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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撈人」騙局為何能騙錢2000萬?

 2017-07-16 06: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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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7年7月16日訊】日前,公安機關破獲一起冒充「中央領導親戚、軍隊首長」進行詐騙的案件,涉案金額2000萬元。公安機關查明犯罪嫌疑人趙立新、葛長忠合夥騙取北京盤古氏公司實際控制人、潛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2000萬元的「好處費」的事實。

近年來,因為「撈人」被騙的受害者比比皆是,上至部級高官,下至普通百姓。如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就曾曝出一個細節:2007年12月,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劉志軍授意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撈一撈何洪達」。隨後,丁書苗出資4400萬元找人「撈人」,後來發現是一場騙局。騙子劉琳等人後因詐騙罪被查。

「撈人」一詞,有打撈失蹤落水之人的意思。而「撈人」的一般目標是使實際處罰輕於應受處罰或者不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最高目標則是不被處罰。如:取保候審、保外就醫、監外執行、減刑、假釋、緩刑以及無罪判決、罪輕判決等等。而「撈人」騙局之所以發生,原因主要在於受騙者病急亂投醫,「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其實這樣的想法是人之常情。當自己的家人面臨刑事處罰時,大多數人都會覺得只要可以免除或者減輕刑罰,花再多的錢也值得。

一般而言,實施詐騙的在兩人以上,一個負責「演」,一個負責「捧」。偽造身份是「撈人」類詐騙最為突出的特點,多數行騙人喜歡宣稱自己是部級高官或者與部級高官有往來,他們主要利用的就是高級官員在普通人心中的神秘感。而在所有被虛構的頭銜和關係中,各部委中高層幹部是行騙者最喜歡使用的名號,如秘書、助理、司長、特派員則是蒙人的最好身份。而那些無法使別人相信自己有能耐認識部級高官的,就宣稱自己認識公檢法的人,可以找到相關辦案人員。

情急之下即使受害人知道可能是騙局,也會抱有一絲僥倖心理。而許多行騙者就是抓住了當事人救人的急切心理,編造謊言騙取巨額錢財。「撈人」者無一例外地說辦事要走關係花錢,並且隔段時間還說聯繫上新的關鍵人物,需要追加費用打通關係。但「撈人」的最終結果無一例外,錢花了不少,但人依然沒有著落。

為什麼很多時候,很多人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正義,只相信私人關係?事實上,「撈人」已成為一種現象。即使在司法部門內部,也不是什麼秘密。當法律不能成為伸張公平正義的工具,一些人不相信法律機關只相信私人關係,也就不足為奇。出了事,不少人首選找活動能力強的人幫忙解決,私人關係不過硬的時候,才願「交給」法律,按程序處理。這些行為,甚至成為一些人的做事「準則」。像上海法官集體嫖娼事件中,就是因為有法官枉法,才發生了嫖娼事件被公之於眾,成為司法界的恥辱。

再加上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由於執法辦案過程公開不夠,信息不暢,如在拘留、逮捕外來務工人員時,通知家屬相關案件進展常常較為滯後,導致家屬在一段時間內失去家人消息或不知案件實情。在這種情況下,就很有可能被騙子得手。因為一旦有家屬涉案,被騙者很難及時瞭解到家屬涉案進展,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病急亂投醫。即便是受騙者其實並不信任行騙者,但他們往往都會去試一試。騙子固然可惡,但不可否認的是,很多時候是制度漏洞為他們行騙提供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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