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5月14日訊】遼寧省錦州市官員鄧為民貪腐數千萬元,其花天酒地、淫亂、吸毒無所不干,被稱為中共建政以來錦州「頭號」貪官。就這樣一個「行為之齷齪令人瞠目結舌」的官員,落馬前曾自我表白「要做焦裕祿式的區委書記」。
中共中紀委5月11日刊發文章,刊出遼寧錦州凌河區委原書記鄧為民的懺悔書,稱他「寡廉鮮恥、貪慾無度、驕奢淫逸」, 並援引調查人員的點評稱,鄧為民「情趣低俗,道德敗壞,行為之齷齪令人瞠目結舌。」
轄區群眾戲謔道:他的名字就是個笑話——‘為民’嗎?分明是害民!」
鄧為民生於1966年,曾是小學教師。進入仕途後他曾歷任錦州市古塔區宣傳部長、凌河區常務副區長等職務。自2011年起,他先後擔任錦州市凌河區區長、區委書記。2017年1月7日,鄧為民接受調查;3月24日被「雙開」。
文章提到,鄧為民自述自己曾經「千方百計」找關係,拉攏市紀委官員和辦案人員,試圖建立「哥們」關係對抗審查。當他被拒絕後甚至曾記下「既然你們不讓我好過,那我就跟你們同歸於盡!」
《中國紀檢監察報》還講述,鄧為民經常「消失」,忙著「吃老闆」奔波項目審批、土地流轉等有權力尋租空間的工作。「幫助投資企業排憂解難」,他以此獲得「回報」1,823萬餘元。
有調查人員透露,曾從他的一處住宅裡「查出的各種現金、存摺等,共計近4,000萬元」然而鄧的貪腐金額不止於此。
中共國家審計署瀋陽特派辦2015年審計了錦州市凌河區政府的一個土地出讓項目。該項目發生於2011年至2013年,鄧為民時任凌河區區長。
鄧當時在沒有經過集體研究和履行合法程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以2.1億余元的價格與某公司簽協議,造成國家經濟損失9,000餘萬元。
另外,他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以及隱瞞個人重大事項。鄧為民2014年離婚後一直未進行報告,為不讓人發現匿贓「老巢」,他經常「演戲」讓司機每天開空車去他與前妻的居所佯裝接送上下班。
至於鄧為民違反生活紀律方面的問題,《中國紀檢監察報》援引調查人員評價說,鄧為民吃喝吸毒獵艷搞了個「大滿貫」。或利用上下級從屬關係或以金錢為誘餌,他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在一個商人朋友的引誘下,他迷上了吸食冰毒,甚至慫恿他人一起吸……
然而,「行為之齷齪令人瞠目結舌」的鄧為民,落馬前卻曾自我表白「要做焦裕祿式的區委書記」。鄧為民2015年3月接受採訪時曾說:明確做區委書記,就要做焦裕祿式的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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