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茲特函回覆選舉主任就2020年立法會選舉的提問如下:
問1:你們是否反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答1:我們不反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又如何,難道湯家驊不反對就得,葉劉淑儀不反對就得,譚耀宗不反對就得,我們不反對就唔得?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問2:現在,你們是否有意繼續請求美國制裁香港?
答2:我們為什麼要請求美國制裁香港?第一,我們從來都沒有,亦無意,請求美國制裁香港。第二,我們亦無意,也無能力阻止美國制裁香港,尤其是美國制裁香港,是為了保護美國自己在香港的利益。第三,我們認為,有更多國家關心香港是好事,如果有國家主動為香港爭取民主與自由,我們是不會鼓勵,亦不會阻止,但樂見其成!
問3:你們是否仍主張香港獨立?
答3:雖然新加坡已經獨立,雖然汶萊已經獨立,雖然東帝汶已經獨立,雖然臺灣已經獨立,但我們不主張加泰隆尼亞獨立,不主張蘇格蘭獨立,不主張夏威夷獨立,不主張關島獨立,不主張沖繩獨立,不主張內蒙古獨立,不主張西藏獨立,不主張新疆獨立,不主張海南島獨立,不主張澳門獨立,更加不主張香港獨立。
問4:如果政府未能回應五大訴求,你們是否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包括《財政預算案》?
答4:若政府未能回應五大訴求,我們不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包括《財政預算案》,因為暫時我們都看不到政府會提交立法會的議案,跟五大訴求有什麼關係,若果有,敬請盡早明言之,請勿鬼鬼鼠鼠,陰陰濕濕,藏頭不露尾,陷我們於不義,請不要這樣對待我們,好嗎?
問5:請你們解釋,「抗爭派立場聲明書」如何合乎「擁護《基本法》」聲明?
答5:六個字,「摸著石頭過河」,我們可以在合乎「擁護《基本法》」聲明的要求下抗爭,是行得通的,只是選舉主任閣下認為行不通而已!難道就只是因為選舉主任閣下認為行不通,就要DQ我們,毫無根據地剝奪我們的參選權嗎?
有幸當選,到時我們就自然會合乎「擁護《基本法》」聲明中的所有要求,所謂「船到橋頭自然直」;為什麼選舉主任你會認為「抗爭派立場聲明書」就一定不合乎「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呢?
有幸當選,到時我們就自然會小心翼翼,在合乎「擁護《基本法》」聲明下抗爭,這是有可能和行得通的!如果選舉主任你仍然認為行不通,如果你仍然認為冇可能,請你拿出論據來,請你盡快向我們和全港市民講清講楚,可以嗎?
難道就只是因為選舉主任閣下認為行不通,就要DQ我們,毫無根據地剝奪我們的參選權嗎?一次機會都不施捨給我們嗎?
問6:你們是否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答6:我們謹此聲明,我們擁護《基本法》,我們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謹誓。
同時,我們亦會擁護《中英聯合聲明》和保證效忠香港廣大市民。
我們認為後者跟前者完全沒有矛盾,完全沒有衝突;如果選舉主任閣下認為有矛盾或有衝突,敬請盡快告知我們為盼!
我們希望本公開信的回覆內容,能夠釋除選舉主任閣下的疑慮,釋除大家的疑慮;否則,我們懇請選舉主任閣下盡快再次提問,我們必定盡快再次回覆,努力澄清。相反,我們不希望見到選舉主任閣下,什麼都不再問,就DQ我們,取消我們的參選資格和政治權利!請不要這樣做,可以嗎?
此外,在我們的上述回覆內容中,我們也同時提出了我們的疑慮,希望選舉主任閣下也能夠不吝賜教,在提名期結束前,盡快回覆我們,可以嗎?
待覆!謝謝!
聯署人:另一位劉穎匡、另一位何桂藍、另一位袁嘉蔚、另一位莊芷欣、另一位郭家麒、另一位郭榮鏗、另一位黃兆健、另一位楊岳橋、另一位余慧明、另一位範國威、另一位鄧偉俊、另一位鄭松泰、另一位鄭達鴻、侯鎮安、另一位張文光、另一位梁家傑、另一位許智峰、另一位陳志全、另一位楊子俊、另一位楊森、另一位葉建源、另一位蔣旻正、另一位李柱銘、另一位李梓敬、另一位林克霖、另一位張國鈞、另一位梁晃維、另一位郭偉強、另一位陳玉娥、另一位陳克勤、另一位陳恆鑌、另一位麥美娟、另一位楊潤雄、另一位葛珮帆、另一位劉銳紹、另一位蔡若蓮、另一位鄧炳強、另一位鄧飛、另一位戴耀廷、另一位鍾庭耀、另一位鍾劍華、另一位司徒華、另一位何柱國、另一位周浩鼎、另一位林鄭月娥。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2020.7.26
(本文為公開信,並無版權,歡迎自由轉載和廣傳,謝謝。)
筆者聲明:本公開信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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