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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成「黑警」 誰在摧毀警隊聲譽?(圖)

原標題:林鄭不下臺 黑警停不了

 2019-07-13 07:3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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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成「黑警」誰在摧毀警隊聲譽?
反送中示威中,在香港警察前靜坐的大哥(PHILIP FONG/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7月13日訊】香港特區政府擅於製造問題多於解決問題,送中條例惹起市民怒火中燒之後,警方濫用武力又接著成為眾矢之的。

6月以來,反送中運動一浪接一浪,警方在眾聲指責下依然絕不手軟,一再運用過度武力執法,可見特區政府不僅出賣港人,更為此不擇手段,不惜踐踏法治,摧毀警隊聲譽,種下警民之間的仇恨,也要選擇暴力鎮壓異已,以警力來解決政治問題。

6月12日的金鐘清場行動,施放150枚催涙彈,催淚劑更是不計其數,還出動槍械向群眾射擊橡膠子彈、布袋彈。整個行動不但使用的武力驚人,使用手法更讓人震驚。《紐約時報》按照現場錄像和事後訪問,指出警方當日行動暴力不堪、不合情理、有違法之嫌,主要問題包括四方面:一是向手無寸鐵的示威者施暴,片中所見,示威者並無衝擊警方防線,其中有唱聖詩女子和搬運食水者遭到多名警員亂棍圍毆,完全不明所以;二是用催涙彈驅散群眾,卻不留生路讓他們安全離開,反而前後夾擊,使群眾無路可逃,被迫慌忙闖入附近唯一的商場,幾乎釀成意外;三是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要求見警方指揮官,警員不顧其安危,竟還之以兩枚催涙彈,幸未射中其身;四是把伏在地上的被捕者一路拖行,罔顧其人身安全和尊嚴。

若按新聞報導,警方施暴事例遠遠不止於此。不過,不論事例多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從未致歉,也就是說警方濫用武力絕非執行偏差或人為錯誤,而是一切都在部署之中。換言之,濫傷和平示威者的警暴現象,並非偶然或意外,而是警方精心策劃,借驅趕及拘捕「暴徒」之名,大開殺戒,一於「有殺錯冇放過」,殺雞儆猴,並樹立日後行事的粗暴規範,務使示威者聞風喪膽。

上週日(7日)晚上的驅散群眾行動,更突顯警方策略部署的變本加厲。縱觀傳媒報導,警方行動言不由衷,其目的不在驅散群眾,而在於用武力圍毆示威者及部分旁觀者。警方當晚一面叫示威者離開現場,卻不放出生路,反而分三路包抄,示威者根本無法離場,結果被警員以警棍持續襲擊,有人更被壓在地下,頭破血流,另一些途人亦難逃警棍的無妄之災,或被警員當場箍頸。有被拘捕者根本不是示威者,被押送到警署途中,一直遭人不斷毆打。

行動中,警方不斷阻撓記者採訪,不讓他們走近某些驅趕或逮捕場面,同時頗多防暴警察不戴委任證,有警員更高呼「警察執行職務系唔需要展示委任證」。警方的盤算其實昭然若揭——驅散行動即使變質,淪為非法圍毆市民,記者看不到,受襲者無法辨認警員身份,最後也是無從追究。

用同一角度看,便不難理解警方的不少小動作同樣充滿策略考慮,卻遺忘了法治。例如在無合理懷疑下截停途人搜身(只隨便指你藏有攻擊性武器、遊蕩),對象專挑年輕人,並且當眾進行,亦有示威者被警方圍困,然後逐個搜身、拍照,並任由在場人士拍攝情況,罔顧他們的私隱權。這些骯髒手段,不外是侮辱被截查者,阻嚇他們不要參加集會。

再如隨意到醫院搜捕受傷的示威者,同樣是蠱惑的執法行為。示威者受傷不一定是由於犯法所致,也可以是警方施暴的結果。除非警方掌有確實證據,指出傷者所犯何事,才可以拘捕傷者,否則循例到各醫院巡邏,單憑示威者的傷勢(如中了橡膠子彈)便要醫院交人,根本就是濫拘濫捕,而且侵害傷者求醫的權利,因為他們到醫院求醫就等於自投羅網。若說黑社會追殺人也罕有闖入醫院,因為那裡常有警察駐守,示威者今天面對警方搜捕,更難過對付黑社會。

再如在圍堵警察總部時,有警員混入示威群眾當中,煽惑他人衝擊警方防線,事敗後,警方連一句解釋也沒有。匪夷所思的是,上述的違法事實俱在,林鄭不是暗地裡包藏禍心,而是表明全力撐警,足見特區警方知法犯法,目無法紀,全賴有特首支持。

因此警隊要撥亂反正,又怎少得林鄭下臺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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