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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如何應對《國家安全法》

 2020-07-02 04: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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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國家安全法》正式在香港生效前夕,先有陳方安生宣布退出政壇,後有黃之鋒、羅冠聰和周庭等年青政客,宣布離開民運組織香港眾志;隨即,多個主張自決、分離和獨立的本土政治組織,相繼宣布解散,包括:香港眾志、學生動源、香港民族陣線等。

過去透過民間外交方式,讓國際社會關注香港人訴求的「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也有骨幹成員宣布退出。此外,香港餐廳「龍門冰室」的負責人張俊傑,也宣布退出去年「反送中」抗爭運動期間成立的「黃色經濟圈」。甚至連主要只是為港島區居民提供社區服務的「維多利亞社區協會」,也有成員退會,協會更宣布要停止運作!

你可能會問,香港究竟發生什麼事?筆者認為上述種種,只是為「香港人如何應對《國家安全法》」揭開了序幕,好戲應該陸續有來,而且好戲在後頭!其實早於2018年,香港尚未有《國家安全法》之時,類似上述組織的「香港民族黨」,已經被特區政府取締,停止運作至今。如今有了《國家安全法》,被特區政府取締的政治組織和民運團體,相信將會更多更多!包括但不限於:熱血公民、青年新政、東九龍社區關注組、慈雲山建設力量、九龍角落、荃民議政、屯門社區網路、葵青傳承、朱凱迪新西團隊,等等。

所以,退出和解散,都可以是好的決定,至少好過被取締,亦可以重拾主動權,對組織和對成員,都較為有利!尤其是仍然可以自由調撥資金或售出資產,避免日後資金和資產都被凍結,甚至被充公,到時才後悔,就太遲了!

但是,並非所有組織,都能夠,話退出就退出,話解散就解散;資產少,成員少的組織,可以容易做到;但是資產多和成員多的組織,就必定會非常複雜和困難。例如:「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有過億元資產,有接近十萬名會員,單是把所有資產套現,再把現金分發給所有會員,就算只是每人一千元,其實也不容易做,何況還要經過「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贊成,需要的時間,肯定會更長,談何容易!較大的政黨,情況相信也會一樣,例如:民主黨、公民黨、社會民主連線(社民連)和人民力量等,除非決定離岸繼續運作,否則,同樣要召開大會,同樣要變賣所有資產套現,還要決定究竟是找回過往的捐助者,把資金退回給他們,還是平均分給所有黨員?還是轉捐給其他慈善組織或政治組織?還是捐給「支聯會」?!

坦白說,捐給「支聯會」並非是一個好的決定,因為「支聯會」可能也自身難保,「支聯會」的口號:「平反六四,結束一黨專政!」直接針對中共,我看不出中共有什麼理由,不盡快把「支聯會」取締,盡快制止一切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包括紀念六四和成立六四紀念館!

所以,筆者奉勸「支聯會」,盡快效法梁頌恆和香港民族陣線,宣布遣散所有香港成員,把所有工作交由離岸分部接手,所有資產盡快轉移海外。筆者這個勸喻,除了同時適用於前述過的教協、支聯會、民主黨、公民黨、社民連和人民力量之外,同樣也適用於其他不能立即解散的大組織,包括但不限於: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工黨、區政聯盟、新民主同盟、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民協)等。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有兩個觀點值得分享,就是:

第一,2019年區議會選舉的選舉結果,會令傳統民主派也會選擇較為激進的路線,更容易超越「國家安全」的紅線和底線,我同意。所以,不要以為民主黨不會被取締;所以,任何組織,任何人,也不應該假設自己不會受《國家安全法》的影響;有誰說過「和平集會」和「安靜遊行」不會威脅國家安全?請問!

第二,未來,提倡自決、分離和獨立的本土政治組織,表面上會越來越少,但相信這些組織都會轉向地下活動,以避開《國家安全法》,我也同意。但是,以中共現在的人力物力,加上香港特區政府高層和「保皇黨」齊心全力以赴(近日已經爭相表態),相信這些組織,最終會連地下的生存空間,也會被扼殺,也會被徹底殲滅!

那麼,香港人可以怎樣做呢?筆者認為,如果以個人身份,香港人可以做的事情,其實還有很多,比較重要的,如下:

.1.登記做選民,不放過每一次「變相公投」的機會,不放過每一次利用投票來表態的機會。

.2.2020年7月11至12日,民主動力協助籌辦的,立法會民主派初選,出來投票。

.3.2020年9月6日立法會選舉,出來投票。

.4.向中聯辦、港澳辦和香港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例如:特首辦、保安局、警務處、律政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等),多發信,多發電郵(實體地址和電郵地址見本文末【註】),多提問,問一些關於如何執行《國家安全法》的問題;不但要多提問,而且每一個提問都要多跟進,直至收件人認真回覆為止!這些問題可以是為自己問,也可以是為其他人問,例如:

Q1.我是黃秋生,如果我幫臺灣政府拍宣傳片,我是否不愛國?我是否已經觸犯《國家安全法》?

Q2.我是陳港生(成龍),如果我幫敵國(美國)政府拍宣傳片,我是否不愛國?我是否已經觸犯《國家安全法》?如果我協助敵國荷裡活拍電影,我又是否不愛國?我又是否已經觸犯《國家安全法》?

Q3.我身穿印有「香港獨立」的外衣,在鬧市中心穿梭,我是否不愛國?我是否已經觸犯《國家安全法》?

Q4.我發表了一篇支持「香港獨立」的文章,我是否不愛國?我是否已經觸犯《國家安全法》?

Q5.我發起聯署,支持「香港獨立」,我和其他所有聯署人,是否都不愛國?我們是否都已經觸犯《國家安全法》?

Q6.我是「獨立餐廳」(曾獲米芝蓮推薦)的東主兼持牌人,我餐廳的名菜包括:西藏獨立、新疆獨立、臺灣獨立、香港獨立、澳門獨立、越南獨立、印度獨立、廣州獨立、深圳獨立、海南獨立、夏威夷獨立、印尼獨立、星洲獨立、上海獨立、四川獨立、釣魚台獨立、美國獨立、中國獨立、沖繩獨立等,全部皆以當地美食特色來設計和烹調;請問,我是否不愛國?我是否已經觸犯《國家安全法》?

大社團,小組織,解散的解散,取締的取締,香港人還可以怎樣做?

社團滅了人還在!.......組織滅了人還在!

社團越少人越多!.......組織越少人更多!

爭取民主的組織沒了,爭取民主的個人還在,而且人數更多;

爭取民主的工會沒了,爭取民主的個人還在,而且人數更多;

爭取民主的政黨沒了,爭取民主的個人還在,而且人數更多;

爭取民主的社團沒了,爭取民主的個人還在,而且人數更多!

正如2020年6月30日,黃之鋒宣布退出香港眾志,會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時說:「香港人的意志,不會因《國安法》或任何一條惡法而冰封。一年的時代革命,造就無數覺醒的人,走在城市裏的每天肩碰肩的清潔工到西裝友,都有可能是抗爭中的無名傳奇。」

筆者十分同意黃之鋒的看法,就算香港沒有民主黨,沒有教協,沒有職工盟,沒有支聯會,什麼都沒有,香港還有七百萬人;在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我相信,這七百萬人,將會更堅定不移地爭取民主,捍衛自由,無憾無悔;到時,有冇《基本法》,有冇《中英聯合聲明》,有冇《國歌法》,有冇《國家安全法》,有冇「一國兩制」,已經毫不重要!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2020.7.1

(本文為公開信,並無版權,歡迎自由轉載和廣傳,謝謝。)

【註】:實體地址和電郵地址{多發信,多發電郵,多提問,多跟進。}

中聯辦-香港西營盤干諾道西160號

港澳辦-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77號

特首辦-香港添馬[email protected]

保安局-香港添馬[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警務處-軍器廠街一號[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律政司-中環律政中心[email protected]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香港添馬[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添馬[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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