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飢荒中被餓死的中國農民。(網路圖片)
1962年1月29日林彪出面,編造了毛澤東對於餓死幾千萬人的空前浩劫沒有任何責任的謊言,那就得找一些替罪羊。等到了1962年過去、大飢荒也已經基本解除,毛澤東就著手把與幾億農民直接有關的基層幹部推出去當替罪羊了。
1963年5月2∼12日,在杭州召集的有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大區書記參加的小型會議上,制定了《關於目前農村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簡稱《前10條》)。在會議之前,毛澤東認為開展「四清」(清理帳目、清理倉庫、清理財物、清理工分)運動是必要的。通過清理大隊、生產隊幹部四不清的問題,多吃多佔的問題,來激起飢餓的人民公社社員們的憤怒,從而轉移農民們的情緒方向,產生前幾年的災難責任在於頂頭小領導而不在天邊的大領導毛澤東的錯覺。
1963年9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制定了《關於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具體政策的規定(草案)》(簡稱《後10條(草案)》)。《後10條(草案)》規定:以階級鬥爭為綱,抓住5個要點……地主、富農子女一律不能擔任本地的基層幹部,一般地也不宜負責會計員、記分員、保管員等重要職務。同地主、富農子女結婚的黨員、幹部,能不能當黨員、當幹部,主要根據本人表現。這些條文,增加了下麵人斗人的混亂,也就增加了毛澤東意在魚目混珠、李代桃僵戲法的成功。
1964年9月中共中央印發了《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一些具體政策的規定(修正草案)》(簡稱《後10條(修正草案)》)。《後10條(修正草案)》與劉少奇夫人王光美製造的《桃源經驗》下發後,開展社教運動的社隊,一切權力歸工作隊,形成了廣大基層幹部人人「過關」的局面。
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發毛澤東主持修改制定的《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目前提出的一些問題》(簡稱《23條》)。這個《23條》,在四清的內容上又升級了,改為「清政治、清經濟、清組織、清思想。」最先的四清只是升級後的四清之一(清經濟)而已。對於形勢的判斷,首先是「我國城市和農村都存在著嚴重的、尖銳的階級鬥爭」。解決辦法自然是「抓住階級鬥爭這個綱」了。
「以階級鬥爭為綱」,這是毛澤東偷梁換柱尋找替罪羊的騙術,在文革十年浩劫中,毛澤東又多次利用了它作為推行各種運動的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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