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手裡有點權,就可以把別人逼死,還無動於衷(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21年4月10日訊】金德強是一位卡車司機,跑運輸10年了,今年51歲,4月6日,他開著大貨車途徑河北唐山,在豐潤區超限檢查站,因北斗定位掉線,被罰款2000元後,喝農藥自殺了。
金師傅在遺書中這樣說:
「全國卡友們你們好,當你們看到這封信時我大概離死亡還有6個小時,我不是不值2000元錢,我是為了廣大卡車司機說句話……我首先介紹一下我,金德強,今年51歲,干運輸10年了,不但沒有掙到多少錢,反落下了一身病,三高,心臟也壞了,面對這樣的身體也得堅持工作,今天在豐潤區超限站被抓,說我北斗掉線,罰款2000元,請問我們一個司機怎麼會知道?我感覺到我也快活不長了,所以我用我的死來換醒領導對這個事情的重視,我的死最對不起的是我年邁的老母親,我九歲時父親就去世了,那年我的哥哥才12歲,是我的母親含辛茹苦把我們兩個拉扯大,太不容易了。我對人生已經看透了,太沒有意思了,早晚是死,只不過早幾年而已……兒子姑娘們永別了!我死後好好地疼你的奶奶和母親,兒子照顧好你妹妹。我走後不要過度悲傷……別學我窩窩囊囊一輩子。」
我們通過這份遺書,來分析分析,看看有哪些問題。
一、處罰是否過於嚴苛?
從遺書來看,導致金師傅自殺的直接原因是北斗掉線被罰2000元。
金師傅生前和執法人員多次交涉,提出了罰款2000元是否合理的疑問,但執法人員回答乾脆:「北斗不在線,罰款兩千」。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卡車司機使用北斗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狀態,執法人員可以責令他改正,如果他拒不改正,可以罰他800元。
當然,如果司機故意破壞衛星定位裝置或者惡意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執法人員可以罰他2000~5000元。
這次,金師傅被罰2000元,他具體是屬於那一種情形呢,執法人員搞清楚了嗎?
從當時執法人員和金師傅的對話來看,僅僅是說他北斗掉線,就直接罰他2000元,看來能罰2000就不罰800的想法早已在某些執法人員心中根深蒂固了。
二、北斗是否使用合理?
北斗是一款定位導航系統,可以運用到交通運輸、海洋漁業、水文監測、地理測繪等多個領域,這是個大好事。特別是讓卡車安裝北斗,可以對卡車加強管理,引導貨運良性運營。
但是,貨車司機們對北斗很不滿意,有牴觸情緒。
因為安裝北斗,卡車司機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比如,有的服務商為了牟利,利用上牌驗車機會,要求用戶換上本公司的車機設備,一輛車初裝費1600-2500元,往後每半年或一年還要交300-700元驗證服務費。
我國大約有1500萬輛卡車,算算總共多少錢,其背後利益令人不寒而慄。
卡車司機們建議有關部門統一價格、簡化手續,讓北斗真正服務於卡車司機,但得不到有效回覆和反饋。
北斗對疲勞駕駛的判定標準也不合理。按照相關規定,卡車司機連續駕駛4個小時,就得停車休息,並且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北斗可以對卡車的這個情形進行監管,違反了要對駕駛證扣6分、罰款200元。
但在真實的運輸過程中,這個要求並不容易達到,比如遇上堵車,好幾個小時才走了一小段路,經常一不小心就超過4個小時,這時候距離服務區還有些距離,你讓他們把車停在哪裡呢?
私自把北斗關了吧,要不然就扣6分、罰款200元,但是私自關了北斗,處罰更重,被認為是「故意破壞衛星定位裝置或者惡意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罰款2000元~5000元。
北鬥到底是用來幹嘛的呢?牟利的?為難卡車司機的?
三、執法人員是否處置恰當?
首先,執法人員存在不經調查,就迅速作出處罰決定的不恰當行為。很不恰當。
其次,金師傅多次與執法人員交涉,執法人員態度冷漠。
當然,我認為不是冷漠,這就是粗暴。
這種辦事方式,讓金師傅陷入無奈和絕望,喝藥自殺了。
那麼,在金師傅要喝農藥的時候,執法人員是否可以有效勸阻呢?在金師傅喝過農藥後,執法人員是否及時發現和有效救治呢?
這個過程一定要查查,這不是瀆職的問題,這是視人命如兒戲的問題。你不能手裡有點權,就可以把別人逼死,還無動於衷。
四、卡車司機到底有多不容易?
從遺書裡可以看出,這次罰款2000元,只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棵稻草,其實金師傅早就不想活了。
「干運輸10年了,不但沒有掙到多少錢,反落下了一身病,三高,心臟也壞了,面對這樣的身體也得堅持工作」,拉設備、拉鋼材,過年到現在,5000元都沒掙到。
這次,一下子就要罰2000元,怎麼會不崩潰?
我不想再糾結這2000元的罰款,能讓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人不想活了,絕不僅僅是2000元的事。
我想問:一個卡車司機如此拚命,為什麼從過年到現在卻沒有掙夠5000元?
能不能讓他們掙得多一點?能不能少從他們身上剋扣一點?能不能讓他們開心一點、幸福一點?
讓他們過得好一點,天塌不下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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