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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要來了!年滿23歲就可能被選任(圖)

 2017-12-01 09: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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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中),30日宣布國民參審制草案出爐。
臺灣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中),30日宣布國民參審制草案出爐。(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看中國2017年12月1日訊】(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在臺灣備受關注的「國民法官草案」終於出爐了,11月30日,臺司法院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未來只要符合年滿23歲、高中以上學歷、沒有前科等資格,都可能被選任為重大刑案的「國民法官」。

據中央社報導稱,今次「國民法官草案」初稿中規定,未來將由3位專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針對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案件共同進行審判,有罪認定需要有2/3以上同意,而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23歲,與案件雙方當事人無關的國民中隨機抽選產生。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因為年滿23歲者有被選舉權,且考量其知識見解與歷練已達到一般標準,被選為國民法官的國民,有公假、日旅費,個人身份絕對保密。

呂太郎強調,今次推出的新法案制度的重點,是為增加法官與國民之間的充分討論,讓法官的專業、民眾的社會經驗有更多共識,呈現多元價值。

據《雅虎》報導稱,新法案規定,在被選為國民法官者的在職公司或單位,必須給予其公假,但老闆可不支付薪水,國民法官到庭任職後,可支領日常費用,日費一天可能約3000元台幣,不過,國民法官本身有為案件保密義務,如果出現泄密行為,將遭法院解任,如果收賄或行賄,則處罰5年以下徒刑。

至於新草案的推動時程,司法院表示,草案初稿公布後,再邀請社會各界討論、提供更合理建議,希望2018年2月可將草案送進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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