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中華民國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院會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圖片來源:張皓安/中央社)
【看中國2019年12月31日訊】(看中國記者鍾琺報導)儘管遇到國民黨黨團的反對,中華民國立法院今日還是三讀通過了「反滲透法」。此法案涉及國防、外交、國安和兩岸事務等遊說,及境外敵對勢力捐獻政治獻金、資助、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除了最重獲刑5年監禁外,還有巨額罰款。
台灣中央社12月31日報導,今天是2019年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在立法院院長蘇嘉全的主持下,三讀通過了「反滲透法」。該法案定義了「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等,並確認了相關刑期與罰金。
在立法院今日反滲透法二讀辯論發言結束之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為表達不滿,由總召曾銘宗帶領十多位立委靜坐在發言台前面,出示「抗議惡法、選票制裁」橫幅,戴著寫有「抗議」兩字黑色口罩,在隨後的草案逐條辯論過程中不再發言,也不參與投票表決。最終,在三讀表決之前,國民黨黨團高喊反對口號離開現場。
12月31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為表達不滿,由總召曾銘宗帶領十多位立委靜坐在發言台前面,不參與投票表決。(圖片來源:張皓安/中央社)
12月31日,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後,民進黨黨團合影。(圖片來源:張皓安/中央社)
通過三讀表決的「反滲透法」規定,「境外敵對勢力」是指與中華民國交戰、或者軍事力量對峙的國家、政治組織或團體,或提出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的國家、政治組織或團體。
「滲透來源」是來自境外的敵對勢力政府、政黨組織和團體等,其所設立、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所派遣的人員。
若是違法接受「滲透來源」資助、委託和指示,進行政治捐款、捐贈來影響公民選舉投票活動,或違反選罷法進行各種違法競選活動,將獲刑5年以下監禁,並處於1000萬元新台幣以下罰款。
若是接受「滲透來源」資助、委託和指示而進行相關遊說活動,則會得到50萬元以上500萬元新台幣以下罰款。
如果接受「滲透來源」資助、委託和指示,而針對中華民國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活動,則獲刑3年以下監禁,並獲得500萬元以下罰款。
在「反滲透法」條款中,若是也同時觸犯了刑法第149條至第153條(妨害秩序)或違反集會遊行法第31條之罪者(妨害合法集會、遊行),或選罷法中妨害選舉罷免或公投等條款,都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此外,「反滲透法」還規定了投案自首的條款,根據其自首情況,或是減輕刑期,或是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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