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6月19日訊】去年1月,一名25歲的中國留學生,在加拿大因為涉嫌盜竊他人信用卡而被判軟禁在家170日,他之後在加申請工作簽證也不獲受理。該學生不服聯邦公民及移民部決定,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移民部的決定進程欠公允。法官最後裁決,不認為移民部裁決存有任何偏見及錯誤,判留學生敗訴。
據報導,這名中國留學生2012年9月獲得簽證到辛力加學院(Seneca College)學習,2016年1月因為被控告盜竊信用卡,被法庭判處170日在家軟禁,同年5月他在向移民部申請畢業工簽,在7月時被移民部否決申請。原訴人出席聽證會,最終原訴人被移民部裁定因犯罪需遞解原居地。
收到遞解令後,這名中國留學生對移民部的裁決不服,並且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該留學生稱,其中一項有關移民部代表詢問他是否需要傳譯員時,錯誤填寫了"是",其後才改回"不是",移民部解釋是填寫文書者出錯,法官表示,相信事件是因為書寫錯誤導致。
聯邦法院法官表示,即使傳譯員及律師均出席審核聽證,原訴人被遞解返回原居地之頒令也不會有任何改變。法官認為,當時原訴人沒有打算反駁自己被判刑之事實,反而是當他發現自己被移民部下達遞解令後,才驚覺想要質疑自己刑事記錄是否為移民部接納,原訴人擬在加拿大國尋找工作及申請永久居民身份,法官明言根據法律,當原訴人被判有罪後,在宣誓書中稱"願意承擔所有責任",這就包括被遞解出境。
最終,由於以上種種原因,法院裁定原訴留學生覆核敗訴,被遣返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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