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候12月2日判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還柙期間寫信講述遭單獨囚禁72小時的經歷。(圖片來源:PETER PARKS/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12月2日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11月23日承認去年反送中期間於「6.12包圍警察總部案」的部份控罪,被還柙至12月2日判刑。惟當晚懲教人員即聲稱他腹內有「異物」,一度將他囚禁於醫院的單人囚室72小時。黃之鋒Facebook上載他單獨囚禁時寫的信,講述比在監獄更不堪的「惡夢」遭遇。不過他不忘勉勵港人「頂住」逆境,繼續關注12港人及聲援其他被告。
黃之鋒在信中寫道,他遭單獨囚禁的狀況令他大失預算,即便已有三次坐牢的經驗,但被送到「監獄中的監獄」囚禁,實在是始料不及。他花了不少時間與精神,方能驅使自己平伏下來整理思緒,過程實在不是容易。
被指腹內有異物 被關進醫院囚室
他憶述還押當晚,他被送到荔枝角收押所進行入冊程序,到了下午4時左右,保安組職員突然將他帶往收押所醫院走廊盡頭的單人囚室,他深知不妙,「也成了惡夢真正的開端。」
到達單人囚室後,懲教人員表示他需要等待長官前來講解狀況,並拋下一句「你之後應該會在這裡」便離開。過程中,黃之鋒感到非常不安,不斷猜想懲教會搬出甚麼原因單獨囚禁他,「結果千算萬算也算不到,懲教表示我的X光片有不妥——懷疑我肚內藏有異物,諸如毒品、戒指或金銀器等,故此我需要接受為期數天的隔離囚禁。」
黃之鋒坦言對此完全摸不着頭腦,他既跟毒品完全沾不上邊,還柙前三餐也是正常食物。而且懲教院方並不允許在囚人士檢查X光片,因此檢查結果根本無從稽考。
24小時亮燈 口罩當眼罩入眠
他形容,在醫院隔離囚禁的待遇,比起監獄的「水飯房」(單獨囚室)還要不堪。他被隔離囚禁期間,除了探訪和洗澡外,基本上是半步都不能踏出這個七十多呎的囚室,不能「放風」,亦連一小時戶外活動的時間也不被允許。懲教職員每隔四小時便會來量他的血壓及檢查血含氧量,凌晨1時及3時也需起床作檢查。同時,囚室也是24小時亮着燈,他需要把口罩當眼罩使用,才能勉強入睡。
而最難熬的是,他還不能使用囚室的馬桶,水龍頭也不會有水,取而代之的是院所提供的塑膠便盤。因為便盤的更換次數不足,他只能在洗手盆如廁小解。在囚人士排泄於便盤後,需知會懲教署保安組前來囚室,仔細檢查排泄物有否藏有藥丸或毒品之類的異物。當檢查程序完畢後,職員便會要求在囚人士在一張「單獨觀察」的紙張上簽名作實,「我仍然歷歷在目每次簽署時看到紙張清楚列明『懷疑在囚人士體內藏有毒品』一欄,感覺實在很不好受」。
這封信是黃之鋒被單獨囚禁的第二天所寫,當刻他還未能適應及消化自己已身處監獄的事實,「斷絕了一切活動及溝通,的確不好捱,情緒亦難免受到牽動。」不過,黃仍不忘表示,他知道還有很多手足正在面臨官司,或和他一樣身陷囹圄;11月30日也是12港人被捕送中100天的日子,懇請大家繼續關注他們的狀況。
黃之鋒的單獨囚禁結束後,已返回荔枝角收柙所,等候12月2日判刑。他最後表示,面對未知的官司刑期及種種不確定性,他會有不安及焦慮,但勉勵港人要「頂住」,知道在外面的人更加辛苦,「我也會學習把獄中遭遇的苦難轉化為驅使自己成長的果實。我知道絕不容易,但我會努力頂住,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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