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20年12月1日訊】您好,謝謝收看東方縱橫,我是東方。星期六傍晚,賓州最高法院火速作出裁決,駁回了賓州眾議員Sean Parnell和其他幾位賓州選民的訴訟,控訴州政府違憲的訴訟,賓州最高法院的裁決也等於是推翻了初級法院法官要求州務卿在訴訟期間不得認證計票結果的裁決。賓州高院的裁決相當簡單,只有三頁,什麼理由呢?一個最簡單、勉強說得過去的理由,那就是原告拖了太長的時間才打官司,原告所要控訴的違憲行為早就發生了,為什麼等到現在才告?就這個理由給駁回了。這不是明擺著避重就輕麼?這場官司的重點是揭露賓州行政和司法部門越權修改了選舉規則,而憲法規定,只有州議會才有權修改選舉規則,因此行政和司法部分違憲,這才是這場官司的基礎和意義所在,而賓州最高法院迴避這個問題。
下面咱們就看一看賓州憲法關於缺席投票的規則。根據賓夕法尼亞憲法,只有以下幾種情況才可以缺席投票:
1、上班走不開
2、生病無法現場投票
3、殘疾無法現場投票
4、大選日跟宗教節日衝突
5、大選日當天,選民有要務在身,無法到現場投票
根據賓州憲法,只有以上這五種情況才可以缺席投票。2019年年底,賓州參眾兩院通過法案,允許郵寄投票,任何一個理由都可以郵寄投票,但郵寄選票必需要在大選日當天晚上8點被各地選舉辦公室收到,過期作廢。雖然去年賓州議會通過了擴大郵寄投票的法案,但並沒有到修改憲法的地步,因為修憲的門檻很高,需要國會參眾兩院第二次獲得通過,然後再交給選民投票決定是否修憲,換句話說,賓州的郵寄投票、缺席投票,還不能超過以上五種憲法規定的條件。
賓州眾議員Sean Parnell和其他幾位選民是在11月21日提起訴訟的,控訴目前的賓州郵寄投票違憲,阻止州務卿宣布認證賓州計票結果,一直要到官司有了結果之後才能認證計票結果。賓州初級法院受理了訴訟,也作出裁決,要求停止認證計票結果,因為目前的賓州郵寄投票的確有違憲的可能。賓州州務卿立刻提出上訴,直接上訴到賓州最高法院,星期六最高法院以拖的時間太長為由予以回絕,這也是唯一的一個理由,因為現在離選舉人團投票日期已經很近了,但賓州憲法沒有得到修改,郵寄投票屬於違憲這是清晰明瞭的事實,是很簡單的事實,也是這場官司的關鍵,賓州最高法院沒有涉及。
接下來改怎麼辦,估計原告Sean Parnell會把官司送到聯邦最高法院,遞交上訴申請,要求最高法院發布複審令,也就是要求最高法院同意審理對下級法院裁決的上訴,他們也會要求大法官Alito所在的第三巡迴上訴法院申請緊急命令,在複審期間州務卿不得認證賓州計票結果。要做到這一點,原告必需明確解釋,賓州最高法院的裁決違反了聯邦法律,因為賓州最高法院的裁決是基於賓州法律,因此原告在聯邦法庭還是可以陳述的。
美國是最典型的判例法國家,美國法院對判例的態度非常靈活,也就是說,如果有先例可以參照,那麼就按照先例判斷﹔如果沒有先例,或者先例不適合眼下的案例,法院可以拒絕先例,或者運用新的法律原則推翻先例。在總統選舉人制度上是有先例的,這個先例發生在1892年,這個先例說,一個州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由州議會說了算,這是根據各個州的憲法來解讀的。換句話說,就是賓州憲法規定只有五種情況才能缺席投票,只有五種情況才能郵寄投票,如今賓州郵寄投票的做法有違反憲法的嫌疑,因此聯邦最高法院有權干預。雖然這個先例發生在1892年,發生在一百多年前,但這個先例在今天還是有參照的,兩千年的時候,小布希跟高爾之間的選舉官司,也是參照這個先例來判決的。
雖然賓州最高法院輕描淡寫的以時間太長為由推翻了訴訟,但這是一場相當重要的官司,其重要性超過了誰輸誰贏,超過了對大選舞弊現象的揭露和指控,他的重要,在於美國聯邦五十個州,總統大選的最高權力掌握誰的手裡,三權分立,立法、司法、行政,誰在總統大選問題上說了算。憲法明文規定,是州議會,不是州政府,不是州最高法院,而是州議會,白紙黑字,一點都不含糊。賓州憲法寫的很清除,大選日晚上八點之後的選票作廢,如果州政府提出申請,州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就可以改變,那還是憲法了嗎?誰賦予了賓州最高法院擅自把截止日延長三天的權力?對,賓州憲法是有這樣的條文,選舉必需自由、公平,任何人、任何政府、甚至軍隊,都不能干擾公民選舉的行為。但是今年的大選並沒有發生任何阻擋選民在大選日投票的事情啊?那麼賓州違反憲法規定的選票,是不是不應該計算在內?如果違憲的行為都可以允許,那還有法制了嗎?這不是超出了哪個候選人當選,超出了黨爭的話題了嗎?可以用拖的時間太長為理由就一口拒絕了?沒有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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