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9年6月29日訊】近日,有一名加拿大華人將政府告上法庭,因為他認為自己被徵150萬加元海外買家稅不合理。這是近期內第二宗華人因為外國買家稅不合理,把政府告上法庭的案子。
大陸親戚擔保房貸 華人被徵150萬元海外買家稅
據加拿大媒體報導,6月21日,來自中國的地產投資商王國章(Guozhang Wang,音),因為海外買家稅的問題,將加拿大BC省最高法院告上法庭。報導稱,王國章和她的家人早在2010年就已經移民加拿大。
2016年11月,王購買了位於5584 Churchill St.上的一間豪宅,價格是862萬加元,但是,其中431萬元的房貸按揭無法找到放貸人,於是王的CIBC按揭經紀建議他找一位擔保人。
由於在出國前,王國章將自己在中國的生意以800萬元人民幣,轉賣給親戚趙國方(Guofang Zhao,音)和黃丹(Dan Huang,音)夫婦。然而他們夫婦沒有現金,所以王同意對他們無息無限期放貸。此外,這對夫婦還追加了借款1240萬元人民幣,等到生意轉好後開始還款。
於是王國章找到了黃丹幫忙。在2017年1月的購房合同附件上,黃丹成為這間豪宅的1%業權所有人。
王國章就黃丹擁有的1%業權支付了海外買家稅,但政府評估的地稅為1,529,600元,其中有1,280,070元為海外買家稅。
2016年8月2日起,BC向購買大溫住宅物業的海外買家加徵15%物業轉讓稅,在2018年2月,稅率又調高至20%。
而王國章所收到的地稅賬單,海外買家稅遠高於1%業權比例,原因是,當局認為王國章獲得對方的很多還款,已用於償還貸款,所以,黃丹的實際產權比例遠高於1%。
今年3月,BC財政廳確認該海外買家稅評估金額,是假設黃丹在2017年3月償還貸款,是為了買入該間Churchill St的物業而估計,認為黃丹已獲得實際權益。
但王國章方辯稱,黃丹在該物業沒有實際權益,而黃丹夫婦沒有參與中國或加拿大的房地產買賣,他們除一天在溫哥華國際機場短暫停留外,沒有來過加拿大。
黃丹名義上擁有該物業1%業權,只是為了應CIBC按揭經紀的要求,擔任王國章的按揭貸款擔保人,別無其他原因。
目前,這座有8間臥室和5間浴室的豪宅,正在掛牌上市出售,售價為1180萬元。
而法庭還沒有對這項訴訟作出批准。
中國前夫擁有1%產權 華裔女子要繳23萬海外買家稅
加拿大華人女子楊紫(譯音),也是被要求交23萬海外買家稅,原因是她的一棟房子的1%產權歸她的中國前夫所有。卑詩省府為此向她徵收23.7萬加元的海外買家稅。她一紙訴狀,把卑詩省府告上了法院。
據CBC報導,法庭文件顯示,楊紫(譯音)目前為加拿大永久居民,2017年,她花160萬加元在列治文買了一棟獨立屋,當時楊紫已按照其前夫所佔1%的權益繳納了2400加元的外國買家稅。
然而,卑詩省府卻向她徵收23.7萬加元的海外買家稅。2018年,針對徵稅通知,楊紫曾提交了一封反對相關收稅決定的「反對通知」,在通知中表明,她的前夫之所以會佔有產權的1%,是因為抵押貸款人強迫把她前夫作為貸款的擔保人。
然而,楊姿提供的「反對通知」超過了90天的期限,被政府認定為無效。
今年5月,楊紫將卑詩省財政廳告上卑詩省最高法院。她認為,卑詩省府按照房產100%的買入價格計算海外買家稅,是不合理的。
什麼是外國買家稅?
卑詩省自由黨政府為抑制房價上升,2016年開始對外國買家額外徵收15%的稅。2018年,新民主黨省政府將這稅率提升到20%,並把該稅的使用範圍擴展到Fraser Valley、Capital Regional District、Nanaimo Regional District和Central Okanagan。
在這裡提醒買家注意:
BC省官網在申報轉讓稅(File Your Property Transfer Tax)時明文規定:以下情況不能被豁免外國買家稅:一個在加拿大納稅的加拿大居民幫外國人持有財產,幫他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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