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君牢記仁義,百姓才有幸福
唐代吳兢《貞觀政要•論仁義》記載:
貞觀十三年(639年),唐太宗對侍臣說:「樹林茂密,鳥兒就來棲息;水面寬闊,魚兒就能游動;仁義聚積,百姓自然會來歸順。人們都知道畏懼、躲避災害,災害就不會產生。但卻不知道實行仁義的重要。仁義的準則,做官的人,應當記在心裏,使它不斷髮展下去;如有片刻懈怠,離仁義就已經遠了。猶如飲食供養身體,常使肚子吃飽,才能夠保存生命。」
王珪聽罷,叩頭說:「陛下能知道這些道理,天下老百姓真是太幸運了。」
正是:
國君胸懷仁義,
百姓才有福吉。
國君貪圖私利,
生靈塗炭污積;
從來天高雲吉,
方得風和日麗。
中共猢猻妖邪,
何來人民安逸?
請君速拋幻夢,
三退保命為宜!
二、皇帝下詔:為政之道,首在養民
《宋史•食貨志》記載:
南宋光宗紹熙二年(1191年),宋光宗下詔說:「朕以為為政之道,第一位的就是養民。所以自即位以來,減免超額賦稅,頒布寬緩條例,希望全國各地都能達到安康富裕的境地。地方府州縣官,是離百姓最近的人,如果真正做到安撫百姓、惠愛百姓,併發揚美德,便能達到政治清明、爭論平息的效果。但現在根據人們的反映,卻聽說官吏往往提前課徵稅賦,競相聚斂民財,而根本不考慮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向百姓追催賦稅的人,紛至沓來,接連不斷,官吏們肆意盤剝、宰割百姓,根本不顧及百姓的安危。理財之外,未聽說治理得好的,這很不符合朕委任官員的原意。國家財政收入有一定的常規,它的穩固在於良好的經營管理,而不能單靠貪狠地聚斂和嚴急地督促。通曉本末先後的道理,這是朕對州縣負責官員,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要求!從今以後,大家都要以憐憫為懷,以管理養育百姓為主要任務,如果能使百姓安居樂業,朕將時常給予嘉獎。」
正是:
能使百姓安居樂業,
國家應該給予嘉獎。
拆遷毀壞居民住房,
必須治罪懲罰賠償。
邪黨獨裁用人唯親,
親信個個如虎似狼;
廁所扔彈:激憤(擊糞)高揚,
如此治國實在荒唐!
三、養民之政,必先務農
宋代范仲淹《範文正公集•答手詔雜陳十事》記載:
臣(范仲淹自稱)看到《尚書》上說:「聖明之德在於實施好的政事,好的政事在於養育百姓。」這就是說,聖人的德行在於實施好的政策,而好政策的關鍵,就在於使百姓休養生息。有利於老百姓的政事,必須首先致力於農業生產。只有完善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才能使百姓豐衣足食。生活富裕了,人們就會更加愛惜自己的身體;愛惜自己的身體,才會畏懼刑罰;畏懼刑罰,盜寇就不容易出現,禍亂也就鬧不起來。因此,聖人的美德,發端於良好的政事,使天下得以教化的都緣於發展農業生產。所以,《詩經》中,有記述農事活動的《七月》篇章,闡明瞭建立王業要發展農業生產。現在,國家不致力於農桑生產,使得糧食和布帛的價格,常常很貴。每年朝廷要從江南和兩浙等地,買二百萬石(糧食),所付出的價款和運輸費用,每年要花錢三百餘萬貫。而且,貧窮的百姓,為賦斂所迫,每年要砍伐桑樹棗樹等,當作柴禾出賣。勸導和督促發展農業的一些辦法和措施,都是有其名而無其實,這是糧食和布帛的價格很貴、官府的糧倉空虛的原因。如果不去謀劃解決這些問題,民食和國用,拿什麼來保證呢?
四、劉敏行多次臨危禦敵,護民解困,濟益百姓
《金史•劉敏行傳》記載:
劉敏行,平州(今河北盧龍)人。天會三年(1125年)的進士。授太子校書郎,按照資歷升遷為肥鄉縣令。大飢荒年,盜賊掠奪人為食物。各縣的老弱,進入州城自保,不敢耕種,農事荒廢,田間荒蕪。
劉敏行見狀,心急如焚,請示上司州官,借調軍士三十名,保護縣民出城耕種,四下多張旗幟,以為疑兵。劉敏行親自率軍巡邏,日暮則查閱縣民入城情況。因有此舉,盜賊不敢侵犯,而使莊稼生長起來。解決了民眾的生活急需。
劉敏行轉調高平縣令。高平縣城牆毀壞,很久沒有維修,大盜橫行,恣意掠奪,縣鎮不能抵禦。劉敏行拿出自己的俸祿,率領同僚和下屬,出錢僱用勞役繕治,百姓欣然從之,一共使用二千人,把城牆修復完畢。鄉村百姓,進入縣城自保,以至盜賊不能侵犯。
劉敏行一生,經過九次升遷,多次臨危禦敵,護民解困,濟益百姓。最終擔任河北東路轉運使。退休後去世。
五、以教化為施政的根本
《宋史•程顥傳》記載:
程顥(1032--1085年):宋理學家。字伯淳,世稱明道先生,洛陽人,進士出身。初為縣主簿、縣令,神宗時為太子中允、監察御史,因反對王安石變法,改為外任。他與弟弟程頤,同受學於周敦頤,號「二程」。
程顥擔任晉城縣令時,縣中有一位張姓富人的父親,早已去世,一天早晨,有一個老頭到門前說:「我是你父親。」張氏子驚疑莫測,便一起來到縣衙門。老叟說:「身為醫,遠出治病,而妻生子,貧不能養,便送與張氏。」程顥要他拿出證據。老叟從懷中取出一張文書,進呈,上面記有:「某年月日,抱兒與張三翁家」的文字。程顥問:「姓張的當時才四十歲,怎麼得有翁的稱呼?」老叟驚駭謝罪。程顥送他些財物,送走了他。
縣民有事到縣衙門的,程顥一定教導他們要孝悌忠信,要求他們以孝悌忠信,來侍奉父兄及年長上官。
度量鄉村的遠近,編為伍保,使他們力役相助,患難相恤。而令姦偽無所容身。凡孤獨殘廢者,責令親戚鄉黨,不要使他們流離失所。行旅經過該縣的人,如果得了疾病,都能夠得到治養。
每鄉必有學校,程顥閑暇時親自到鄉,召集父老與他們談話。兒童所讀書,親自為他們糾正句讀。教師不善,則為他們更換教師。擇鄉學校子弟的優秀者,聚而親自教授他們。鄉民編為會社,為他們定立科條,旌別善惡,使他們明白榮辱。他在晉城縣任職三年,縣民愛之如父母。
六、做樸素節儉的榜樣
明代張居正《張文忠公全集•陳六事疏》記載:
臣(張居正)以為:天下所能生產的財富,在官府或在民間,數量只有這麼多。拿人來做比喻,天生的體質強弱,本來就是確定了的。善於保養的人,只是因為注意節制和愛惜身體,不用偏好嗜欲來損害自己,也就足能防止疾病而延長壽命。從前,漢昭帝是在漢武帝連年征戰之後即位的。當時國內的經濟實力空虛,後來,霍光輔政,節儉省用,使百姓休養生息,推行了幾年,百姓的生活富裕而安定。國家的財政也就充足了。所以,與其千方百計地去徵收賦稅,從有限的財富中不斷索取,使百姓受到損害,還不如注意節省,從自足有餘的財富中,進行抽取,以厚待百姓。希望皇上體恤百姓窮苦,對他們倍施恩惠,凡是不急需的工程,無益的徵調,一律停免,崇尚節儉樸素,為天下人作出表率。
七、判定刑罰要慎重
元代張養浩《風憲忠告•審錄第五》記載:
《尚書》上說:「處理各種獄訟之事,要審慎。」又說:「不是用花言巧語,就可以判決獄案的。」《易經》上說:「君子在運用刑罰時,明察審慎而不拖延獄訟。」啊,從這裡可以看出聖人愛護生靈的心,與天地等同。當一個人飢寒交迫時,如果不是深明義理的人,不敢擔保他的心裏沒有別的念頭,何況無知的老百姓呢?做地方官的人,對百姓教育得不夠,因窮困而去做盜賊,這難道是允許的嗎?古人因為非常明白這個道理,所以規定制度,一向寬的,也有年紀大小、關係疏密的差別;同是通姦的,也有丈夫已死和在世的不同。有病的醫治他,病重的去掉刑具,請人來侍候他。那些不明事理凶狠險惡之徒,既然落入法網,有什麼值得挂心的?從古人制定法規的用意,可以看出他們的仁義寬恕忠減厚道的感情了。過去歐陽修的父親處理死囚的案件時,想要讓他們生存而毫無辦法,就合上卷宗而嘆息。他說:「常常希望他們生存,還不免讓他們死,況且世上的人,常常希望他們死呢!」後代殘忍的官吏,什麼事都不做,只崇尚威嚴刑罰,若是說他辦案沒有蒙受冤屈而死的罪犯,我不相信。做官的方法沒有別的,口頭威嚴,心地善良而已。口頭威嚴是想要事情成功,心地善良是不想
輕易傷害人。何況監禁很久的囚犯,更應當對他們表示和藹仁善,召喚他們略微靠前一點,更換原先拘管他們的獄卒官員,好言相勸,使他們自己陳述事情的前後經過,案情沒有什麼可懷疑的之後,參考案卷。若只根據案卷尋求真實情況,很少有不誤人的。因為州縣沒有好的官吏,不敢輕易相信他們已經具結的文書。可能僅毫釐之差,就關係到人的生死。所以聖人說,與其殺死無罪的人,寧可失於不合常法。又說,賞功寧可重些,罰罪寧可輕些。判決囚犯的原則,都在這裡了。君子要謹慎啊!
八、不可用詐術騙役人民
明代劉基《郁離子•暫聵》記載:
古時候,楚國有個以養獼猴為生的人,楚國人都叫他狙公。白天,狙公總要驅趕獼猴們到院子裡,讓老獼猴帶著其他的獼猴,到山林裡去採摘果實,狙公則從獼猴採集的野果中,收取十分之一,供自己享用。碰到有不願交出野果的獼猴,狙公就用鞭子抽打它。獼猴們都叫苦連天,卻不敢違抗。
有一天,一隻小獼猴,問其他的獺猴:「山林裡生長的野果,是狙公種的嗎?」它們回答說:「不是,是天然生長的。」
又問:「除了狙公別人就不能摘取嗎?」回答說:「不,准都可以摘取。」
再問:「那麼,我們為什麼要依附他,並被他役使呢?」
小獼猴的話音未落,眾獼猴皆恍然大悟。這天晚上,獼猴們等到狙公熟睡後,拆掉柵欄,搗毀木箱,拿回被狙公積儲的山果,一起逃入山林之中,不再回到狙公那裡。
狙公終因飢餓而死。
郁離子(劉基)評論說:「世上有靠玩弄權術,役使百姓而不講道德規範的人,他們也就和狙公一樣吧!被壓迫受剝削的人,因為糊塗而一時還沒有醒悟,一旦他們受到啟發開導,那些壓迫剝削他人而生存的剝削者,就無計可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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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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