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8年3月2日訊】入境美國,在海關經常會發生現金被沒收或物品被扣押現象。據美國海關官網顯示,在上一財年中,美國海關沒收未申報現金總額高達8100多萬美元。最近多名華人反映,他們在出入境時被查出攜帶超額現金並被沒收。那麼被海關沒收的現金或物品還有辦法要回來嗎?美國168資訊網最近發表的一篇文章表示,答案是肯定的。
文章稱,華人李女士最近從中國回美,在紐約肯尼迪機場入境時,被海關從隨身提袋中,發現未依規定申報的大筆現鈔5萬美元。李女士是美國永久居民,那5萬美元她在中國的前夫給的,用來支付李女士和他所生女兒在美國大學的一年學費。
李女士因此被扣押了五、六個小時,最後其隨身所帶的5萬美元現金、手機、電腦等私人物品都被扣押。李女士很害怕,擔心若背上「現金走私」或「洗錢」的罪名,不但以後出入境困難重重,還恐有牢獄之災。
律師表示,美國海關明確規定:無論是從美國入境還是出境,可攜帶的現金或金錢數額是沒有限制的(現金包括美元及其它國家的貨幣、旅行支票、匯票、投資證券等各種形式的貨幣);但是如果數額超過$10,000,則必須如實向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申報。未能如實匯報可能會導致現金扣押或者被逮捕。
不久前一男子將萬元現金縫在褲頭上入關被查沒收。(圖片來源: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其實,在美國出入境法律規定有嚴格的規定,攜帶現金申報只是一個登記程序,不會產生任何稅費,所以如實申報不會讓你多花錢的。反而一旦沒有如實申報,錢可能被沒收,處以罰款,嚴重的話還可能背上「現金走私」或者「洗錢」的罪名,面臨刑事處罰。並且,很有可能還會上「黑名單」留下不良記錄,從此,在出入境時會經常被要求檢查行李,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City紐邁的資深律師提醒,如果攜帶現金超過1萬美元,需填寫《現金或貨幣工具國際運輸報表》(Report of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of Currency or Monetary Instruments)。若不幸沒有如實申報,現金或貴重物品被海關扣押,可以進行上述。
文章稱,最後在律師幫忙的幫助下,李女士順利拿回5萬現金、電腦、手機、黃金首飾等私人物品。
海關扣現,不僅在旅客出入境機場時經常發現,也時常發生在美墨與美加邊境。去年,華人梅先生開車去墨西哥旅遊七天,從墨西哥邊境開車入境美國時,被海關官員攔下抽查。在抽查過程中,梅先生隨身攜帶的10萬美元現金和面值1萬美元的禮品卡(Gift Card)被沒收。梅先生也被帶上手銬,被海關官員盤問一整天。海關官員懷疑梅先生參與有組織、有目的國際毒品交易和洗錢。
梅先生的律師表示,梅先生的購買大量禮品卡,僅僅是因為乘著禮品卡打折之際,大量購買,以便於日後到節假日時,可以送給員工和親朋好友。10萬美元現金是梅先生打算在德州購買一處房產,並無洗錢的動機。並且梅先生購買禮品卡和房產的資金全部是他的合法收入所得。最後,梅先生拿回全部現金和面值1萬美元的禮品卡。
沒海關沒收的現金能否要回來?可以的。(示意圖/Getty Images)
還有另外一種案例,目前頻繁發生,那就是個人攜帶了侵犯知識產權的物品進入美國。美中兩國的知識產權,在保護力度和相關規定方面有很大不同。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攜帶的書籍或鞋包等屬於侵犯知識產權的物品,這些物品一旦被海關抽查到,將被扣押。
違反知識產權以及註冊商標的物品,美國相關規定指出,此類物品包括任何違法使用聯邦註冊商標或侵犯版權的物品禁止入境,包括各類仿造偽造服裝、藝術品、盜版書籍、軟體和盜版音像製品,違者物品將被沒收。並且嚴禁攜帶含有淫穢、兒童色情的照片、書籍、音像製品入境,違者將受重罰並可被判入獄。
關於藥品,也是許多人入境美國會攜帶的物品。律師提醒大家在入境美國之前,需要認真查詢美國海關關於可以攜帶的藥品以及禁限制攜帶的藥品的規定,避免藥品被罰沒收,甚至被起訴。對於出口小商品到美國進行銷售的企業等,也會面臨著貨物被扣押並被處以高額的罰款,甚至面臨訴訟。
最近特別多的案例就是關於出口的商品被懷疑或被認定為侵犯了知識產權的貨物而被美國海關查沒。海關人員若懷疑貨物是仿冒產品、原產地標識不符合法律規定以及由走私的嫌疑等,則會扣押這些貨物,美國海關可以主動採取措施以保護商標、商號名稱和版權。
可疑貨物在進境口岸被海關扣押後就會被移送到海關處罰部門(fines,penalties and forfeitures officer)處理,相關權利人將會收到來自處罰部門的通知。通知上都有並給予其一定的時間去選擇是否申訴、通過何種方式申訴。
申訴必須要以符合規定的方式提交,必須要向通知上載明的機構進行提交,必須要在通知上記載的截止日期前向此機構進行提交,必須以書面的形式載明自己的所有權益,且必須要宣誓,申訴必須使用規定的格式。如果沒有收到通知,則需要在自通知被公告之後的30日內提交。如果沒有按照相關要求提交申訴,物品將被沒收。
你也可以同時發出要請求財產赦免的申請書,以規定的格式和方式向規定部門提交。海關會自向權利人發出通知之日起滿30日連續三週在報紙上以及規定的網站上刊登扣押及沒收公告。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訴訟,案件將轉入司法程序,由聯邦檢察官向聯邦法院申請沒收商品,而相關利益人則有權援引有關法律,在聯邦法前申請返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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