」擴權,其實是配合習近平防範「野心家」。
《希望之聲》引述多個觀察家認為,這次監察體制改革,是中共反腐格局的一個新的重大舉措,使王岐山得以制衡政法機關,現在成立的監察機構,有可能為將來全面取代政法委做過渡。而王岐山收編了檢察院的反貪局等幾個部門,等於王岐山有了武裝力量,因為根據中共法律,檢察官可以配槍,也就是給王岐山「配了槍」。
分析還認為,此舉是配合習近平防範「野心家」、「陰謀家」,盯緊「高級幹部」的部署。其中江澤民、曾慶紅、張德江、劉雲山、張高麗,還有一些江派政治局委員,都是習王盯緊的目標。
政治與經濟學者程曉農12月9日在美國之音「焦點對話」欄目中表示,王岐山負責組建新的國家監察體制的任務,這個體制要到十九大之後的下一屆人大才能正式建立,顯然,十九大他將繼續連任政治局常委。
而在十九大之後,一旦中紀委將辦案功能轉交給國家監察委,中紀委只負責日常黨紀維持,王岐山可能就不再擔任中紀委書記了,他有可能以人大委員長的身份來領導國家監察委,繼續維持對官場的反腐敗壓力。設立監察委,王岐山換個舞臺,還是演相同的角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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