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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鄭州美女墜亡案警方為何不立案?

 2017-03-17 22: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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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內外多家媒體競相報導「美女深夜墜亡,家長查監控發現蹊蹺」和「女子墜亡案,警方不立案」,引起強烈反響,大家紛紛發表評論,直指離奇辦案背後必有不可告人的黑幕,譴責警方的作為是典型的以權代法,從微博看到更多媒體不敢曝光的真相。

2017年1月2日凌晨楊嵐(28歲)在其大學同學李楠(31歲,河南省人社廳職業鑑定中心副科級幹部)家中離奇高空墜亡,鄭州市未來路刑偵大隊辦案人員一直採取拖延態度,自稱偵破技術條件有限、偵辦的人員有限,即便受害人家屬自己一點一點梳理細節,整理出了該案件的種種疑點以及相關證據提交到派出所,但每次詢問案情進展都無果。辦案人員閉口不提對嫌疑人案發當晚的調查情況,對重要細節,均以犯罪嫌疑人喝醉了不記得作為搪塞。在疑點重重的情況下,沒有任何書面回覆,沒有任何解釋,於2017年2月16日草草地下發了不予立案的通知。

楊嵐2017年1月1號晚上八點多被大學同學李楠約去他家說同學打牌,因為是元旦假期,又是去大學同學家,對方家又在附近,楊母並沒有覺得有什麼異常。而萬萬沒想到的是女兒當晚竟然離奇在李家墜樓身亡!這突如其來的打擊使全家痛不欲生,悲痛欲絕!家人視為生命的乖巧懂事的女兒,當晚到底遭遇了什麼?楊美麗善良單純,熱愛生活,陽光開朗,有追求有夢想。2016年剛剛取得鄭州大學在職研究生學位,學業有成,事業蒸蒸日上。在家裡,是懂事孝順的好女兒,在單位,是認真上進的好職工。同學、朋友、領導、同事、家人都喜歡她,愛護她。新的一年,她對自己的未來也充滿了憧憬與規劃。她身心健康沒有任何輕生的動機和意願,而今她年輕的生命永遠定格在28歲,一切生活的美好她再也感受不到了!兩個多月過去了,家人的眼淚已經哭干,忍著強烈的悲痛,而打擊更大的是面對嫌疑人李楠的家庭背景(李楠父親尚文卿是河南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局原局長,母親李桂萍先後在鄭州市公安局多個部門任職,李楠姐姐李曉黎是國家公安部化驗中心正處級幹部,姐夫是國家公務員局綜合處處長,一家五口全都是我們國家政府部門的幹部。)鄭州市未來路刑偵大隊辦案人員對人命案的冷漠態度和不作為的行為事實,甚至偏袒的瀆職行為,讓流血的心更是雪上加霜!楊女家人後來查看家門口監控錄像,愕然發現,嫌疑人李楠竟然在案發前一天的晚上在她家門口偷聽偷窺到十一點多,鬼鬼祟祟的行為令人毛骨悚然。第二天晚上楊嵐就在他家墜樓死亡,這難道不值得懷疑嗎?

犯罪嫌疑人李楠,曾經一度追求楊,但鑒於李情史複雜,一直有多位女友,大學期間就與女友租房同居,對李的追求楊每次都委婉拒絕。楊母介紹說平常囑咐女兒,別人喜歡你是別人的權利,你不接納也不必橫眉冷對,不要把關係弄得太僵。所以我女兒仍與他保持同學關係,而今我女兒在嫌疑人李楠家突然離奇墜亡,從李楠多次在我家門口偷聽偷窺的事實來看,李楠內心早已經對我女兒懷恨在心,存在「我追求不成誰也別想得到」的畸形心理和行為。我女兒墜樓不排除是一場有預謀的謀殺!更可恨的是犯罪嫌疑人李楠在明知我女兒墜樓的情況下,案發當晚先後兩次去我家卻始終對我隱瞞真相,拖延寶貴的救治時間將近三個小時。

李供述約0:15分在衛生間聽到「咚」的一聲響,並多次下樓內外查看,在樓外和一樓大廳(24小時長明燈)長時間停留,通過大廳玻璃窗可清晰的看到我女兒墜落的位置。他有充分的時間尋找到受害人並施救,他不但不施救反而兩次駕車約1點和2點來到我家,第一次藉口說楊嵐在他家突然不見了他來送手機,我撥打女兒另一部手機(在手提包中,包仍在李家)顯示兩次接通,李均在家中。他明確知道女兒的外套、鞋、包、另一部手機均在大門口顯著位置,冬日嚴寒不可能光腳、無外罩離開。李認為女子已經獨自返家的狡辯,不合邏輯。2點李第二次到我家中,跪在我面前一直道歉說都是自己的錯,是我害了楊嵐,我要給你們當兒子養老送終。更顯示出李明知墜樓事實,其沒有施救導致的本能反應。他的怪異言行引起我的懷疑,凌晨2點24分,我找到李的電話給他打電話達7分鐘問情況,其還是隱瞞楊墜樓的真實情況,等到我約3點打車找到李的小區,在120現場急救時女兒尚有回血。一樓5米高的防護網對她起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墜樓後不至於當即斃命,正是因李故意延誤了最佳救治時間,才導致受害人失血過多死亡,其行為系刑法規定的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警方在調查過程中對李有明顯的偏袒,對受害人家屬提供的諸多證據和疑點視而不見,對重要細節,均以李喝醉了不記得,他說了你也不信作為搪塞。反而不惜編造謊言,說楊包裡有寶馬車的提車單,與她的經濟實力不符,繼續調查下去對她的名聲不利,威脅受害人家屬停止對案件的深究,家人深信孩子的人品,堅持要查明真相,並要求看看提車單,辦案人員又說沒有,只是一張寫著寶馬兩個字的紙條。

李案發後體內酒精含量達150,兩次駕車往返我家已構成醉駕的事實。警方僅進行簡單詢問後就被李在公安部工作的姐姐直接接走,恢復了其自由。二十多天後當家人提出疑問時,辦案民警竟然說「他當時開車了嗎?」時至今日,警方對李的醉駕都未予追究。對李的袒護毫不掩飾。

當詢問楊酒精含量達205在嚴重醉酒狀態下,如何能一個人跨過75厘米高窗戶來到陽臺外面從而墜樓的,是否有李指紋或腳印時,辦案人員竟然說,這是李自己家,有他指紋或腳印很正常,提取了也不能說明什麼。

李事發後在派出所第二次向受害人家屬下跪認錯,但從被其姐姐接走後,態度發生巨變,為了逃避責任開始編造種種謊言,從和楊的關係上做文章,說他們是11年的情侶,他的房子是女方出錢裝修的種種連女方所謂出資人都不知道的嚴重違背事實的謊言,他所說的楊當晚要住在他家這種讓人質疑品行的謊話更與楊當晚發給母親的微信內容和孩子平時的行為舉止不符,他自己都對記者承認女方家不同意和他交往就是覺得他會壞了女兒的名聲,這不和他所謂的楊信任他把父母托付給他去他家自殺的說法自相矛盾嗎?對這些無人對證的言辭他可以無中生有,面對證據確鑿無法抵賴的偷窺視頻和其他證據就只有"呵呵,記不得了,忘記了"。

楊母年過半百,由原來的從不會上網到被逼無奈開通微博為女申冤,反映事實的微博屢遭查封,關於墜亡事件的媒體報導都是掐頭去尾省去關鍵部分才得以發表,單從媒體的簡單敘述中大家都看出了種種反常的情況背後必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不得不懷疑李姐姐的公安部背景和家族勢力,真的可以一手遮天。受害人家屬位微言輕,申訴無門,有關部門明確說出單靠公安內部自查很難給他們一個說法,讓他們從外界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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