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者沈旭暉拆解了國安法三大謊言,他表示,魔鬼在細節,原來任何人、任何事都可以國安法定罪。圖為行人經過巨型國安法宣傳橫幅。(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4月6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報導)港版國安法實施逾10個月,不少港人被捕、被囚、被噤聲。當初中港官員為釋除公眾疑慮反覆宣傳:國安法僅僅針對一小撮人,沒有追溯期等等,如今已被證實為謊言。近日,香港學者沈旭暉在個人YouTube頻道,拆解了國安法三大謊言。他表示,魔鬼在細節,原來任何人、任何事都可以國安法定罪。
根據官方宣傳片,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人,並且明確規定將依據法例定罪、判刑,及遵守無罪推定等重要原則;國安法並無追溯期,即在法例生效前發生的行為不會被秋後算賬;國安法不會影響香港在《基本法》下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等。
沈旭暉曾表示,法律、法治和「依法治國」,這些概念在國安法實施後,連香港知名的法律學者也慨嘆,不知怎樣再在香港教法律;並指,不少外國學者發現,港版國安法「根本是納粹德國時代法學家施密特(Carl Schmitt)的借屍還魂」。國安法表面上講一套,實際操作時又是另一套。下面就詳解國安法三大謊言:
一、國安法無追溯力?
雖然官方宣傳指國安法沒有追溯力,但是「如果法例公佈實施後,過往兩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繼續涉嫌犯事,有關人士過往涉嫌犯事的證據,可能作為在法庭上的舉證參考」。
沈旭暉解釋指,即當事人以前做的事情,當局也可拿來作為研判,比如任何一個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的,觸犯國安法的行為,只要當局判定該行為有延續性,也可以追究。因此「無追溯力」只是一個笑話,因為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廣義的「延續性」。他感嘆,「這些法治觀念,非正常思維的人可以想得到。」
二、國安法只針對四大罪行?
官方公佈國安法僅針對四大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及實施恐怖活動,及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但沈旭暉指,條文規定即使與國安法不相關的罪行,「只要由國安警察負責,國安法都可以應用」。
比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涉及一單「違法使用地契條款」案件,事緣他任股東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曾使用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的廠房,被指違反租約條款。 沈指,這本屬於民事訴訟,是小額罰款就可解決的問題。那麼為何黎智英因此涉及刑事罪行,並按國安法處理呢?
他引述警方解釋指,「雖然涉及地契糾紛和詐騙,但性質涉及國家安全」。原來根據國安法第47條,任何事情是否涉及國安法,只要特首認定便可。根據法律學者張達明大解釋,警察在調查案件時,咨訊行政長官,獲得其發出的證明書後,就可按照國安法案件處理。
該法例的恐怖之處就在於特首一個人說了算,而且按照意圖定罪。沈旭暉指,即便一個人只是違例泊車、交通違規,甚至隨地吐痰,「只要行政長官認為這個案件背後的『意圖』是破壞國家安全」,那麼國安警察就可以國安法追究。
三、處理國安法案件依據普通法原則?
根據普通法的無罪推理原則,香港警方無權沒收當事人的護照,要待法庭頒令先可沒收。但國安法下,警察可以隨意沒收護照;同樣來自於無罪推理的保釋,在國安法下亦行不通,很多人被未審先囚。沈旭暉認為,這些做法以普通法來衡量,是無法想像的。
國安法除了對當事人十分之不公平外,他表示,還有一個魔鬼在細節的保釋條款,「基本上令當事人喪失所有的社會屬性」。當事人為了證明自己在保釋期間不會觸犯國安法,需要向法庭保證不可以發聲,不可上社交媒體,不可參與活動,不可見外國人,不可直接或間接傳遞信息等。
沈旭暉認為,該法例不僅是一個刑責,「客觀上在社會營造一種消音效果」;另外,國安法的其它規定,如充公財產等,也不符合普通法的立法本意和法律精神。
此前有評論指,中共在香港實施國安法,意圖將一切反對聲音消失殆盡,並非針對一小撮人,其針對整個香港社會的上上下下,無遠弗屆;而所謂的「國家安全」只是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不過,面對大量外國公司撤離香港,香港爆發第三次移民潮,數千萬港元轉移離港,不知香港還能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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