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佩英受盡毒打寧死不屈。(網路圖片)
40年前中國因為「公社化」、「大躍進」等政治運動所造成的大饑荒與災難,王佩英勇敢的發出正義之聲,從1964年開始,書寫與散發了許多標語傳單:如「讓毛退出領導崗位以結束全國性災難」等。因此,以「講真話的瘋子」從1965年7月起被關押於北京安定精神病院三年。
受盡毒打被石頭封嘴 始終不跪、不認罪
後來王佩英於1968年6月從北京安定精神病院被揪回原單位關押批鬥,並把她關進「牛棚」(設在單位裡的關押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監獄)勞改。在「牛棚」中,人人每天早上晚上兩次跪地、面向牆上的毛畫像「早請罪晚認罪」。唯獨王佩英一人不肯跪下請罪認罪,無論「革命派」怎樣毒打她,她始終不跪下也從不「認罪」。她多次在被批鬥的會場上振臂高呼「打倒毛澤東!」由此得到「現行反革命」的罪名。
1968年10月她被押往北京市各區批鬥。在被殘酷批鬥中為正義及真理發出聲音,就被嘴裡塞進石頭,甚至下頜硬掰成脫臼。為了抗議禍國殃民的文化大革命,王佩英被逮捕、被捆綁、毒打、戴上牲口嚼子(強制住她的嘴巴,不讓她發出聲音)。
被指為反革命分子 刑場途中被扼死
1970年1月27日,王佩英及當時著名的青年思想家遇羅克等二十名「現行反革命分子」被浩浩蕩蕩的抽送「北京工人體育場」召開十萬人的「公審大會」。遇羅克列第十名,王佩英列第十一名。在押往刑場途中,劊子手們怕王佩英發出抗議聲音,用細繩子死扼住她的脖子,讓她喘不過氣來。結果未到刑場,王佩英已被劊子手掐斷喉嚨而亡。
1970年1月31日,毛澤東「一・三一指示」指示下達全國:「殺人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准,報中央備案。」即判處死刑便無須最高法院認定,也不需報請中央批准,將殺人權下放給各省市自治區,甚至死判下放到了縣、市一級,此一指示為27日的執行死刑補上一個不合法的指示。
回憶:她是個神志健全、寧死不屈的女人
王佩英的三子張大中於文革後,走訪了和母親一起關「牛棚」的人。一位俄文翻譯及兩位老幹部,和他母親在一個屋子裡關過三個多月。她們講了她被抓走那天喊了什麼,被打成什麼樣子。她們說她是個神志健全、心地善良的女人。又轉述說,她因為出去勞動的時候散發一些在「牛棚」裡寫的一些小紙條,被按倒在地拳打腳踢,毒打完後又被逼「交代反革命罪行」。但她一聲不吭。有人勸她別寫了,那沒有用。她說,我和你們不一樣,你們會出去(意思是我不會了)。她們說,我母親是「寧死不屈」。
以「精神病」為理由平反
1977年,張大中為母親申訴。王佩英說的那些話,寫的那些東西,確鑿無疑。她「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是真的,喊口號也是真的,「打倒毛澤東」也是真的。但是她曾經被送進過精神病院也是確實的。
1980年3月北京法院重審,並以「精神病」為理由給予平反;同年4月10日北京鐵道部專業設計院黨委也做出《關於為王佩英同志平反的決定》,王佩英得到「平反」後,法院付給她的家人三千塊錢,她的工作單位又付了四千塊。不過當局從來不肯明確承認那是對錯判死刑的賠償。而至今40年,王佩英為正義真理獻身的事跡,仍埋沒不多聞。
死刑無判決無記錄無程式 只因一份中央文件
在僅存的材料中,提到王佩英的判詞,說她散發了一千六百份「反動」傳單。這數量不是真的,但是她確實寫過反對文革和毛澤東的詩和文章。但即使在這個已經誇大事實的判詞裡,書寫「反動」文字也只是她唯一的「罪行」,除此之外,沒有別的。
王佩英的三子張大中回憶:我媽媽1月27日判決,立即執行。我那天晚上六點才知道。在馬路邊上,聽到參加「公審大會」的人議論:在工人體育場……公判大會。街道委員會把死刑判決書貼在我們院裡,白紙黑字,上面還有紅勾勾。三個月後,有個人到家裡來,說是法院軍管會派來的,拿了一張紙,要簽字。我哥哥簽了字。他說了沒幾句話就走了。印象裡這個人穿戴不太整齊,隨隨便便的。他拿的那張紙給我們看了,沒有留下副本。但也不是判決書,只是一份表格似的東西。
在法律程式方面,對王佩英根本沒有開庭審判,哪怕是裝樣子的審判都沒有過。她被判處死刑,不能上訴。她被殺害,家人根本沒有得到通知,也不能去告別。她也不能留下遺言。
只因為那時的「打擊反革命運動」正在中央文件的統一指導下在全國進行著。中央文件裡明文規定因言論可以判處死刑,判死刑後不准上訴立即執行;不通知家屬,不發給家屬判決書,北京上海全國都一樣。
文革時期,無數人受到迫害,聽不到任何人敢對文革做任何的,哪怕是很小的批評,大多數人選擇了沉默屈服。王佩英是不同的,她是英雄,只是在目前的大陸仍然鮮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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