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4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崇德編譯)據《華盛頓郵報》報導,本週三參議院擬立法禁止航空公司對已登機的旅客施行非自願性的驅趕,同時取消對下機乘客的補償上限。這一法案是由新漢普州參議員麥基·哈桑(Maggie Hassan)和夏威夷參議員布萊恩·莎茲(Brian Schatz)共同提交的。法案的目的就是要避免美聯航事件重演。
美聯航(圖片來源:Pixabay)
擬提交的法案名為《確保持機票人安全的透明/改進/補償法案》(《The Transparency,Improvements,and Compensation to Keep Every Ticketholder Safe(TICKETS)Act》)簡稱《機票法案》。該法案要求交通部檢討現行的機票超售規則,同時考慮對每架航班的銷售票數設置上限。哈桑表示:「發生在美聯航3411航班上的可怕事件說明我們需要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本法案可以避免類似事件的重演,確保乘客獲得航空公司公平的對待和應有的尊重,改善乘客的旅行環境。」莎茲補充道:「毫無疑問,在不影響飛機的治安狀況及航行安全的情況下,購票旅客是不應被強制下機的。對於本月初所發生的事件,我們必須有所作為。我們的法案要確保不管是誰,旅客都贏獲得基本的尊重和尊嚴。」但是,航空公司在遇到治安或是影響公眾健康方面的問題時,他們仍然有權力將相關的乘客移除機艙。
週二,國會議員沙考斯基(Jan Schakowsky)和克里什那穆西(Raja Krishnamoorthi)提出了一份內容相似的議案,都是禁止航空公司對已辦理登記手續並已登機的旅客進行強制移除。
參議院的法案要求航空公司制定機票超訂時的處理預案,並將預案印製在旅客行程單和購票收據上;同時要求航空公司將預案張貼在每個登機門口處。該法案也提到了如何處理航空公司機組人員的座位問題。法案要求需要座位的機組人員在航班起飛前60分鐘需要辦理登機手續。美聯航為此已更改了其相關規定,要求它的機組人員必須在起飛前一個小時辦理登機手續。
該法案獲得了一個消費者保護團體「公民訴訟組織」的支持,及另外5名參議員的支持。
根據美國交通運輸法,航空公司必須先尋找志願者下機;如果旅客不願下機,應給予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與方式由航空公司決定,最高上限為1350美元。該法案取消了這一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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